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上圖和下圖這種亂停車的亂象應該會“再見、再也不見”了。

隨意停放共享腳踏車者,不僅要被罰款,還會被列入“黑名單”。無論是個人或業者、日後都逃不出法網。
國會昨天(3月20日)三讀通過停車處(修正)法案(Parking Places (Amendment) Bill),落實了多項措施,加強管制提供“無車樁”共享服務的業者,以及胡亂停放共享腳踏車的用戶。
10萬輛共享腳踏車 租用率僅約50%
自2017年初共享腳踏車登陸新加坡市場以來,僅一年多的時間,市場上就出現了六家共享腳踏車業者。
它們總共經營約10萬輛腳踏車,可是僅有約半數的腳踏車是經常有人租用的。這種供過于求的現象,導致腳踏車隨意停放或丟棄的情況愈來愈嚴重。
目前的罰款只針對業者
目前,如果業者沒有在半天內將隨意停放的腳踏車移走,每輛腳踏車的罰款是500新元。然而這500元,基于業者的商業考量,並沒有直接轉加到消費者身上。這樣的罰款,充其量也只能治標,並不能治本。
去年6月至今,陸交局已針對業者開出約2100份移除通知,並收到約18萬新元的罰款與行政費。
紅螞蟻在此給各位蟻粉咬了咬停車處(修正)法案的重要內容(這樣比較容易消化)總結如下:
政府建議推出“監管沙盒”引進更多競爭者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昨天在國會宣讀停車處(修正)法案三讀時,也建議推出“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讓新進場業者試驗經營較小數量腳踏車,之後陸交局會每半年檢討個別業者的車隊數量。只有能妥善管理亂停車問題、確保車隊運作良好的業者,才獲准擴充車隊,甚至是發放正式的執照。
這麽做無疑是要創造一個鼓勵創新創業的環境,這對創業企業家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當然,藍彬明建議這麽做,想必也是要增加市場的競爭力,給目前這六家企業施加壓力。雖在意料之外,卻也在情理之中。
政府一面加強對共享單車業者的監管,一面也讓小型業者有機會來分一杯羹,不失爲面面俱到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