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簡單單的一件事如果變得複雜,那不用想,一定是背後有妙不可言的內情。
最近裕廊西小販中心托盤收費事件,在我看來就是這麽一回事。
大半年前,托盤問題開始出現熱議,本人寫了一篇文章質疑用押金解決不歸還托盤的問題。
那時候傳出探討用押金解決問題的是國家環境局。現在引起紛爭的卻是一家私企集團旗下的子公司,負責經營這個小販中心。
以非營利模式經營小販中心的三大宗旨
令人不解的是,這家公司是以非營利的模式經營這個小販中心,根據了解,所謂非營利模式或者社會企業模式的小販中心,是當局鑒于物價上漲的壓力,要給普羅市民保留一個容易負擔的餐飲場所,同時也爲低收入或不幸者提供就業機會,第三個目的則是爲有意進入餐飲業的個人提供一個低成本的入行平台。
這三大宗旨在大家看來都非常合理也很理想,確實是考慮到中下層消費者和小販從業者的利益。根據這些原則,尋找合適的經營者,依此目標規劃、設計和經營管理一個小販中心,重點不在獲利,這是有別于食閣或餐廳的經營。這一方面爲比較缺乏管理知識的小販群體提供集中而比較專業的日常營運支持,另一方面達到資源比較集中的效益。
經營公司背離非營利模式的初衷
然而激起小販們不滿的這次事件,卻讓人看到經營公司的手法,明顯是背離了社會企業或者非營利模式的初衷。
根據媒體披露,這次小販們不滿以致聯署要求廢除的爆點,是裕廊西小販中心經營者要求小販爲每個托盤兩角錢的押金買單,這個獎勵顧客歸還托盤的“兩角錢”不是經營者掏腰包,而是要小販買單。換句話說,小販賣得越多,要支付給經營者的“獎勵金”越多,每個月因此要多付好幾百元的額外成本。此外,除了每個月2140元的攤位租金,小販們的成本還包括1100元的“收拾與洗碗盤費”、250元“服務費”、300元自動收銀系統租金等,加起來一個月要4000元左右,問題是那個小販中心人流越來越不旺,小販們因此忍無可忍。
根據美食家司徒國輝的披露,所謂社會企業經營的小販中心,很多都有類似對小販施加的條款。許多甚至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包括零錢找換的服務費,檢查小販食物品質及烹饪的費用,不開檔的罰款等等,不一而足。
是幫助小販還是壓榨小販?
這些現象讓人懷疑,打著社會企業或者非營利的名義經營小販中心的業者,真正意圖是幫助小販還是壓榨小販?如上面的案例,經營者爲什麽不是通過教育或規勸消費者主動歸還托盤,也不是設法聘請足夠人手收拾托盤(和碗盤等),而是以“獎勵”的名義,慷他人之慨,讓小販掏出兩角錢爲托盤買單?這個做法從上下左右前後任何角度去看,都沒有社會企業的樣子,也跟非營利絲毫沾不上邊。
作爲消費者,在事情曝光後當然要問:“獎勵”的兩角錢爲何不幹脆是小販減價給我,而是付給打著社企名義的經營者?我拿了兩角錢的“獎勵”,等于爲小販的辛勞和汗水再吐一口水。這樣的社會關系是正常的嗎?在社會企業的帽子下,真相使我們非但不能感念小販的辛勞,還要爲自己感到愧疚。經營者所設計的收費制度,背後的考慮有多少社會企業的善意,令人好奇啊。
回想過去,小販對自己攤位的一切事務一腳踢,只要交攤位租金就好,其他收入就靠自己的勞力、勤奮和手藝,有人賺多有人賺少。然而現在改了名目的小販中心--包括一些沒有改名目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收了不菲的管理費,卻放任簡單的清潔衛生打掃這類事情都沒有做好,還要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小販一般上教育程度不高,習慣上也是各顧各的作業,有集團背景的企業要伸手到這個行業,應該看清楚社會企業或非營利的原始意義。雖然規定小販攤位都要提供低價食物選擇是政府的美意,但作爲民衆,不會樂意看到小販遭到另一種形式的剝削,尤其在地點不理想、人潮不足的情況下,小販還要辛苦吃風。
李總理宣布我們要爲小販文化申請文化遺産。很多新加坡人也爲小販文化感到驕傲,尤其是它的親民、平價和美味(這點正在快速流失)。如果某些經營者帶著不正確的心態進入這行業,以爲小販普遍無知,妄想從簡單的管理程序中賺取快錢,最終受害的必然是整個小販行業:辛苦的攤販對環境失望,帶著技藝離去;年輕人計算之後覺得無法入行;消費者吃不到好味道、好傳承。那時候,低價的規定也只能換來填飽肚子的千篇一律口味,這,是我們要的小販文化嗎?
幾個經營者的規定,就足以戕害一種社會傳承,以食爲天的民啊,豈能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