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事件上演這麽久,三兄妹通過面簿“隔空對戰”,究竟他們爭論的核心是什麽?
Qn:最後一份遺囑究竟是誰草擬修訂的?
李顯龍方的說法是,與前六份不同,最後一份是由林學芬與她的律師團隊參與草擬,並且在短短一天內就讓李光耀簽字,整個見證過程只有兩名林學芬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15分鍾搞定了全部過程。
李顯揚則在個人面簿上做出反駁,澄清李光耀最後版本的遺囑和前六個版本一樣,由李及李管理合夥人柯金梨訂立,而非李總理所說,由林學芬參與擬定,涉及利益沖突。
李顯揚表示,遺囑的第七段(即有關拆除房子部分)是在李光耀的指示下草擬的,林學芬只負責寫成文字。李光耀對內容滿意後,讓(柯)金梨加入遺囑中。
但根據李顯龍方公布的宣誓聲明內容,從最後一版遺囑草擬到最終見證簽署,只有短短的兩天,並且其過程並沒有柯金梨的參與。
而柯金梨接受本地媒體采訪時稱:“我並沒有參與訂立最終遺囑。”
那麽,問題來了:如何定義“參與草擬”?林學芬將指示轉化成文字,是否屬于“參與草擬”的範疇?她在寫成文字的過程中,有無影響李光耀意志的成分呢?李光耀最終遺囑究竟是哪一方草擬的?
三方打太極,真不知誰說的才是實情。不如法庭見?
Qn:李光耀故居內閣部長級委員會設立的真正目的是什麽?
李顯揚和李玮玲指責兄長李顯龍在父親過世後成立的“秘密”部長委員會,表面上是討論歐思禮路38號的處置方法,實質是公器私用幹涉私人家事,借總理職權影響故居命運。
弟妹兩人也聲稱,曾多次去信要求政府公開委員會成員的名單,但均遭到拒絕。
內閣秘書過後發表聲明指,李顯龍總理並沒有參與委員會的討論,只以長子和遺産受益人的身份提供了個人看法。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則澄清委員會是由他設立和領導,成員包括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傅海燕、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
但需要動員這麽多部長商討故居去留嗎?爲何會選擇這幾名部長?委員會名單爲什麽要此時才公布?唉,撲所迷離啊。
Qn:歐思禮路38號最終命運是什麽?
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注明,長子李顯龍所得的三分之一遺産中,包括了歐思禮路38號的房子,但是總理已經把房子過名給弟弟顯揚。因此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目前的主人是李顯揚。
而政府也宣布,只要李玮玲繼續住在那裏,政府不會對房子做任何決定。
那麽,在李玮玲離開後,歐思禮路38號最終命運是什麽?到底它屬于張志賢所說的“具文化遺産價值的歐思禮故居須考量其公共利益”(heritage value of Oxley home of public interest),而由政府加以存留保護呢?還是作爲李家私人財産,待家族內部決定其去留?
你認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