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齡健保檢討委員會上周在中期報告中提出建議,將受保年齡從40歲進一步降低至30歲,同時強制適齡國人加入且不能退出。
委員會如此建議,是基于調查顯示,年滿65歲的健康國人之中,有大約一半余生可能會得一種嚴重殘疾,約三成可能患殘疾超過十年。如果不實行加強版的樂齡健保計劃,長期的護理費用將對社會造成更沉重的負擔。
報告一出街,引起的民間回響在意料之中。雖然委員會稱保期延長,就會降低保費,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提前十年開始付保費,不管保費能減低多少,以十年之期計算,依舊不是一個小數目。
而根據以往經驗,此類委員會的建議,通常很可能被被政府接受並實施。若是如此,這些強制動用人民血汗錢的措施,比如公積金和健保,必然繼續提高國人不滿政府總是扮演大家長角色的情緒。
醫療費用由個人、政府、保險三方面平衡支付
副總理兼經濟及社會政策統籌部長尚達曼日前接受《海峽時報》訪問時,就我國醫療費用提出了看法。
目前,每八個新加坡人當中,有一人年滿65歲;到了2030年,就會提高一半至每四個國人有一人至少65歲。現在建國一代人數是45萬人,20年後則將有100萬個國人超過65歲。
有鑒于此,滿足醫療保健需求,就成了我國未來開支的最大挑戰,尚達曼更直接表示,這也是政府需要增加稅收的基本原因。
他也說,支付醫療費用,需在個人、政府和醫療保險這三者之間,取得最佳平衡點。如果要人民自己負責大部分醫療費用,那貧困者會面臨付不起的窘境;若要政府買單的話,就要大量提高稅收,不然政府會錢不夠用;若放寬保險覆蓋面,讓保險支付更多醫療費用,而不只是像目前終身健保那樣,只用來支付高額住院費的話,又會造成制度被濫用。
關于個人和政府那兩方面,相信應該不難讓人信服,以我國的高昂醫療費用來說,不僅是貧困者,即使是中産階級,要是不幸生一場手尾長的大病,面對龐大的醫療和護理開銷,也是會吃不消的。
至于要政府提供免費醫療,我們也知道那是不可能也不實際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歐洲某些國家可以由政府一手包辦醫療費用,但人民卻得支付高昂所得稅和消費稅,這未必是國人願意看到的措施。
醫生濫用制度如何取締?
第三項醫療保險,尚達曼聲稱,如果醫療保險也可以用來支付一般醫療費用,“會導致醫生開藥過多,或制度被濫用”,所以不應該放寬。乍聽之下,似乎蠻有道理,但想深一層,不免發現問題多多。
舉一個生活例子,自從我國實施了建國一代享有額外醫療津貼之後,原以爲老人家到樓下私人診所看個病,就會便宜很多。後來卻發現,隨便一個普通傷風感冒,扣除了所有的樂齡津貼之後,竟然還要支付二、三十元或更多。單子拿來一看,折扣前“原價”竟然要五、六十元,甚至到七、八十元!而那只是普通的傷風感冒而已哦。
那些藥有那麽貴嗎?這會不會是醫生“濫用制度”的例子?因爲他們知道可以報賬,向政府索取部分費用,所以擡高了診費和藥費。
另一個例子,是親戚孩子跌倒受傷,其實也只是皮外傷,原本只是想去私人診所,給醫生看看,拿一些藥膏,結果看完費用竟然是99元!
爲什麽?
仔細一看帶回來的“藥品”,有:兩種藥膏(一種讓傷口愈合,一種消炎)、一大瓶特制配方沐浴露、一瓶特制配方潤膚霜,還有口服消炎藥……有這個必要嗎?這,就是醫生“開藥過多”的例子。而這還是在沒有政府回扣的狀況下,如果有,天知道費用還會去到多高。
看過這兩個例子,大家也應該心裏有數,有問題的,是無良、缺乏醫德的醫生,我們卻因爲這些害群之馬,導致健保覆蓋不能被放寬,國人不能享有更多的健保益處。
醫生究竟有沒有從政府的醫療回扣中謀取暴利?如有,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可以被視爲,這些醫生是在騙政府的錢呢?政府是不是應該制定更好的審查機制,確保私人診所醫生不可以胡亂開藥開價?
醫療費用不受控才是問題根源
我國政府確實有爲國人提供醫療津貼,包括高昂的手術費、住院費等都有,可以多達65%。尚達曼提到的增加稅收,就是用以滿足這部分的醫療津貼。
我國的醫療費到底有多貴?
舉個例子,中央醫院的專科部門,專科醫生的一次面診費用,津貼前是高達90多元。你可能只是進去醫生房間,說幾句話,然後醫生宣布“很好!一切順利”,前後不到五分鍾,也要付90多元。然後醫生會跟你預定下次複診,繼續用同樣方式賺取那高額的“談話費”。
雖然政府津貼之後,病人實際要支付的減少很多,但如果這樣的“短暫談話性”面診費可以更合理一點,政府不就可以剩下更多醫療費,也就無須這麽急著提高稅收了嗎?
歸根究底,政府若不加以控制醫療費用,仍由其節節上漲,最終還是要國人繳付各種各樣的稅(所得稅、消費稅等等)來填補政府的“資助”,但等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一視同仁的保費有欠公平
再回到政府堅持要國人購買的醫療保險,保費也幾乎是每幾年甚或逐年提高。我的健保保費去年就提高了很多,問代理員爲何如此,她說因爲索賠額實在太高,尤其是私人醫院,所以最終轉嫁到投保人的保費上。
我們都知道,私人醫院的費用對一般人來說,是天文數字,很多人根本付不起,所以絕大多數國人還是只能到政府醫院就醫。那如果醫療保費因爲私人醫院高額索賠而一視同仁地提高,對只能到政府醫院的投保人來說,非常不公平。
如果政府可以根據國人居住的住屋大小,來制定費用回扣(雖然不完全公平,但至少還是有區別),那相信在全民強制投保的保費上,也應該可以制定一套分級的方法,這一點,樂齡健保委員會似乎沒有留意到,希望下次建議中,能有更公平的保費制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