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終極審判會否降臨?
相信這是所有關注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的信徒與網民今早最關心的問題。
最高法院上訴庭五司的最終判決是:高庭的裁決無誤,應維持原判,不會加重六名被告的刑罰。
隨著這個判決的塵埃落定,從國家法院審到高庭,再轉到最高法院上訴庭(終審法院)審理三輪、失信總額5060萬新元、涉及城市豐收教會六名領導、橫跨五年審理近1000個小時的城市豐收失信案,終于有了定奪。
然而,有定奪不意味著國人都能接受這個結果。
值得深思的是,要不是此案上訴到終審法院,我們到目前爲止,或許都還不知道新加坡的司法體制對于“嚴重失信罪”的诠釋存有漏洞(lacuna)。也不會知道原來五司其實也認爲,失信罪的法律條文早就該修法了,但必須交由國會去定奪。畢竟司法權力有別于立法權力,高庭不能隨意修法,否則將等同于無視司法與立法權力的分配。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天下午在個人面簿上貼出總檢察署的最新文告時寫道:“這是一件嚴重的事情,我將在國會上就此做出部長聲明,闡明政府的立場。”
總檢察署的文告裏有一段文字,很能說明問題。
“如今,終審法院裁定,公司董事、執行董事會成員以及慈善團體的主要官員和社團的官員若犯下失信罪,也只能在第406條文下的一般失信罪下被定罪,最高刑期僅7年,反倒是公司員工若犯下失信罪,可面對長達15年監禁。”
五司在裁決書中也解釋道,目前第409條文下的嚴重失信罪,只適用于“銀行家、商人、經銷人、中介人和律師”這些專業的代理人”(agent)。城市豐收教會的牧師康希及五名副手在法律上不屬于“代理人”,因此不能判處他們嚴重失信,得以逃過加重刑罰的厄運。
看懂了嗎?簡言之就是,我國目前的司法條文诠釋下,“天子”(董事)犯罪並非與庶民同罪。這簡直就是給律政部和新加坡的清廉金字招牌打臉。
總檢察署和政府一致認爲高庭的判決過輕
2015年,國家法院判處城市豐收案的六名被告罪成須坐牢後,給予介于21個月至八年的刑期。後來控辯雙方提出上訴,去年四月經高庭審理後,六名被告的嚴重失信罪竟突然變成一般失信罪,刑期不增反減,縮短爲坐牢七個月至三年半,引起網上和線下一片嘩然,網民紛紛組成憤怒陣線聯盟,將怨氣與不滿發泄在政府身上。
尚穆根當時接受媒體訪問時明確指出,“事情還沒了結”、總檢察署和政府都認爲,國家法院原本判處康希監禁8年的刑罰已經太輕,沒想到高庭竟將刑罰進一步減輕,將康希的牢獄減至三年半。總檢察署還爲此向高庭提出上訴,政府也向總檢察署請教應該采取什麽行動來“補遺”,畢竟這對新加坡政策上的貪汙“零容忍”做法有著深遠影響。
但事實證明,高庭已經達到司法诠釋的極限。猶如巧婦難爲無米之炊,司法條文不健全,高庭怎能在現有的法律條文框架內按輿論和民意,隨意加重刑罰?五司在裁決書上明明白白寫道:“不能因爲案件難度高,就允許制訂壞法律。”(A hard case should not be allowed to make bad law)。
有人歡喜有人愁
最高法院上訴庭五司宣判後,城市豐收教會的信徒和六名被告都松了一口氣,認爲上帝確實聆聽到他們過去幾個月來的真誠禱告,沒有讓結局進一步惡化,也沒讓他們失望。
相比之下,網上卻是愁雲一片。不少網民大吐苦水,認爲新加坡的司法公正已蕩然無存,有錢人總能爲所欲爲,罪行再嚴重,刑罰也不會加重。
還有不少網民發表了“豔羨”言論:哇,在牢裏蹲上三年半,出獄後又是一名兜裏錢多多的“英雄好漢”,很劃算啊!來吧,換我吧,我一點都不介意!
三年半指的是此次城市豐收失信案主角——康希(53歲)的最高監禁期。當然,網民說的更多是氣話。要是真的淪落至六名被告的處境,相信誰都會介意。
其余五名被告:陳一平(45歲)、周英漢(57歲)、黃玉音(41歲)、林嶺恒(50歲)和陳紹雲(42歲)需服刑7個月至3年零4個月不等。除了周英漢獲准暫緩執行監刑保釋在外,其余五人已于去年4月下旬開始入獄服刑。刑期最短(7個月)的陳紹雲已刑滿出獄,其他人預計能在2018年至2020年之間刑滿出獄。
紅螞蟻在啃咬了長達152頁的五司裁決書和網上的輿論後,差點兩眼昏黑從紅螞蟻變成黑螞蟻。蟻族們在談論爲何網民的情緒如此強烈與負面時,得出以下結論:
一、宗教團體領袖,罪加一等
如果涉案的幾名被告不是宗教領袖,如果失信的金額不是拿去幫助康希打造妻子何耀珊的歌唱事業,耗資3515萬元進行“跨界計劃”傳福音,導致失信5000多萬元教會款項,網民或許還不會那麽生氣。
更甚的是,何耀珊在美國砸重金制作的音樂MTV,China Wine (中國酒)在方方面面都與宗教教義有所出入,網民看了更是火冒三丈。
一般人對宗教領袖在道德標准上都有超高要求,認爲他們能坐上崇高且令人敬仰的位子,必然比常人內心更聖潔,品行更端正。因此,當聖潔的羊突然變成一頭披著羊皮的狼,當相貌堂堂的外表下,原來藏著一副道貌岸然的嘴臉時,這種反差就無比巨大,也勾出人們盛大的怒火。
尤其是當這些宗教領袖的行爲,被視爲直接玷汙亵渎了各自所代表的宗教,更是罪加一等。可是,我們別忘了,宗教領袖也好,神職人員也好,品德再高,也只是人不是神。他們和我們一樣,也會受到誘惑、也有可能誤入歧途。他們的墮落,並不代表某個宗教不好。該作出調整的,或許是我們的觀點。
二、失信金額龐大,爲何沒有交待錢去了哪兒?
有不少網民指出,如果六名被告失信的“不義之財”沒有流入各自的小金庫,也算是罪有應得。否則如果坐牢後就能名正言順享用“不義之財”,那最長三年半的刑期絕對是不夠的。
此案件的裁決書並沒有明確說明被告們必須償還失信款項。一般來說,在失信案件中,被告如有能力償還金額,都會選擇這麽做,借此向法官求情。但據紅螞蟻向法律專家了解,在大部分的失信案中,被告都沒有能力償還,只能坐牢。
此外,由于這是刑事案而不是民事案,無須租用法庭打官司,因此被告只需承擔律師費。雖然具體費用不詳,但從康希去年9月曾以1150萬元的價格打算出售兩年前賣不出的聖淘沙豪華公寓,來償還審訊法律費用的做法來看,這筆律師費應該相當可觀。
三、最終判決不符合“惡有惡報”的邏輯理論
網絡時代,人人都想當法官,也經常在網上的評論和留言中對所謂的壞人或者看不順眼的人“下判”——“喲,讓他入獄坐牢xx年哪裏夠?”、“這種人渣活著都浪費空氣”、“法官是不是也來自同一個教會?”,甚至連最近在網上議論紛紛的“孟加拉客工拔幾片葉子罰2000元”事件也被拉出來與城市豐收案進行對比。
這只能說明網民相當關注時事,不代表他們就是正義使者。
有些網民顯然受不了這些酸言酸語,直問:“什麽樣的嚴刑峻法才足夠?讓法官都受審?還是將全部人都釘上十字架,你們才滿意?”
當法官根據法理做出的判決與我們認知的“惡有惡報”常理有所矛盾或有所沖撞時,法理信息就會遭到排斥。于是大家就將怨氣和惡毒的語言宣泄在法官、司法系統、其他網民和政府身上,凡是能罵的統統罵一遍。大家都有錯,自己才最有正義。這樣又何嘗不是在浪費空氣?
去年引發全國關注的兀蘭夫妻施酷刑虐死低智商“妹妹”的案件中,紅螞蟻和很多人一樣,都無法理解,控方爲何要把謀殺罪改爲重傷罪?
畢竟從常理上來看,那對夫妻確實對“妹妹”進行了非人性的殘暴行徑長達八個月,直至“妹妹”死亡爲止。如果這樣做都不算蓄意謀殺,怎樣才算?然而,總檢察署去年12月發出的文告卻從法理上告訴我們,“妹妹”的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在法律上,夫妻無意殺人,因此謀殺誤殺罪都不成立。
邏輯上聽上去好像不通,法律上卻是一點問題都沒有。城市豐收案又何嘗不是這樣?
常理與法理上的落差
這種常理與法理認知上的落差,就是引爆網民怒火的最佳燃料。
中國幾年前流行一種“殺人遊戲”,一共有四個遊戲角色:法官、警察、殺手和平民。在整個殺手“殺人”的過程中,法官都保持清醒狀態,不會影響遊戲走向,只起到主持人的作用。現實生活和遊戲何其相似,只不過這一次,連法官也按耐不住喊道:必須修法!
尚穆根將會在國會上發表什麽樣的部長聲明來闡述政府的立場?紅螞蟻還真的有些小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