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數天、更改身份證地址、拍結婚照、“老公”接機,如此井然有序的安排,你能看得出有什麽破綻嗎?
其實這是一假結婚集團的“結婚程序”!經過半年的調查,本地移民與關卡局終于將其識破,一舉搗毀一個涉及14人在內的假結婚集團。
據了解,該集團主腦是新加坡人金正傑(Adrian Kin Zheng Keat,37歲,無業)和31歲離過婚的獅城媳婦胡氏碧巴(Ho Thi Be Ba,31歲,美容師)。而“新娘”來新的目的,則都是從事賣淫活動。
不敢想象,如今假結婚幕後參與者都已開始結團結夥,在新加坡“廉潔清明”的金字招牌下,進行著有組織的犯罪。700多平方公裏的小島內竟然存在著犯罪組織,對本地的執法者來說,無疑也是當頭一棒!
幹案手法宛如電影情節
爲讓婚姻顯得逼真,該集團人員自編自導自演,設計出四幕安排缜密的橋段。
第一幕:當涉案越南女子來新時,集團人員會安排本地“老公”前往機場接機,以便在女子被移民局官員質問時,“老公”能出面解圍。
第二幕:集團人員爲了避免假結婚的男女在被詢問時露出馬腳,便讓他們搬入馬裏士他路的公寓單位同居,以更好地了解彼此的生活習慣。
第三幕:集團人員要求“老公”更換身份證上的住址,與越南女子相同,以“一家人”的方式出現,好掩人耳目。
第四幕:集團人員安排本地“老公”飛到越南,和“妻子”拍結婚照。
電影“投資方”——越南女子
如此精細的構思,宛如電影情節。這些“演員”不惜賣命拍攝這樣一部“跨國愛情戀”,背後又能獲利多少?
據了解,越南女子爲了能夠“嫁”來新加坡,必須向兩名“媒人”支付2萬元的介紹費,而“老公”們則能夠從中獲得3000至4700元的報酬不等。
移民與關卡局的條規上顯示,任何參與或協助安排權宜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以獲取移民便利的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在涉案的14人中,有兩人已離境,兩人案件還在審理中,另外10人已被判入獄六個月到18個月不等。其中主謀金正傑因觸犯移民法令第57C章,安排權宜婚姻,被判坐牢18個月,罰款2萬4000元。胡氏碧巴則判坐牢18個月。
爲了3000至4700元不等的報酬铤而走險,結果換來六個月至18個月不等的牢飯,這樣做值得嗎?本地男子願意冒險以身試法,究竟是法律不夠嚴厲?還是心存僥幸心裏?如果是前者,那政府是否應該適當地修改條規?倘若是後者,那政府是否應該加強執法力度,增派調查人員,好讓這些知法犯法者無處遁形?
本地其他案例
曆年來,諸多外籍人士爲了想留在本地工作,想方設法得到新加坡居留權,十八般武藝全亮出來。除了一些走正當途徑的,那些以假結婚名義來騙取本地居留權的外籍人士也混雜于其中。
2016年初,一名29歲男子在交友網站打出“廣告”帖子,希望找新到加坡女子假結婚,以便讓他申請永久居民權,酬勞是1萬元。
本地媒體記者佯裝有興趣者,致電並傳簡訊給男子。通過簡訊交談,男子稱來自印度,曾到英國倫敦念書,目前人在新加坡餐館當侍應生。事後,記者表明身份,男子起初仍聲稱不知道自己那麽做是違法的,最後才承認假結婚是違法,隨即刪除網上廣告。
同年,一名來自越南的26歲女子想來獅城工作,也願意出價1萬4000元“買”假新郎。當她在抵達新加坡後沒多久,就在東海岸餐廳設宴舉辦婚禮。紙終究還是包不住火,東窗事發後,越南女因觸犯移民法令被逮捕,于2017年8月被判坐牢6個月。
移民與關卡局公布的2017年數據顯示,因涉及權宜婚姻者多達53人,比前年的43人多了23.3%。數字有增無減,是本地條例不夠嚴厲所導致嗎?還是婚戀騙子變得越來越猖狂?
或許,有那麽一部分人會想:嫁給新加坡人,是獲得本地長期居留權最便捷的方式吧!
“人生沒有捷徑,不要走小路!”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本地移民與關卡局副司長(執法指揮官)馬蘭監察就強調:“嫁給新加坡人並不會直接讓外國人獲得長期居留的權利,這是爲了避免外國人通過婚姻來獲取移民的便利。”
紅螞蟻只想說,人生沒有捷徑,請不要走小路。不論是愛情也好,居留權也罷,你都應該走完你該走的路,再考慮走你想走的路。說白了,奉公守法最重要!在新加坡這個法治社會,一切事物還是得按照規定的法律程序走,若爲圖個方便而去投機取巧,最終的結局,相信蟻粉會比紅螞蟻更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