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來,新加坡的網絡紅人(Influencer,簡稱“網紅”)總逃不過頻頻出醜的命運,老被人揪出小尾巴,狠狠地批得體無完膚。這當中不乏有樹大招風之嫌,更大的原因還在于網紅“好臉”(福建話,指愛炫)又喜歡打道德擦邊球,有些還缺乏種族敏感度、甚至在網上進行人身攻擊。
去年,網紅主要被爆出逃稅之嫌。有營銷機構懷疑,本地許多網紅從商家處得到免費商品,也從贊助商那裏得到免費機票、酒店住宿和服裝等贊助,卻沒有合法繳稅,引起稅務局關注。
今年最新被揪出小尾巴的是名爲“許小姐”的網紅。她被爆出將自己的婚禮搞得像一場贊助商的産品推介會,引起賓客的憤怒。
夢幻婚禮被懷疑用來撈金
這名許小姐(28歲)的全名是“Melissa Celestine Koh”,主要的Instagram帳號目前有24萬名粉絲。
這場9月初在新加坡的麗思卡爾頓(The Ritz-Carlton)酒店宴會廳舉行的婚禮,讓出席的賓客享有其他婚禮所沒有的體驗。除了有深受歡迎的“攝影棚”之外,還有一個手花定制吧台,讓賓客可以設計自己的手花,另外還有一個由專業化妝師用迪奧(Dior)品牌化妝品爲賓客“改頭換面”的美妝櫃台。現場的酒水吧台一直源源不斷提供金湯利雞尾酒(gin tonic)給賓客品嘗。
步入宴會廳,每名賓客都收到一份精致的小禮包,裏面有新加坡著名茶葉品牌TWG的茶葉、馬卡龍甜點以及手工香皂等等。這還不止,宴會上的每一道菜肴還搭配一款不同的TWG茶葉、而且菜單全部都印制在帶有TWG品牌的紙張上。
據《海峽時報》報道,許小姐的9名伴娘的27件禮服都由本地著名服裝品牌Juillet贊助,總值達5000新元。而且麗思卡爾頓酒店後來也證實,他們與許小姐的確有“合作夥伴關系”。
許小姐在婚禮過後也在自己的Instagram帳號上答謝了多名贊助商,包括著名水晶品牌施華洛世奇(Swarovski)和奢華珠寶品牌蒂芙尼(Tiffany & Co)等等。
此舉卻助長了賓客們的憤怒。有不少人甚至懷疑許小姐根本沒有爲婚禮花上一分錢,而是用婚禮大肆撈金。更讓賓客生氣的是:如果新娘和新郎都不需要爲婚禮花錢,那賓客何須給紅包呢?出席婚禮的賓客普遍反映說感到“被騙了”!
有一名自稱是許小姐好友的賓客甚至指出,許小姐這種沒有事先通知賓客整場婚禮將由諸多贊助商提供贊助的做法有悖道德。“如果她通知我們了,我們還是會給紅包的,但是數額肯定不一樣。她沒有這麽做,就有從賓客們身上賺錢的嫌疑。”
也有賓客認爲許小姐如此高調“炫富”,他們很好奇她炫出來的這些贊助內容究竟需不需要繳稅?如果需要繳稅的話,現在所有的細節都公布在網上,稅務局只需一條條登記就能算出納稅金額,想逃都逃不掉。
贊助商力挺許小姐
當然,有人抨擊就會有人支持。贊助許小姐婚禮的品牌多站在許小姐這邊挺她。在這些品牌眼裏,身爲網紅的許小姐照片拍得很漂亮,而且粉絲的年齡層和消費習慣都很符合他們品牌的需求。她懂得將自己的婚禮轉化成一個商機,證明她有商業頭腦。
也有人認爲,這些生氣抱怨的群衆主要是嫉妒許小姐突然飛上枝頭變鳳凰,畢竟網紅與藝人的層次不同。人們可以接受明星有特殊待遇,卻無法接受鄰家妹妹型的網紅也能享有明星般的待遇。
網紅很會撈金早已是不爭的事實,只要受到關注,粉絲與金錢就會源源不斷地出現。許小姐在上述事件發生初期,instagram上的粉絲人數只有23萬4000人,事發一個月內,粉絲就增長了6430人,達到24萬零430人。看來,最後的贏家很可能就是許小姐。
網紅=暴發戶?
其實,網紅與暴發戶很相似。網紅雖然成名有錢了,氣質與行爲舉止往往跟不上名氣,因此在現實生活中,“網紅”也漸漸演變成一個令人又愛又恨的詞彙。愛他/她們在網上的影響力,卻也恨他/她們缺乏實力的積累,做出來的成品除了搞笑就是嘩衆取寵,有時候還口無遮攔引起公憤。
例如今年2月,本地四名網紅:陳建豪(Jianhao Tan)、Dee Kosh以及網紅團隊Night Owl Cinematic(NOC)的陳偉文(Ryan Tan)和陳思華(Sylvia Chan)就聚在一起,制作了一個拿本地藝人和網紅來開刀的視頻。在視頻裏,四名“小屁孩”高談闊論、口無遮攔地評價哪名藝人或網紅最讓他們感到“性奮”想與之上床(Smash),哪些則讓他們提都提不起勁(Pass)。
這個視頻無疑得罪了一大班藝人與網紅,後來在輿論壓力下,四名網紅只得乖乖將視頻從網上刪除。新加坡行善運動還特地將這個事件作爲反面教材,放在旗下的The Pride網站上。
文章總結出兩點。其一、網紅既然享有名人地位,就必須品行端正、符合一定行爲標准。其二、一旦網紅品行無法達標,輕則在網上引起公憤,重則會失去所有的贊助合約,粉絲們也會選擇退出、導致他們的粉絲人數越變越少,這才是真正的割肉之痛。
除了上述視頻,本地網紅團隊NOC今年4月中旬也再次踢到鐵板。他們所制作的一個化妝視頻竟然在對話中缺乏種族敏感度,讓四名華族演員用英語去揶揄本地的印度族同胞。
網民的憤怒猶如一把死神的鐮刀,讓NOC招架不住,最終不得不在輿論壓力下將該視頻從網上刪除,並鄭重做出道歉。
網紅(Influencer)這個詞有負面意義
這也難怪有些名人在提起網紅時,語氣中透露的更多是不屑。
曆史悠久的法國奢華皮包品牌Moynat創意總監奈爾上個月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就直言:“網紅就像snake oil peddler(蛇油、假貨推銷員)。”奈爾還說:”Influence這個字本來就有負面的感覺,如果沒有自己的主見,才會被這些influencer影響。我們需要的不是influencer,而是inspirer(啓發者)。”
台灣知名作家龍應台在最近撰寫的文章《青春迷惘後發現的十三件事(上)》裏的第五點中也提到,“網絡拿走了門檻,人人都有機會搭建自己的平台。取得權力這件事,不一定需要長年的實力累積,只需要一點恰恰好的個人魅力,于是意見領袖的地位被拉平了。‘網紅’和意見領袖平起平坐。”
新加坡政府機構喜歡用網紅當代言人
然而,罵歸罵,新加坡政府近幾年可沒少用網紅來作爲代言人。例如,警察部隊2013年就選擇與NOC合作拍攝“新加坡十大罪犯”的視頻,作爲《繩之以法》的部分內容。後來他們又陸續與NOC合作拍攝網上詐騙案的介紹視頻,以及一系列以“你被騙了”爲主題的MTV視頻。
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IDA)、SG50籌委會和新加坡體育理事會也找了本地另外一個網紅團隊Wah! Banana爲他們制作一系列的視頻,每一個視頻在網上的觀看次數平均都達到128萬人次,成效非凡。
2014年開始在本地躥紅的梁文珊(Naomi Neo)也深受政府部門的愛戴,她的政府客戶名單裏就有:保健促進局、國家藝術理事會、英康保險、新加坡體育理事會、職總評價合作社、以及媒體發展管理局等。不過她並沒有說明這些合作範圍究竟包括什麽?
其實,隨便打開這些網紅的官方網站,就能在他們的客戶名單裏找到赫赫有名的國際品牌以及新加坡政府機構的標志,不難看出這些網紅的收入有多可觀。
政府機構會采用網紅來代言,不外就是看重他們的影響力。一旦這些網紅惹上醜聞或者被爆出行爲不檢,那鐵定就是“再見,再也不見了”。
其實,要爲“網紅”這個詞洗白應該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看別的,就看看“暴發戶”這個詞吧,這麽多年了,依然無法洗白。誠如Moynat創意總監奈爾所說:”你可以穿得很招搖高調,也可以選擇低調等待。很多事情需要時間才看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