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菲律賓的兼職模特兒艾什莉·格拉西亞(譯音,Ashley Garcia )日前穿著一件薄透的粉色低胸背心在索美塞地鐵站的提款機前排隊提款,被人拍下後放上網,引來網民兩極化的議論。
不少人批評她的穿著很“下流”,有礙觀瞻,但也有人認爲這是穿著自由,不愛看就別看,愛看的就靜靜看,不應大肆批評她。就筆者看來,她這身打扮最大的問題在于出現在不對的地方和不對的時間點。
這身打扮最大的問題:出現在不對的地方和不對的時間點
艾什莉·格拉西亞在個人社交媒體上留言寫道:“若我的穿著冒犯了別人,我對此深感抱歉;但我完全無意造成公共滋擾。如果造成誤會、讓社會大衆覺得我是故意裸露的,我再次至上歉意。”
正如當事人所說,她沒搞清楚新加坡的社會風氣,穿著尺度遠遠超過本地社會的接受度,才會招致網民的批評,登上本地報章的封面。有人認爲這是穿著自由,沒有影響別人,這並不正確。所謂入鄉隨俗,你到一個國家或地方就應遵守當地的習俗,這無關個人自由或個人認同,這是對該國家和當地社會的尊重。
入鄉隨俗,到一個國家就應遵守當地習俗
例如你到一個傳統的穆斯林國家,該國仍堅持女性打扮不能露出手臂或大腿的規定,或者進入回教堂的女性得戴上頭巾,進入寺廟者之褲子或裙子長度得過膝蓋等,或許你不認同這樣的做法,但請尊敬相關當局或社會的規定。
或許有人認爲艾什莉·格拉西亞只是到地鐵站,並非任何宗教場合,應享有打扮自由,但這又回到本地社會的社會風氣和接受度。贊成個人自由的異議者不少,但不能否認的是以本地社會常態來說,新加坡仍無法接受她近乎衣不蔽體的打扮。
本地社會依舊秉持著中規中矩的服裝要求,當然尺度也不斷地慢慢開放,就像女性的熱褲越穿越短,上衣越來越透明,男的也無懼目光,不乏妖豔的打扮,只是重點部位仍有所遮蔽,穿衣和穿褲也都是最基本的要求。
艾什莉·格拉西亞澄清,當時她穿了短褲、貼著乳頭貼紙,走光的風險真的不大。只是有穿好像沒穿,那就不能怪大家反應過大,衣不蔽體而到處走動的,或只穿低胸背心地真空出門,在本地通常會被當作是精神異常者,可見這樣的打扮並非本地社會目前所能接受的。
這也是爲何筆者說艾什莉·格拉西亞的打扮出現在不對的地方,除了不符合沒有實際規範的本地社會風氣,根據公共秩序及騷擾雜項法令第27A條,任何在公共場所裸體,或在私人場所裸體但給公衆看到的人,都犯了法,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元,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律師:可能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
資深律師符兆明則告訴《聯合早報》,女子穿著過于清涼,雖然屬法律灰色地帶,但可能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如果她的行爲引起公衆不滿,導致有人報警投訴,她的行爲或許才會被當成公共滋擾,或裸露案件處理。”
也就是說,艾什莉·格拉西亞就算不是全裸,但過于清涼的打扮也可能在不屬于社會常態認可下造成他人的滋擾而違法。
至于個人自由抵觸國法的另一例子則是2014年天體營風波,據報道,15名男女在馬來西亞槟城國家公園附近的直落甘比海灘一帶辦天體營,其中一名獅城攝影師楊錦鴻(47歲,譯音)拍下錄像,上載片段到網上,引起關注。他聲稱不知道在馬國公衆場合赤裸是違法的,並堅持自己沒錯,表示活動地點是隱逸和安靜的私人海灘,進行裸露活動並不冒犯他人。
結果,其中的3女7男,被控在公共場合做出猥亵動作罪名,當中6名男子認罪,被判監禁1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約2000新元)。在馬來西亞,無論在公共或私人場所、全裸或只露出重要部位,均觸犯猥亵罪,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兩年。
至于不對的時間點並非指應在早午晚的某個時段出現,誠如早前所說,穿著的尺度肯定會隨著社會的開放而逐漸地放寬,就像你不會在20年前穿著低胸裝出門,如今卻是不少性感辣妹的日常穿著。
或許在數年或數十年後,艾什莉·格拉西亞的這身打扮將演變成社會最流行的打扮,雖然筆者認爲在華人的傳統思想上有點不太可能接受,但若真的能開放到這種尺度,艾什莉·格拉西亞的清涼打扮大家司空見慣,就不會引起諸多討論了。
就像財不露白,清涼打扮提高風險
打扮太清涼不僅引起矚目和議論,甚至被人指指點點,說是傷風敗俗,被貼上從事“風化行業”之人的標簽,就算你不在乎這些人的看法,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樣的穿著提高了遇險的可能性。
嚴正說明,筆者不認爲穿著清涼者被非禮或強暴是咎由自取,但就像警方呼籲不要佩戴名貴首飾獨自走在路上,不要把財物放在外人可看見的車內,不要把錢包放在桌上,或者是過馬路時就算是綠人亮起,也應注意是否有不守交通規則的車輛,確保自己的安全。
你不可能和壞人據理力爭,說自己的打扮是個人自由,壞人應該加強自己的控制能力,不要看到女子少穿一點就有犯罪的沖動等,當君子遇上流氓,是有理說不清,更重要的是,最終吃虧的是自己,而女子能做的也就是保護自己,盡量減少陷入險境的可能性。當然,保守打扮不代表就躲過壞人的魔掌,但清涼打扮勢必提高了風險卻是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