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該案來源自真實案例,筆者摘錄主要案件事實,因內容限制,部分信息進行隱藏處理。
一男子發現媳婦深夜在陪別的男人吃飯後暴怒。上前對女子就是一巴掌,接著拿起桌上的瓶子對同桌男子就是一頓暴打。口裏不停的喊這是我媳婦
穿藍色上衣的男子是這女子的丈夫,自己的媳婦半夜沒回去原來是在陪別的男人吃飯,頓時男女子丈夫暴怒,場面一時失控!
原來女子的丈夫自己在家裏無聊于是就出來逛逛,但是沒想到就看見了自己的媳婦在陪兩個男的吃飯,媳婦還和一個男的坐在一起。
那位哥在外面聽了20分鍾,估計是忍不住了,進去先讓服務員拿2瓶啤酒,然後扇老婆,抓起桌子上的啤酒瓶就開揍……估計被鎮住了
據了解這倆男子疑似是女子的上司。
筆者不針對案中人的對錯,只分析案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識。
1.偷情真的不違法不犯罪嗎?對方老公或自己老婆無權主張賠償?
配偶權是基于夫妻法律規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産生的基本身份權。《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互負忠實義務。婚內出軌,偷情,首先是違反婚姻法、侵權責任法的,何來不違法之說?違反此條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産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條認爲: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産贈與他人屬于對共有財産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爲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依據該規定,偷情期間獲贈的財産,配偶可以進行追索。知名教授向小三索要房産,就是依據的這條。
除了追索財産外,如果一方有婚外性行爲,違反了夫妻間互相忠實的義務,並因此導致了婚姻破裂的,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主張過錯責任,在離婚財産分配上主張財産上的少分或傾斜性分配。不過,這個分配的裁量權在法院,法律上並沒有強制性標准。明星王某某離婚,盡管法院認定了婚內出軌,但並未在財産上明顯少分。
司法實踐中,一些法院已經適用過錯照顧原則進行財産分配。《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産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産的處理,應當……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産、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具體案例可以自行查找,網上有很多。
除了追索財産、補償責任外,夫妻一方的行爲嚴重違反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義務的,給配偶中不知情的一方造成了情感傷害和財産損失,在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偷情及損失情況下,不知情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就精神損失和財産損失進行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的行爲。
盡管1994年2月1日以後,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在刑法領域,仍然保留著認定事實婚姻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還專門規定了破壞軍婚罪,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編有話要說:
所謂的出軌,偷情,不僅影響的是家庭和諧、社會倫理,更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絕不是某些律師所講的,偷情是“不違法、不犯罪”、另一方無權主張賠償還可以請求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爲。
希望大家都能忠于自己的婚姻對自己和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