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本地擁車困難度提升(從來就沒降過),地鐵穩定度又讓乘客失去信心,加上政府不斷鼓勵國人嘗試以“其他”方式代步,個人代步工具近年來很紅火,在路上頻頻可見,還時而看到身穿襯衫西裝褲的上班族騎乘,可見國人確實有響應號召,改變以往的代步方式。
電動踏板車就是其中一種極爲受歡迎的個人代步工具,尤其它不屬于電動腳車類,可以“安然”逃過政府規定所有電動腳車必須申請牌照的措施,爲車主省下額外的麻煩和錢財。
電動踏板車安全問題引關注
電動踏板車風行之後,當然也産生了一些值得關注的社會現象。其一就是此類個人代步工具被允許在人行道上行駛,因而造成行人意外被撞的事件,這個,已經常被報道和關注,這裏就不贅述。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則是電動踏板車騎士本身的安全性。如果我們以簡單的二分法來歸類公路狀況,就是:車子和行人。前者只能在馬路上行駛,速度快;後者則只能在人行道上行走,速度慢,當要跨越馬路時,得仰賴公路設施或交通規則。
近年新興的個人代步工具,以電動踏板車爲例,卻顯然處于車子與行人之間的灰色地帶。
政府在這方面,已經制定了非常清楚的律法,就是電動踏板車不能駛上馬路,但偏偏還是有人以身試法,抵觸法律,罔顧個人安危。
比如有報道指出,某青年騎著電動踏板車,在泛島快速公路上的第三條車道行駛,而且沒戴頭盔,還若無其事,對周圍快速行駛而過的車輛視若無睹。
也有報道說某男子帶著頭套,騎著電動踏板車在東海岸快速公路,朝濱海高速公路的隧道內行駛。
再來,又有網民見到男子騎電動踏板車,于加冷-巴耶利峇高速公路上行駛。也有網民捕捉到一名女郎在高速公路上騎乘電動踏板車,被陸交人員截停,當時女郎背著一個大背包,疑似正送著外賣。
更離譜的,則是執法人員在榜鵝一帶,發現一名婦女騎電動踏板車在馬路上行駛,當時竟然還載著一名年幼孩子。
致命電動踏板車車禍敲警鍾
我們經常聽人說,開車是鐵包人,騎電單車是人包鐵,借此以提醒電單車騎士在公路上一定要加倍小心,因爲一旦意外發生,沒有車子、安全帶及安全氣囊保護的騎士,往往首當其沖,受傷程度更嚴重。
對于同樣是“赤裸裸”的電動踏板車騎士來說,人包鐵的警世名言,更應該是對他們起著絕對的警惕作用,但有些人就是對此充耳不聞。
本月初,媒體報道在勿洛水池路一帶,一名騎著電動踏板車的中年人,疑似突然駛出大馬路,遭行駛中的巴士撞上,頭部嚴重受創,送院後不治身亡。
雖然事件導因不明,但無論如何,已顯示將電動踏板車駛上公路,就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那已不只是觸犯法律,而是關系到自身安危的問題。
交通意外雙方面都有責任
每當發生車子撞上行人的交通意外時,我們經常習慣性地認爲,錯的一定是開車者,那是鑒于車子和行人速度上的兩極差距,所造成的錯誤判斷。當然魯莽駕駛的開車者難辭其咎,但會不會有時卻是行人自己不顧交通安全呢?
我自己就看過不少行人亂過馬路的情況,有些是在人行燈紅了之後還堅持要過馬路,逼開車者讓路給他;有些是只要看車子還有段距離,就會不顧一切沖過馬路;更見過不願多走幾步路上行人天橋,甯願冒險爬過馬路中間的隔離欄杆的“勇者”。
回到電動踏板車,論速度,論強度,都絕對遠遠比不上車子。對車子來說,電動踏板車騎士,脆弱度其實與行人沒兩樣。這樣講,意思應該夠明白了吧?
人命寶貴,何必爲了圖個一時方便,抱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