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來了。
誰敢敢在面簿上惡意轉發假新聞,政府將追究到底,不是說說而已。
本地時評人梁實軒(Leong Sze Hian)因爲在面簿上轉發一則指李顯龍總理涉及1MDB(一馬案)的不實新聞,被李顯龍總理以誹謗爲由起訴,並索取賠償。
就在剛剛,大約兩小時之前,梁實軒在面簿上發文喊冤。他稱自己在轉發文章時,沒有加入任何評語或潤飾並疾呼:
“斷然否認指控。”
李顯龍 VS 梁實軒
李顯龍無需多介紹了。梁實軒又是誰?
根據梁實軒自己設立的網站描述,他是金融服務專業人員協會前主席,哈佛大學校友、寫過四本書、被媒體引述逾1000次。(在中文社交媒體平台上,他似乎有個中文昵稱叫“老梁”。)
65歲的梁實軒是一名資深財務顧問,但他更爲人所知的身份是, 經常針對時政議題寫文章的本地博客,也經常投函報章,可以說是英文輿論場上的常客,類似中國“網絡大V”。
2011年,他曾被列爲時政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的負責人之一。2015年他曾經爲參加選舉的社會運動人士韓慧慧站台演講。2013年,在芳林公園舉行的“解放我的互聯網”集會上做壓軸演講。據媒體報道形容,他和涉及誹謗李總理挪用國人公積金的博客鄞義林是好友,如今也和鄞義林的遭遇雷同——挨告。
梁實軒做了什麽事?
據本地主流媒體報道,梁實軒今年11月7日在自己的面簿賬號發貼文,列出一篇文章的標題和鏈接,標題和文章內容都含誹謗性字眼,影射李顯龍總理利用總理的職權幫馬國前首相納吉洗黑錢,甚至是有關弊案的同謀。
這篇文章其實是馬來西亞社交新聞網站“The Coverage”的報道。部分標題爲:“即時新聞:新加坡李顯龍成爲1MDB的主要調查對象”。
報道指,納吉政府執政期間與新加坡政府簽署新隆高鐵和水供等不公平協議,以換取我國幫一馬公司洗黑錢。“The Coverage”的不實內容是取自“States Times Review”11月5日發布的一篇不實報道。我國主流媒體、政府機構和新加坡駐馬來西亞最高專員公署已經指出,那是不實報道。
據報道,那篇文章在11月10日左右取下,但被轉發了至少18次。
紅螞蟻剛剛查了一下,梁實軒有4977人“朋友”,205個“追隨者”,具體多少人讀到不清楚。作爲一個參考,紅螞蟻之前的這篇文章指出,根據官方說法,七個面簿賬號,短短三天,在39個面簿群組中分享了45次時政新聞網站“States Times Review”的不實文章,涉及多達80萬名潛在讀者。
李顯龍向梁實軒索償
11月12日,也是就梁實軒轉發不實報道的五天後,代表李顯龍總理的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向梁實軒發出索償信(Letter of Demand),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和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不過,梁實軒沒有按照索償信的要求,在三天內作出回應,律師因此遵照當事人的指示展開法律訴訟。
以文達星高級律師爲主的律師團在信中說,貼文和報道的內容
“都是虛假且毫無根據的指責,對我們的當事人構成非常嚴重的誹謗,也是對他的人格、信譽和誠信的貶損和抨擊”。
律師也說,梁實軒“很明顯是惡意發貼文和報道”,中傷他們的當事人。
沉寂近一個月後,梁實軒今天面簿發言喊冤
在約兩小時前,梁實軒在沉寂近一個月之後終于在面簿上發帖文了。他稱,“官方媒體”就總理起訴他的案件報道有多處不正確,所以決定親自發文。
他稱,自己是在11月8日分享“TheCoverage.my”的文章。他強調,自己沒有加入任何評語或潤飾,所以,官方媒體告訴全體新加坡人,他發了一個誹謗總理的貼文的說法是“非常不正確”的。
梁實軒說,他在11月10日接到信息通信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的信函,要他在六個小時內取下貼文,他照做了。
所以,當德尊律師事務所的文達星律師在12日發出索償信(Letter of Demand),指他誹謗總理並要他公開道歉及賠償總理的損失時,他感到困惑(bewildered)。梁實軒說:
“索償信指我惡意地發出 TheCoverage.my文章的貼文,中傷他的當事人,我斷然否認這些指控。”
梁實軒還說,他在11月23日剛過65歲生日,是屬于“立國一代”,他在過去約20年爲爭取基本人權而奮鬥,而言論自由是人權中最基本的權利。
(所以,是要從誹謗案變成人權和言論自由的議題嗎?)
梁實軒目前是否人在新加坡呢?不清楚。但他說,昨天有人在他家大門放下傳訊令和其他法庭文件,並附上相關照片。他也拍下文達星給他的索償信,全部一並挂上面簿。
玩躲貓貓?梁實軒拒接傳訊令
有意思的是,梁實軒至今拒絕接下傳訊令(writ of summons),訴方認爲他有意玩躲貓貓遊戲。
但這不意味著貓就抓不到老鼠。按新加坡法律協會官網的資料,一方拒接傳訊令並不等于傳訊令就此作廢,也無法阻止訴方采取進一步的行動。
據《聯合早報》報道,根據法庭程序,答辯人接獲傳訊令(Writ of Summons)和訴狀後,有八天時間入禀應訴書(Memorandum of Appearance),並在之後的14天內提呈答辯書。換言之,若訴方無法把相關文件交到梁實軒手上,法庭程序就會被拖延。
李顯龍的代表律師文達星最早在11月12日通過電郵向梁實軒發出索償信。律師樓的職員也在當天到梁實軒住家向他遞索償信。這封信由一名自稱是梁實軒妻子的“梁太太”簽收。
16日,李顯龍的律師團梁實軒發信通知梁實軒將對他展開訴訟,詢問他是否聘有律師能代爲接收傳訊令。但律師樓職員在16日和17日通過不同管道,包括到他住處、電郵和面簿私信都無法聯系上梁實軒。
21日和23日,律師樓兩次派職員到梁實軒位于實龍崗花園的有地住宅遞交傳訊令和訴狀。21日早上,兩名事務所職員上門時女傭稱梁實軒不在家,梁實軒的妻子在睡覺但叫不醒。
23日上午,兩人再次到訪時,梁實軒鄰居的女傭說前一天看見一男兩女帶著行李搭德士離開。梁實軒的女傭過後應門,推說雇主沒有交代他們是否已經離開或什麽時候回來。
梁實軒多方回避,訴方最後申請庭令,獲高庭批准以指定方式替代送達文件。
爲何不告STR?挑軟柿子捏?
隨著全國大選腳步的逼近,政府對付惡意轉發不實信息的行爲肯定不會手軟,梁實軒是第一個因惡意轉發1MDB不實報道而挨官司的人,但相信不是最後一個。
當然啦,也有網民問,馬來西亞網站“The Coverage”是轉載“States Times Review”(簡稱“STR”)的不實消息,梁實軒又轉發了“The Coverage”的報道,嚴格來說,梁實軒是第三層轉發,STR才是始作俑者,爲何不見政府對STR采取法律行動?
STR自稱一個以澳洲爲基地的個人博客。它的編輯兼負責人陳智祥(Alex Tan)曾經在自家網站發貼文說,堅持不撤文章,並歡迎李總理“在澳大利亞法庭”控告STR。言語中充滿挑釁意味,但這個人目前似乎還好好的,沒穿沒爛。
“網絡公民”(TOC)的報道稱,詢問過一些網民,他們同樣也轉發了梁實軒分享的那篇文章,但並沒有接到信息通信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要求刪帖的信函。
總理是否會起訴STR網站或其他人呢?據《聯合早報》報道,總理新聞秘書張俪霖在回複媒體詢問時說,針對其他作出同樣誹謗行爲的人,總理保留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所以是時辰未到,不是挑軟柿子捏?
還是說,網絡“大V”、“中V”、“小V”和“不是V”因爲影響力不同,所以對待方式不一?比較可能的是,關鍵在于貼文是不是“惡意”轉發的,但這個“惡意”要怎麽去定義呢?在庭上說清楚也好,言論自由和惡意轉發假信息之間,那條線雖然不容易劃清,但肯定還是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