我們之前的文章寫到,發生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的槍擊慘案,讓中國的公知整體上處於失語狀態,因為他們不知道怎麼解釋這件事;但總有一些人,還是不甘心,要挽救美國在中國網民中的形象。
美國槍擊案發生後,一些人竭力想把中國輿論引向對美國最有利的軌道:被大量讚美的是美國人;被大聲譴責的是中國人。正如網友所說:明明開槍行兇的是美國人,在廣場踩踏傷者的也是美國人,踩著屍體逃命的也是美國人。現在就有人一邊挖掘和讚美美國槍擊案中美國人表現出的「人性」光輝,要把美國的喪事當喜事宣傳,一邊拚命的醜化中國人,譴責中國旅遊團的車輛在現場見死不救。
除了形象上美化美國人和醜化中國人,他們還要在理論上抬高美國貶低中國。
總之,在他們看來,美國是不會錯的,美國的制度是不會有問題的,對美國制度提出質疑的,那應該被質疑的是這些質疑者。這就是這些美國崇拜者的邏輯。
一些人,跪著看美國已經成為習慣,不但自己不想站起來平視美國,也不允許別人站著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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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的筆下,美國不禁槍,豈止沒有錯,簡直是美國民主的象徵。這些人真是做到了對美國的「爛處」視而不見,甚至將美國的「紅腫膿瘡」,也看成燦若桃花。
他們是怎麼給美國的槍枝政策辯護的呢?
理由之一是在美國已經被用濫的理由:「民眾擁槍,是制止暴政的最後手段——民眾有槍,政府就不敢亂來;人人有槍,暴徒就不敢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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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之二是:要想方設法的證明禁槍的中國治安並不比不禁槍的美國好。
我們的反駁從這裡開始。
一、美國人民人人有槍,就能夠制止暴政了嗎?暴徒就不敢亂來了嗎?
不看看療效,我們看看美國人「免於暴政」了嗎?
1894年,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考克西失業請願軍」以及芝加哥鐵路工人鬥爭;
1896年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科羅拉多礦工鬥爭;
1899年麥金萊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猶他州礦工鬥爭;
1907年,西奧·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內華達礦工暴亂」;
1914年,伍德羅·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科羅拉多「煤礦工人暴亂」;
1918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世界產業工人工會的鬥爭;
1919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鋼鐵工人大罷工;
1920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實行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帕爾默大搜捕」;
1921年,沃倫·哈定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西維吉尼亞煤礦工人罷工鬥爭;
1932年,赫伯·胡佛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從全國各地集中在首都哥倫比亞特區的失業退伍軍人;
1941年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加利福尼亞航空工人的鬥爭;
194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汽車城底特律的「種族暴亂」;
1967年,林登?詹森總統出動聯邦軍隊,再次鎮壓底特律的「種族暴亂」;
1971年尼克森總統調集大批空降兵、海軍陸戰隊和陸軍到首都華盛頓,鎮壓以青年學生為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反對侵越戰爭的抗議示威的事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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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面這個統計仍然是不完全的。1970年5月18日,美國國民警衛隊衝進肯特州立大學,槍殺反戰學生,打死兩名女生和兩名男生,打傷8人,就沒有包括在內。
被美國軍隊槍殺的反戰學生
「即使依據上述不完全統計,在美國南北戰爭結束以後的l9世紀70年代初期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這120餘年間,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人民群眾鬥爭,共達23次,平均每5.2年就發生1次」。
「上述美國總統歷次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的對象,除已說明是從事鬥爭中的鋼鐵工人、煤礦和金屬礦工人、鐵路工人以外,其餘的所謂「種族暴亂」,大多數都是起來反抗的黑人無產者或聯合起來反抗的黑、白無產者。包括那次「考克西失業請願軍」在內的所有這些鬥爭,絕大多數都是無產者群眾的鬥爭。他們之所以起來鬥爭,無非是被資產者逼得走投無路,迫不得已,起而反抗,爭取自己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美國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說所載明了的」。
「一個多世紀以來,美國各州州長出動國民警衛隊鎮壓人民鬥爭的次數,成百倍、上千倍於聯邦總統的國內用兵」。(以上引文均來自《何處是「美利堅帝國」的邊界》第二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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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事例是美國次債危機之後,於2011年爆發的「占領華爾街」運動,被美國政府又一次用暴力鎮壓下去。
看看圖片,面對美國警察的暴政行為,美國的人民並沒有拿起槍反抗,這說明美國人民即便有持槍權,但並沒有制止暴政的能力。道理很簡單,美國人民就是人人都有一把槍,你一個個鬆散的個體,在有組織的國家暴力面前,也會被秒成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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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持槍能不能保護自己,最有說服力的是這次的拉斯維加斯槍擊事件發生後,美國經歷過現場驚魂的人(我記得有一則消息是說音樂會的那個樂隊成員,但後來找不到了,對美國不利的一些信息經常不好找)說,他們車上就有槍,但誰也不敢拿出來用,因為怕被警察誤會射殺。而面對不止從哪突如其來的槍手以及不知道什麼時候從什麼角度射來的子彈,普通人有反擊的能力嗎?所以,美國人持槍,也不能免受暴徒襲擊。那麼多槍擊事件,又有幾次暴徒是被持槍的美國普通民眾給解決的?
持槍可以反抗暴政,有一個前提,是人民可以在先進理論的指導下組織起來,才能反抗資本的暴政。而美國現在會允許持槍的美國人民組織起來了嗎?看看美國當年一看到美共有壯大的跡象,就採取判刑的方式把美共領導都投入監獄。美國現在倒是有很多受資本控制的私人保安公司。
美國人持槍,並沒有給自己帶來安全感,更多給是普通人帶來不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不只是來自持槍的暴徒,還來自於持槍的警察。因為美國的警察在普通人都可以持槍的環境中,比中國警察具有多得多的開槍自由度。美國好幾次發生持槍要自殺的人,被接警過來處理的警察射殺的事情。2012年,16歲少年安德魯因考試成績不好,拿了把槍就要自殺,他母親報警求助。美國警方派出特勤分隊,包圍了這名少年。少年要求與父親通話,卻警察拒絕,幾分鐘後被狙擊手一槍擊斃。2014年,堪薩斯州渥太華市,幾乎是同樣的情節上演,一名18歲的少年約瑟夫想要自殺,家屬報警後,警察出動,親屬對警方解釋,孩子是想自殺,求警察不要開槍。最後結局,警察向這個少年開了16槍。這樣的事例在美國發生過多起,在美國公路上美國公民被警察無辜射殺的事例就更多了。
被槍殺的16歲少年
從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的內容看,當時規定「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是基於之前的美國獨立戰爭,因為沒有強大的正規軍,所以依靠民兵組織。但這一社會歷史條件早就不存在了,現在的美國有世界上最強大的軍事武裝,美國不侵略別人就不錯了。
事實上,美國的憲法也是橡皮條,雖然憲法條文比較穩定,但是聯邦最高法院可以通過憲法解釋權來縮小或者擴大公民權利內容,這跟修改憲法條文的效果也沒多大的差別。就美國人的持槍權的適用範圍來說,聯邦最高法院就能讓其變來變去,都不用經過憲法修改的嚴格程序,一紙判決就能搞定。
那篇給美國辯護的文章自己也提到:美國最高法院對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釋,經歷過反覆:1939年的米勒案,最高聯邦法院將修正案第二條解釋為只有民兵組織成員才可以合法地持有和攜帶武器。到了2008年的黑勒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給了一個相反的解釋,認定無論是否屬於民兵,個人都擁有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的持槍權利。2010年麥克唐納案中,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判例進一步規定,不僅聯邦政府,各州政府亦不得限制民眾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給出上述判決的理由是,讓民眾持槍是制約暴政的終極手段。而前面,我們已經論證了,讓美國民眾持槍,並不能制約美國政府的暴政一再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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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國人有槍可以反抗暴政的說話,早就是千瘡百孔的笑話。有一條微博關於這一點說的挺有意思,可以看看:
那些把美國憲法看的很神聖的人,應該解釋一下,美國不同的法官就能對憲法條文做出不同的解釋,到底哪一個才是合理的?
至於美國的法官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改變,我們就不得而知了。反正不真的為了民眾反抗暴政,客觀上是有利於美國軍火商擴大槍枝的市場需求。就在2014年,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結果通過了取消政治捐款上限的法案,並認定1974年開始執行的此項法案違反了公民言論自由權利。
從這些判決中受益的都是資本。
至於那篇文章說,美國歷史上,「還真極少發生法官被某個人或某個組織收買的情形」,這要麼是他孤陋寡聞,要麼是他在幫美國粉飾太平。美國的司法腐敗,那才叫駭人聽聞。我在文章《這篇講透了:不能將中國的獨立司法與西方的「司法獨立」混為一談》就提到美國法院的一個腐敗案例:賓夕法尼亞州魯澤恩縣法院前法官夏瓦瑞拉和他的同夥、首席法官麥可·康納瀚,收受兩座私人青少年監獄承包商260萬美元的賄賂,從2003年到2008年,先後把近3000名無辜少年送進少年監獄,以增加囚犯的數量來保證私人監獄獲利。東窗事發之後,夏瓦瑞拉的2480個案子被推翻。這樣的腐敗規模和腐敗強度,一般國家的法官想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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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法院系統,因為片面強調司法系統的獨立性,不是缺少腐敗,而是缺少能夠發現和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
第二,不禁槍的美國和禁槍的中國比治安?能比得了嗎?
為了給美國的槍枝政策辯護,有人還極力的渲染中國爆發了多少大案要案,這是要用比爛的辦法去維護美國偉光正形象。可是,中國的治安真的比美國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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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說明中國的治安也不好,以證明美國不禁槍的合理性,說他們說了兩點:
1、中國經常發生一個案子死亡十多人、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特大兇殺大案,只是大部分媒體當時並不報道,過後的零星報道也是一語帶過,還有一些兇殺大案永遠都不會報道,給人造成中國社會治安良好的假象。
2、嚴格禁槍的社會,罪犯仍然可以通過各種原始工具,造成十多人、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的死亡;在這些惡性案件中,被害人生前受到的肉體和精神折磨千百倍於槍擊案的受害者。
看到這兩條,我就感覺,一個人為了愛美國,可以讓自己開多麼大的腦洞。
第二條不值一駁。
美國人允許持槍導致槍殺案多發,但並不等於美國罪犯用其他工具作案,甚至變態殺人的案例就少了。前兩天美國傳來消息,已經有證據顯示,赴美留學生章瑩穎是被嫌犯以極其殘忍的酷刑虐待導致死亡。
第一條很容易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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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如何,看看中美兩個國家的城市夜生活狀態就很有說服力。在中國的城市,深夜出來逛街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在南方氣候允許的城市,凌晨在外面吃宵夜或者逛街的人很多,很少擔心出什麼事。而在美國可以這樣嗎?民眾的安全感,比帶有傾向性的分析更有說服力。
美國的治安是不是比中國好,我們可以用數據來做對比。
從犯罪率上來說,美國的犯罪率更高,美國的實際總人口是中國的四分之一,而在押犯人世界第一,這說明美國的犯罪率是高於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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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犯罪率,2010年的數據是每10萬人口犯罪363件,這個數值只有美國犯罪率的5%,美國的犯罪率是每10萬人口犯罪7627件。
一些崇拜美國的人,肯定會對這個數據對比不服,辯解說刑事犯罪發生率差別這麼大,是因為犯罪的標準不一樣。
如果他們的說法成立,那中國的秦朝的嚴刑峻法倒是跟美國有點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