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發生引起社會轟動的事故,不僅成爲茶余飯後議論的課題,在社交媒體更是掀起驚濤駭浪,網民隱身在電腦後面發表偉論,這在如今高喊言論自由的社會不足爲奇,也不應攔阻。
問題是,言論自由也要有個限度,一些網民在事情還沒調查清楚前就未審先判,大放厥詞,或是危言聳聽,還對當事人人身攻擊,打著爲民除害的正義口號,在網上霸淩當事人。
更糟糕的是,當這樣的行爲“習慣成自然”後,一些“憤怒”網民開始不滿網上留言批評的微弱效果,于是加碼,開始發揮“CSI”精神,去挖出當事人的生平事迹,還有個人資料公諸于世,甚至把對方的手機號碼和住址也放上網。
這時候就會出現更多的“正義之士替天行道”,發揮創意,從網上言語攻擊到貼身騷擾,2014年的“森林黑店”事件,一名越南遊客到Mobile Air商店購買手機時,發生店家額外收取保修費的糾紛。男子下跪哭求店家退錢,仍無法達成協議,最終經消費者協會介入後取回400元,550元不翼而飛。
事件引起社會強烈反彈,該業者周邱侖遭網民人肉搜索,個人資料和照片公諸于世,還遭人惡整訂購比薩,當事人過後報警,投訴遭網民騷擾。
這是在新加坡的情況,但會不會在不久後,本地網民會覺得這樣的惡作劇太輕微,不足以懲戒當事人,然後再加碼?會不會因此仿效台灣鄉民的做法?
惡人有惡報,要報就要快?
以台灣上個月短短7天3起虐童案來看,台南1月15日發生1歲6個月的小女童慘被未成年生母夥同表姊等人當成人肉沙包,活活虐打至死。13日新北市蘆洲傳出林姓狠父只爲肉圓沒加辣就爆打妻兒,9日永和淯薪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涉嫌以鍋鏟打幼兒腳底板。
孩子淒厲哭聲、遍體鱗傷的幼小身體,透過網路傳播,引起公憤,更挑動民衆對社會正義不彰的敏感神經,于是透過鍵盤串連,擬藉私刑教訓施暴者。
超過500名來自各地的網友集結台南警分局、殡儀館與地檢署,等著動手“執法”。也有上百名民衆包圍肉丸惡父住處,其中7名正義哥還闖入林男家中,將他痛打一頓,案發後肉圓爸與7位鄉民分別被依涉及家暴傷害罪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這樣的現象被認爲凸顯了台灣民衆對司法的失望與不信任,正不斷擴大。中時電子報發起的網路投票《鄉民怒揍肉圓爸 您挺不挺私法正義?》中,高達63.28%投給“挺惡人有惡報,要報就要快”這個選項。個中原因,受訪律師認爲,訴訟程序冗長,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才讓私法正義誘惑人心。
新加坡的情況還不到這個程度,但若一直助長下去,難保不會從現在的惡作劇提升到肢體傷害的私刑程度。許多不幸案件,如虐童或醉酒開車撞死人的案件,的確讓人看了爲之心痛,人神共憤,但請保持冷靜,請相信司法制度,讓當局依法偵辦嚴懲。
別靠片面之詞妄下定論
網民終究不清楚實情,網上流傳的信息難辨真假,人雲亦雲者不少,一般人也缺乏專業去查明真相,不能單靠片面之詞就妄下定論,就算有視頻也可能是動過手腳而被誤導,也不了解背後是否有內情,切勿打著正義大旗,“大義凜然”地執行私刑,而去做違法脫序之事。
司法制度縱有不足之處,也應尊重並提出問題加以改善,而不是自己當仲裁者去懲罰你認定的萬惡之徒,以暴制暴並不能解決問題或阻遏惡習,更讓人擔憂的是被激怒的網民鑽牛角尖,一時的沖動就很可能鑄成大錯,錯傷無辜,自己也因此锒铛入獄,那又是何苦。
你的所謂正義只在你的一念之間,那太過主觀,更別把日常生活的不滿轉嫁到網路攻擊作爲宣泄的窗口,失去客觀的判斷容易走向偏激,你一言我一語地情緒鼓噪下輕易讓人失去正確的判斷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執行私刑極易擦槍走火,造成憾事發生。
以暴制暴,一不小心就會犯下殺人行爲
凡事請三思後行,別發生《每日郵報》去年的報道中事,那就爲時已晚。據報道,一名曾殘忍殺害兒童的男子在蹲監獄33年後獲釋,不久後發現他在新家被刺死。死者是54歲的大衛,他向新鄰居吹噓他殺了一名士兵,才在監獄待了33年。
鄰居們有所懷疑,于是在谷歌上搜了他的名字,查到了他入獄的真實原因是因殘忍地謀殺17個月大幼童而被判終身監禁。三名鄰居因此涉嫌誘騙他到寓所看戲,然後聯手將他殺害,過後三人皆被控謀殺。控方指死者的身上有至少150處傷口,且指甲“全被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