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假新聞”的問題,也逐漸被台灣方面重視。
台灣總統蔡英文談及“假新聞”時表示,網絡上不實消息透過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傳播,嚴重扭曲政策及政府本意,也影響到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賴。
爲對抗日漸泛濫的不實資訊,台灣政府啓動辟謠行動,行政院與各部會官網設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民進黨籍立委也提案修法重罰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者,最重可拘留三天或不超過三萬元(約新幣1300元)的罰锾。
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3月27日的報道,有八成台灣民衆贊成政府立法打擊假新聞。但實際上在台灣,“打擊假新聞”的修法,卻遭到了學術界和一般民衆的強烈反彈。
立法管制 第四權將受損
“立法管制假新聞”,最大的疑慮便是新聞自由是否會因此受損。在民主化深刻的台灣,媒體除了報道新聞外,還肩負著監督政府的任務。
因此媒體又被稱作“第四權”,即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狀態下,以非官方的角度,來幫助人民了解事實、發表公共見解,進而達到監督政府、制衡其他三權的功效。
但“第四權”的有效與否,取決于新聞界是否超然獨立、是否受政府控管。
以中國大陸爲例,在2018年被無國界記者組織評爲新聞自由全球倒數第五。中國大陸政府的消息封鎖和言論限制,致使大陸媒體不具備言論自由,也不具備“第四權”的功效。所擔綱的角色不外乎是政府的傳聲筒和黨的宣傳機器。
從北京的作爲不難看出,若是政府的黑手伸入媒體,那麽媒體就會失去代替人民監督政府的功效。所傳達的也不再是“事實”,而是會變成“經政府過濾後的事實”。
遙想筆者當年求學時教授說過的一句話:“重點不是政府告訴你什麽,而是政府沒有告訴你什麽”。
如若媒體不再具有第四權的功效,那就難有人能揭穿政府內部的重重黑幕,官員便能更加肆無忌憚的貪汙腐敗、玩權弄法。
立法通過 或成政府打壓異己的工具
這情況在提倡自由民主的台灣社會中,當然是絕對不能夠被接受的。“管制假新聞”的法案若上路,將會給予政府上下其手的空間。
首先,政府可以利用此法案達到消滅異議的目的。雖說政府宣稱判斷假新聞與否的權限將交由公正第三方來判定,但這第三方是否公正,也是備受質疑。
自從擅長鬥爭的民進黨政府執政來,就一邊高喊著“轉型正義”企圖徹底摧毀國民黨;一邊高唱著“台灣價值”來企圖抹殺反對意見。
台灣網民戲稱民進黨爲“綠色共産黨”。若是民進黨在執政期間通過假新聞法案,恐怕會利用手上的資源將親綠團體指定爲“公正第三方”,名目上是公正的監督團體,實際上是爲民進黨壯聲勢的言論打手。
如此一來,將來任何人在媒體或數碼平台上批評政府,政府便可以指控反對言論爲“假新聞”,並強制將反對言論刪除、下架。也因爲此法案屬行政法,可由行政機關直接實行而不必經過司法審判程序,要施行起來簡直是既快速又方便,能夠效率十足的抹消掉反對的異音。
再來,“假新聞”的定義其實相當模糊。似是而非的片段資訊、隨意散布的圖片影像、嘲諷嘻笑的情緒發泄……這些遊走在“假新聞”邊緣的資訊,會在判讀上造成極大的困擾。
若是以上皆可入罪的話,政府要“整人”就容易了。只要檢視民衆張貼在網絡上的資訊,再抓住一些似是而非的點並指控其爲“假新聞”,就可以對其實行監禁或罰款。如此將造成政治上的寒蟬效應,人民敢怒不感言,“言論自由”從此名存實亡。
民情不同 選擇不同
“反制假新聞”的立法,在台灣和新加坡造成完全不同的回響,只能說是兩地情況不同、政治理念不同。
相較于信任政府的新加坡人,台灣人總是對政府抱有疑慮。縱使假新聞的流竄會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但修法的後果可能會傷害到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如此一來,恐怕也只能兩全相害取其輕了。畢竟台灣社會好不容易走上了民主與自由的道路,若是要爲假新聞問題大開倒車、限縮人民的言論權力,如此本末倒置的選項,是絕大多數台灣人都無法接受的。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便表示,與其要立這種愚蠢的法律,不如先推動“官員在國會說謊胡扯者,立即撤職查辦”以及“立委幫財團喬事牟利者,立即辭職下台”。
仔細想想,黃國昌的建議其實也蠻爛的。如果真照這個標准辦下來的話,蔡政府大概也就沒剩幾個人了。民進黨諸公想管控言論之前,還是先管好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