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新政府在新隆高鐵計劃上一天不正式闡明立場,新加坡將別無選擇,只能“繼續按照雙邊協定履行職責,有關費用也將繼續增加”。馬來西亞如果終止新隆高鐵協定,“將是最不幸的結局”。但如果拖延著一直不表態,又會造成不必要的開支浪費。
新加坡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今天在國會複會答複議員的詢問時,首次公布了我國自2016年12月簽署了新隆高鐵雙邊協定後,截至今年5月底在此項目上的單方面投入,已高達2億5000萬新元。
許文遠說:
“這是已經花費的實際費用,是我們納稅人的錢。即使高鐵項目不能繼續進行,我們雖可從部分支出中取回一些錢,但已經投入了一筆可觀的錢,如果項目不進行,將是完全白花的錢。(高鐵)雙邊協定規定會給予賠償。”
2億5000萬元花在哪裏?
許多網民看到各大媒體所刊登的這筆金額後,還沒來得及消化內容,就立即高呼“花錢如流水啊”,紛紛質問這2億5000萬新元都花在哪兒。
別急,許部長今天去開會可是做好萬全准備的。他解釋說,這2億5000萬都花在:
- 購置建造新隆高鐵所需的土地。
- 在陸路交通管理局旗下成立一個名爲“SG HSR Pte Ltd”(新加坡高鐵私人有限公司)的私人企業,聘用超過100名專家,來建設、擁有、籌集資金和管理高鐵在新加坡境內的基建設施。
- 招標費用。新加坡高鐵公司至今已完成五次招標,並且讓競標者也參與剩余的主要合同招標工作。
- 每個月的日常人力成本、營運開支以及合同費用等。
這還不止,部長也透露,到了今年底,高鐵項目的每個月投入估算如下:
6月:超過600萬新元
7月:超過600萬新元
8月至12月:約4000萬新元
預計總支出額:超過5200萬新元。
換句話說,如果到了今年年底馬國依然“舉棋不定”,新加坡在新隆高鐵上的投入將突破3億新元。
網民:爲何不立即“止血”?
這個算數題很多網民都會算,自然要問:爲何新加坡明知道馬國政府喜歡“翻印度煎餅”,卻不立即“止血”,還要任由錢繼續花出去?
別急別急,部長指出,在新隆高鐵項目上,新馬兩國在2016年底簽署的雙邊協定在國際上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雖然馬國首相和部長們就終止高鐵項目曾公開發表談話,但馬國始終沒有正式向新加坡政府傳達最終立場。在那之前,新加坡不能隨意終止項目的進行。
許文遠也逐條列出馬國首相和部長們5月至今在公開場合上的談話。
5月28日
馬來西亞新任首相馬哈迪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訪問時說,新隆高鐵計劃將被丟棄(dropped),而且這是一個最終決定(final decision),但需要時間來落實。當時,馬哈迪還說,“它(新隆高鐵)一點益處都沒有。我們必須爲此花一大筆錢,卻不會從這項行動中賺取任何一分錢。”他還說,馬來西亞可能需要爲此支付將近5億元的“罰金“,但他不清楚是什麽幣值。
6月1日
馬哈迪重申,終止新隆高鐵項目是希望聯盟政府做出的決定,因爲“從一開始,我們競選時就提到這個課題,我們不會與黨所做出的決定背道而馳。”
6月3日
柔佛州務大臣奧斯曼沙比安告訴馬來西亞媒體,終止新隆高鐵而“短期損失5億馬幣”,遠比繼續該項目所必須“承擔超過1000億馬幣的債務”來得劃算。(5億馬幣約爲1億6788萬新元)。
6月11日
馬哈迪在東京接受《日經亞洲評論》(Nikkei Asian Review)訪問時說,新隆高鐵計劃只是推遲落實。馬國交通部長陸兆福和財政部長林冠英過後也在不同場合發話表示,將與馬國經濟事務部長阿茲敏阿裏盡快出訪新加坡商討新隆高鐵計劃。
新加坡6月1日則通過外交途徑,要求馬國政府明確表明立場,但至今仍未正式收到任何答複。
馬國經濟事務部長阿茲敏阿裏6月6日倒是給許文遠打了電話,提議兩國官員碰面會談。許文遠歡迎此建議,並要求阿茲敏阿裏將會議議程發給他,對方承諾會發函,但我國至今仍未收到阿茲敏阿裏的書面回複。
馬社交媒體:新加坡不要“欺負”馬國
與此同時,馬國媒體則紛紛報道說,其實可以改造馬來西亞鐵道公司的雙軌道系統,讓火車以每小時200公裏的時速運行,這樣就能在130分鍾內從新加坡抵達吉隆坡。有了這個替代方案,馬國就“沒有必要再重新與新加坡談判”。馬國社交媒體也刊登了不少提議新加坡遵循“道德義務”,不要“欺負”馬來西亞的文章,並呼籲取消新隆高鐵計劃的“罰金”。
對此,許文遠澄清說,新隆高鐵是馬來西亞政府在2013年主動向新加坡提議的。該計劃的成功,關鍵在于讓高鐵以每小時300公裏(最高時速350公裏)的速度行駛,將新加坡至吉隆坡的穿行時間減至90分鍾,這絕對比汽車和鐵路來得省時,也足以爭奪部分航空市場(飛行時間目前約爲50分鍾),對兩國互惠互利。如果出行時間超出90分鍾,項目的益處就不大。
新加坡是在看到益處後,接受了馬來西亞的提議,決定興建新隆高鐵。兩國花了3年時間反複推敲協定內容,最終在2016年底簽署了雙邊協定,所涉及的權利與回報都是平等的。協定簽署後,新加坡至今已爲此投入2億5000萬新元。如果馬國單方面終止協定,就必須做出相應賠償,這點在協定中清楚寫明。
許文遠一再強調,賠償金並不等于罰金。他說:
“讓一個國家的納稅人來承擔另一個國家行爲所帶來的損失,這絕對不公平。”
新加坡政府有義務向全新加坡人民交代花費在新隆高鐵上的可觀公共款項去了哪裏。如果馬國決定終止協定,就必須支付賠償金,天經地義。
馬來西亞一天不正式表態,這個賠償金的金額就會越滾越大。
中國、日本、歐洲等國的競標單位也蒙受損失
除了新加坡所蒙受的損失,參與競標的中國、日本、歐洲和其他對此項目感興趣的金融機構,也一直爲此計劃的投標工作花了不少錢。現在他們正處于進退兩難的局面。在聽到馬國領導人公開放話後,他們緊急向新加坡查詢,但我國在馬國政府正式表態前也無法給予他們明確指示。
許文遠鄭重地說:“我們正在等待馬來西亞的澄清,這麽一來,作爲負責任的招標夥伴,我們才能夠給感興趣的投標單位一個明確答複。” 簡言之:馬來西亞若能早一天澄清立場,就能少付一些賠償金,利大于弊。
新柔地鐵課題也懸而未決
在新柔地鐵項目上,雖然馬國交通部長陸兆福在5月30日告訴《亞洲新聞台》,“該項目將繼續進行”,並告訴《新明日報》,他希望項目能加快步伐落實,但卻加了一個附帶條件:馬國將重新研究項目的費用等。同樣的,新加坡至今仍未收到馬國的正式回複。許文遠說,我國政府希望能盡早落實新柔地鐵項目,因爲它能夠每小時單向運載1萬名乘客穿行于新加坡與柔佛州。
新加坡首次在新馬雙邊課題上闡明立場
在今天的國會上,新加坡政府也在近期出現的三大新馬雙邊課題上,首次闡明新加坡的立場。
新加坡外交部長維文在回答議員們的問題時,首先闡明了新馬關系中,新加坡一貫采用的外交政策三大基本原則爲:
一、維護國際法,遵照國際協定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二、遵循國際法來解決糾紛;
三、維護我國的國際聲譽,是一個可信、可靠而且行爲一致的合作夥伴。這對新加坡作爲國際金融中心尤爲重要。
將這個三個原則應用在近期的三大新馬雙邊課題上,就能看出我國的立場由始至終都是一致的。
雙邊課題一:一馬公司(1MDB)
維文說,新加坡自2015年起就連續徹查一馬公司在新加坡所犯下的相關罪行。我國在一年半內與馬來西亞交涉30多次,提供相關資料給馬國當局,也是全球唯一一個將涉及一馬案件的銀行、機構與個人施加罰款或監禁的國家。新加坡這麽做並不是出于政治考量,而是因爲我們必須維護我國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廉潔、透明與信任度。
雙邊課題二:新隆高鐵
這個課題的核心是:按照國際法簽署的協定必須受到遵循與執行。維文分享說,馬國財政部長林冠英日前針對馬國與另一個國家的商家機構簽署的協定作出了令人鼓舞的發言。林冠英說:“我想我們應該看一看協定。我們必須遵循協定。”維文說,從這點可以看出,林部長也清楚知道合同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同樣的,新隆高鐵在2016年由新馬兩國政府本著友好精神,在反複磋商與談判後簽訂,對雙方皆有利,當時協定中也清楚寫明終止協定的處理方式。如果馬國選擇毀約,就必須遵循國際協定的精神,做出相應賠償。
雙邊課題三:新馬水供價格
維文指出,新馬在1962年簽署並受國際法保護的水供協定並不是普通的協定,它也同時被附加在新馬于1965年簽訂的分家協定中,而且分家協定是在聯合國備案的。
要重新商討水供協定即意味著要重新商討分家協定,這在根源上危及我國作爲主權獨立國家的存在。
維文強調,水價課題的關鍵,“不是我們付多少錢,而是水價的調整是基于什麽基礎來決定?”在這個課題上,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都不能單方面修改協定的條件。
維文說,馬來西亞曾在1987年有一個機會修改水供價格,馬國早前也承認當年是他們自己不願意修改水供價格,因爲當時他們在協定下受惠。
2002年,當時的首相馬哈迪自己曾說,馬來西亞在1987年沒有要求調整水價,是因爲任何調整將會影響馬來西亞向新加坡回購經處理的淨水的價格。若馬來西亞在1986年1987年期間決定行使調整水價的權利,新加坡接下來在柔佛河與周邊蓄水區很可能就會做出不同的投資決定。
在商就得言商。簽署了協定就必須遵循,不然就按國際法來解決。就這麽簡單。
這片反反複複翻轉的印度煎餅,飛過來又飛過去,現在又飛回馬國。馬國是否會在壓力下作出正式答複?還是又會將煎餅再次翻轉後丟過來?紅螞蟻賭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