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所有刑罰中最嚴厲的一種,會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窮凶惡極的不法分子往往需要爲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但是有這樣三類人犯罪後是不能被判處死刑的。
第一類: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這裏需要注意兩點,第一點是“犯罪時”指的是在實施犯罪行爲時沒滿18周歲;第二點是18周歲的計算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而且從滿18周歲的第二天起算。
舉個例子,小明2020年3月1日過生日滿18周歲,3月1日當天致人死亡,仍不會被判處死刑,雖然在常人看來他犯罪時已滿18歲,但是對于法律而言,3月2日起他才滿18周歲,過生日當天仍屬于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二類:在審判期間懷孕的婦女
母親雖然罪大惡極,但是胎兒確是無辜的,因此不能剝奪胎兒的生命。
這裏需要注意兩點:
第一點是“懷孕”不僅僅包括懷上了孩子,還包括流産的情形,也就是說,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了,只要懷過孕,哪怕中途流産了,也絕對不能判處死刑。
舉個例子,小紅犯罪後被公安機關偵查,在偵查時發現她懷孕,後來卻意外流産,那法院在判刑時也不能判死刑。
第二點是“審判期間”包括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從公安機關偵查開始,一直到審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期間,只要懷孕了就絕不能判處死刑;
第三類:審判期間已滿75周歲的老人
這裏的“審判期間”不僅僅是法院審判的時候,還包括偵查、審查起訴等法院審判之前的階段;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並未年滿75周歲的老人犯罪了絕對不會被判處死刑,如果用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仍有可能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