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外交部長賽夫丁昨天(12日)在馬國國會火力全開,一個右勾拳攻擊新加坡是在馬國的“津貼”下才能購買到便宜的生水,一個左勾拳反擊我國外交部長維文早前(1日)在我國國會質疑馬國治國方針的言論是“輕率”(reckless)和“耍陰招”(hitting below the belt)的手段。
紅螞蟻補充,“hitting below the belt”這句俚語源自拳擊術語,指拳手不遵守規則攻擊對手腰部以下的身體部位,後來衍生成以不恰當、侮辱人且針對性的方式來批評別人。
維文指新加坡並非靠馬國的水發展成先進國
很嚴重的指控,各位蟻粉一起來看看維文到底說了什麽讓馬國外長氣呼呼。
我國外交部長維文早前(1日)在國會打臉馬國首相馬哈迪老調重彈,緊咬新馬水供問題不放。事因馬哈迪指責我國之所以能成爲先進國全要歸功于馬國提供的水,抨擊新加坡作爲一個“富國“剝削“窮國”馬來西亞的水“在道德上是不正確的”(morally wrong),對此維文反駁新加坡是靠馬國的水發展的言論:
“1965年分家之後,新馬采用不同的治國哲學,也走上不同的發展道路。新加坡沒有天然資源,缺水,但新加坡人早就清楚,沒有人欠你什麽。我們提供了一個架構,讓新加坡人能發揮所長。我們對貪汙零容忍,政府進行長期規劃和投資,我們遵守和履行國際協議,因此投資者對新加坡有信心並願意增加投資。我們也在基礎建設方面做長期規劃。”
陳述事實算不算是耍陰招,紅螞蟻就此打住留給蟻粉評斷。
賽夫丁聲稱馬國“津貼”我國購買便宜生水
解決了左勾拳,我們來看看另一記右勾拳到底直擊標的,還是在空氣中狂亂揮舞。賽夫丁在馬國國會回答山都望議員旺朱乃迪的質詢時聲稱,自1962年新馬水供協議簽訂後,馬國政府至少“津貼”了24億令吉(約8億新元),使新加坡得以低價購入馬國柔佛州的生水。賽夫丁表示:
“平均一天10萬令吉(約3萬3千新元),這就是我們津貼的最低費率。比起以更高昂的價格跟他們(新加坡)購買淨化水,事實上我們真的以超低價售賣(生水)。”
根據1962年新馬水供協議,馬國柔佛州以每千加侖0.03令吉(約0.01新元)的價格,每日供應2.5億加侖生水給我國。我國則以每千加侖0.5令吉(0.17新元)價格,每日從購買的生水中將500萬加侖淨化後的水賣回給柔佛。然而,我國淨化生水的成本爲每千加侖2.4令吉(0.8新元),以每千加侖0.5令吉的價格將淨化水售賣回給馬國,我國實際上是只賠不賺。更重要的是,柔佛州政府以每千加侖3.95令吉的價格將淨化水賣給柔佛居民。
因此,
(2.4令吉-0.5令吉=1.9令吉),每千加侖1.9令吉是我國必須承擔的虧損。
(3.95令吉-0.5令吉=3.45令吉),每千加侖3.45令吉是柔佛州政府淨賺的利潤。
究竟是誰賺誰虧?誰津貼誰?紅螞蟻一樣留給蟻粉評斷。
新馬兩國對水供協議檢討時機有分歧
新馬兩國在這場對弈中對協議內容也有不同的理解。我國外交部強調1962年新馬水供協議明定兩國在25年後(1987年)可以針對價格提出檢討,但無論是馬國政府或柔佛州政府均未在1987年提出檢討,因此錯過了就:
水供協議在1965年新馬分家協定中獲得保證,而新馬分家協定也已在聯合國備案,因此外交部表示任何違反新馬水供協議的舉動都有可能影響新加坡作爲一個主權國家的存在,這個底限我國必須堅守,無論新加坡或馬來西亞都不能單方面更改這項協議的條款。
針對檢討的時機,馬國外長有另一套見解。賽夫丁玩起文字遊戲,表示1962年水供協議的第14條條款闡明該協議能夠在25年後(after)的任何時刻被檢討,而不是在第25年(at)檢討。賽夫丁調侃:
“所以我不明白新加坡外交部長是用哪種英文來诠釋。”
由于雙方對于規則有不同的诠釋,我國與馬國先前已派出各自的總檢察長針對馬國是否有權提出檢討水價展開數次磋商,但由于兩國出現領海及領空糾紛而導致後續不了了之。就如一場拳賽必須有比賽雙方以外的第三人來裁定規則,兩國窮盡一切外交途徑仍無法解決的爭議,勢必得找上中立的第三方作爲裁判解決分歧。
針對這點,賽夫丁在馬國國會表示如果新加坡不願意再與馬國進行談判,馬國將會把這項爭端帶上國際仲裁庭:
“我希望當我們走到那一步時,在座的各位議員會給予我們支持。”
但賽夫丁也強調,在走到那一步(國際仲裁)前,他們必須先解決柔佛州的供水問題。除了馬國外長的這番宣示,馬國首相馬哈迪本月3日也曾語帶挑釁地表示新加坡不願意將這項課題帶上國際仲裁,是因爲新加坡知道自己會輸。
對此,我國外交部今天“硬起來”,發布文告強調新加坡隨時都准備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恰當的國際第三方解決爭端。外交部也提到,早在2003年時任外交部長賈古瑪就表明新加坡隨時准備將這個議題(水供爭議)帶上常設仲裁法院。
事實上,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分別在2008年和2014年以國際仲裁的方式解決兩項爭端。其中2008年爲新加坡及馬國針對白礁島的主權爭議,國際法院最終裁定白礁島主權歸新加坡。
2014年則是新馬兩國針對新馬聯營的開發商——馬新私人有限公司(M+S Pte Ltd)是否需爲馬來亞鐵道公司在我國分別位于丹戎巴葛、克蘭芝及兀蘭的三塊土地支付發展費用有所分歧,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最終裁決,馬新私人有限公司無需支付發展費用。
如果雙方繼續擺出強硬的態度,第三回合可能難以避免。換個角度來看,或許通過國際仲裁解決爭端也不失爲一個好方法。紅螞蟻這裏搬出李顯龍總理在2014年那場國際仲裁後所展現的高度:
“新加坡完全接受常設仲裁法院的決定,這讓我們放下過去。對于新馬能夠以這種公正和友好的方式解決糾紛,我感到欣慰。”
誰叫我們只有一水之隔,天天爭吵也不是辦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