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會員到了65歲,入息不會自動按月存入會員銀行戶口,而是要會員向公積金局明文申請才會執行之事,前陣子鬧得滿城風雨,不僅公積金局連番發布文告闡述解釋,人力部長楊莉明也在國會上解答了疑問。
根據我國以往經驗,任何事情一到了國會,經由總理或部長們“開解”之後,往往就會告一段落,因爲能講的已經講完,不能講的不會再講;能做的會跟進去做,不能做的講再多也不會去做。
這種議員提問,部長回答的模式,已經成了目前的國會生態和常態,相信黎民老百姓們都心裏有數,也習以爲常,就只差沒把心裏的OS——好啦別再演戲啦,說出來罷了。(當然社交平台上大家早就講開了)
議員提問直接沒技巧
這公積金事件啊,提問的議員不是沒有,但怎麽聽怎麽看,都覺得好像總是問不到關鍵處,也就是俗話說的搔不到癢處,結果三兩下就被負責回答的部長給擋回去。而就算部長講的有疏漏或不當之處,通常也不會有議員會再上前反駁(除了反對黨),最後就是讓人覺得,什麽問題一定是部長單方面總結陳詞。
這或許是國會規矩上的限制,畢竟那不是辯論會,要一直辯來辯去的也是沒完沒了。因此,議員的提問技巧就顯得至關重要,可惜到目前爲止,議員(尤其是執政黨議員)提出民生問題時,都是過于直接了當,幾乎相等于只是收集了咖啡店裏的問題來問,沒什麽立論想法,也聽不出是有經過構思和設計。
如果是這樣,那不是誰都可以嗎,又何須特地聘請一個議員來代勞?難怪“有識網民”要認爲:
國會辯論根本就是執政黨在自導自演一出出你問我答的戲碼。
當然你可以說,講的人天下無敵,做的時候卻有心無力,你行,那你上啊?這麽厲害,那你來當議員去國會提問啊?
诶,如果是平時,筆者會說,筆者又沒有每個月拿一萬塊,爲什麽要花時間精力去做?何況那本來就是議員要做的事,要都別人來做,那他們做什麽?
不過這回爲了捍衛筆者的論點,也因爲公積金這件事實在是太過不合理,所以決定破例一次,以下,就是如果筆者在國會,就會這樣子問部長。
銀行會要你申請才分利息嗎?
政府一直重申,公積金當然是會員的錢,政府只是代爲保管,遲早都是要還給會員的,只是不會一次過,而是分成無數次,讓會員可以“慢慢花”,而不會一下子就“用光光”。
紅螞蟻曾經在《公積金入息70歲才“自動”發放,政府是好心做壞事嗎?》一文中提到:
“如果換一個角度思考,把公積金局想成是一家‘政府經營的銀行’……就像放在銀行的定期存款那樣……這樣想是不是相當合理?”
是的,這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比喻,但我們要問的是,有哪一間銀行,是你存入了定期存款之後,卻要你自己去向銀行申請發放利息的呢?
公積金局近年推出了終身入息計劃(CPF Life),也同樣地宣稱這就等于是會員購買了一份終身儲蓄+退休保險一樣,到了65歲,就會按月領到特定數目的錢,保你保到歸天那一天。那同樣的,我們也要問,有哪一份儲蓄 + 退休保單,是你簽了之後,時候到了(假設是65歲),你卻得去向保險公司申請把入息存進自己戶頭的呢?
我可以保證,如果有任何一份保單具備這一項“額外”條件,那這份保單一定賣不出去;有哪一家保險公司推出這樣的保單,那家保險公司一定混不下去。
隱藏小動作令人難以接受
這就是在適當時候,使用“no actions needed from you”(您無須做任何指示)這個關鍵點的問題了。
就像很多商家在進行促銷時,總喜歡在大大的行銷字眼之後,打上小小的“*”符號,然後底下一連串的附注,甚至幹脆就只打上語焉不詳的“條款適用”。這種隱藏條件,絕對是交易上最不受買家歡迎,偏偏賣家又很愛使用的伎倆。
如今,公積金局就犯了這個讓廣大“買家”民衆不爽的錯——“65歲可領取入息。*但你得提出申請”,這無疑就是爲原本一致被認定的規則,添加了討厭的隱藏條件。
說了是65歲發放入息,公積金局又一再表明並沒有悄悄地把年齡延遲至70歲,那爲什麽不說到做到,就在會員65歲時直接發放入息呢?爲什麽要搞出一個會員須要自己申請的的小動作?
其實公積金局只要大方地在會員65歲時自動發放入息,把想延遲到70歲才領入息的選擇,從 opt out 改成 opt in,問題,馬上就解決了。
今天這個問題爲什麽會需要在國會上討論,完全就是因爲不恰當的 opt out 制造了問題,沒有這個 opt out,就根本不會有問題。
我甚至可以賭上我的議員身份(假設提問的是議員),絕對不會有人在65歲時,銀行戶口每月自動收到錢之後,質問公積金局爲什麽沒經過他同意就亂亂把錢塞進他的戶口裏。
六成會員不在65歲提取入息不成延遲理由
還有,不要告訴我們,有60%會員沒要求在65歲時領取入息,那原因可以有很多,包括他們可能根本不知道需要自己去申請才領得到錢,而不只是因爲會員們都錢多到65歲時不需要領入息。
如果我們仔細想一想,就會發現,前陣子引發領取入息年齡被延遲到70歲的誤解,正是因爲會員不知道有提出申請這一個額外步驟,如果大家都在65歲時自動領到錢,又怎會産生誤會?
60%會員沒申請領取入息,絕對不代表應該把年齡提高到70歲,或在65歲時需要申請才領得到錢,那只是一個講了等于沒講的理由。
如果一定要用數據,就應該把規則定成65歲時大家都自動收到入息,到時如果你告訴我有60%會員要求/申請延遲領取入息,那才是把規則改成 opt out 的有力證據,也才顯得合理。
請政府聽取民意
政府說了在65歲發放入息,就要發放,不自動發放的原因,無論是什麽都將被視爲荒謬和不可接受的,也會因此造成承諾無法信守;而悄悄添加了一個需要申請的額外條件,更令整件事顯得缺乏公信力。
當民衆申述了,也讓代表議員在國會提問了,部長出來解釋之後,卻不做出改變,一意孤行,就等于是不願意聽取民意。
不自動發放入息,堅持要會員申請過後才進行,對普羅大衆和所有公積金會員來說,都是不合理的,偏偏,政府卻要與民意背道而馳,認爲這樣才合理,試問這樣下去,人民又如何會給政府投以信任票呢?
如果就因爲這麽一個單一的公積金入息提取問題,讓人民對政府的誠信、公信力、合理性、聽取民意及獲取人民信任感等各個方面的態度,出現了偏差,豈不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