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阋牆,弟弟指哥哥對父親的遺囑存有疑問時,沒有以公民身份向律師公會投訴,而是出動總檢察署投訴弟媳。弟弟今天出新招,找來前總檢察長出面幫妻子答辯,與總檢察署分庭抗禮。
李光耀遺囑風波今天出現新的轉折。最新一集的劇情暫且叫作:前總檢察長PK總檢察署。
這起遺囑風波的上一集《李光耀遺囑生事:顯揚老婆被投訴,顯龍再被弟妹夾攻》在今年一月初“開播”。當時,李家大小姐李玮玲突然爆料稱,總檢察署因建國總理李光耀遺囑一事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李顯揚妻子林學芬,並稱“這個舉動完全沒有充分理據”。
不過,總檢察署發文告稱,向律師公會投訴李顯揚妻子林學芬,是因爲對方“身爲律師有專業行爲失當之嫌”。總檢察署當時在文告中寫道:
“李女士(林學芬)的丈夫李顯揚雖然是遺囑受益人之一,她依然爲李光耀先生准備了最後一份遺囑,還安排李光耀先生執行遺囑。李顯揚先生的遺産份額在最後一份遺囑中變大了。總檢察署也注意到李顯揚先生曾公開說,最後一份遺囑是由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的柯金梨女士所草擬。但柯金梨女士否認遺囑是她草擬的。”
總檢察署還補充說,表面證據顯示林學芬的行爲違反了法律專業(專業行爲規章)第25節和第46節條文。他們自2018年10月就寫信給林學芬,要求她解釋自己在准備訂立遺囑的過程中扮演什麽角色(如有),但她卻一直沒有給予回複,因此總檢察署才將事件交由律師公會處理。不過總檢察署強調,此案與建國總理李光耀最終遺囑是否有效無關。
關鍵在于林學芬在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中扮演什麽角色
林學芬是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小兒子李顯揚的妻子。60歲的林學芬和婆婆柯玉芝一樣,都是本地知名律師。李顯揚在總檢察署今年一月發出文告後,曾力挺妻子,在面簿上公開爲她辯護說,“我的妻子從來都不是(父親)李光耀的律師。”
他還透露,李光耀的遺囑有七個版本,第一版是母親柯玉芝在1995年草擬的,母親當時也是遺囑的最大受益人,過後李光耀的遺囑一直由李及李律師事務負責草擬。無論是其遺産執行人或是受益人(包括大哥李顯龍在內)都沒有在2015年(李光耀逝世那年)就李光耀最終遺産的擬定過程和結果提出投訴。法庭也在2015年發出遺囑認證。
李顯揚當時批評總檢察署是“浪費公共資源在一個私人事務上”,並質問總檢察署“在這個事件上究竟要促進什麽樣的公共利益?爲何到了現在才追究?”他還說“總檢察署指妻子拒絕回複是錯誤的指責。總檢察署應該公開所有的書信往來。”
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總檢察署在發出這份讓人聯想到港劇家庭恩怨片段的文告後,基于案件在聽審過程中,各方不適合作出影響案件審訊的發言爲由,沒有再進一步透露任何進展。
李顯揚早起發帖文,李玮玲也起得早跟進轉發
時隔三個月,正當大家都快遺忘此事,沉浸在李顯龍總理周末被公衆拍到穿著有洞的襪子,與夫人何晶在植物園內含饴弄孫的其樂融融溫馨畫面時,已經潛伏了一段時間的李顯揚今早6點52分突然在面簿上“浮出水面”,走出下一步棋。
可別小看這則在清晨發出的面簿貼文,雖看似靜悄悄,卻能夠在發布短短幾小時內,被轉發超過850次(轉發人包括姐姐李玮玲),超過2200人點贊,留言的也有400多人,留言內容多是支持與贊揚李顯揚所丟出的這個“重磅人物”消息,認爲這下有好戲看了。
李玮玲是在李顯揚發帖文後的6分鍾轉發,看來兩人應該是事先就商量好的,否則一大早睡眼惺忪誰會一眼醒來就看到弟弟發出的帖文還能快手快腳搶在6分鍾後轉發?
李玮玲雖然沒在帖文下添加任何評語,卻引來許多人點贊與轉發。林學芬的面簿賬號早已轉爲私密狀態,無法看到最新消息。
李顯揚的帖文內容其實並不長,最矚目的當屬那份似乎因找到強力助手而躍于紙上的快樂情緒。
“總檢察署最近向紀律審裁庭投訴我的妻子。投訴的內容重複了李顯龍許多年前通過他的私人律師黃魯勝(現在的總檢察長)所做出的指控。
前總檢察長溫長明教授已經同意爲我的妻子學芬進行答辯。我對溫長明的加入感到高興(delighted)。我們期待聽取他在法律事務上的指導和真知灼見。他將加強由亞伯拉罕維吉(Abraham Vergis)律師及其在Providence Law Asia律師事務所團隊所組成的答辯團的實力。”
總檢察署早前曾強調說,擔任過李顯龍私人律師的總檢察長黃魯勝早已回避此事,交由副總檢察長處理,但李玮玲在今年1月7日的面簿帖文中顯然不以爲然,語帶諷刺地說,包括李總理在內的遺産受益人從未向律師公會提出投訴,“那爲什麽要對我們父親的遺囑發起新的攻擊?爲什麽過了這麽久,要在這個時間點,由總檢察署提出投訴?”
李顯揚今天顯然是呼應了姐姐李玮玲當時的說辭,上演了一幕“姐弟齊心”。
溫長明是何方神聖?
不知道溫長明是何方神聖的蟻粉,肯定對本地司法新聞追蹤得不夠緊。
畢業自萊佛士書院和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的溫長明(Walter Woon)教授,1988年至1991年曾出任國大法律學院副院長,1992年至1996年受委爲官委議員。他也是新加坡建國以來的第五任總檢察長,2006年至2008年先擔任副總檢察長,接著出任總檢察長兩年直至2010年。
卸下總檢察長一職後,溫長明重返國大法律學院執教,並出任法律教育學院(Institute of Legal Education)首任院長。他目前是國大法學院大衛·馬紹爾教授(David Marshall Professor),也是瑞信德泰樂信律師事務所( RHTLaw Taylor Wessing)主席。
溫長明:出任總檢察長並非我本願
有意思的是,溫長明在2010年接受《海峽時報》專訪時曾說過,當初出任總檢察長並非他本願。
“這不是我真正喜歡的工作,我是因爲被邀請才會這麽做(當總檢察長)。我只能在現有情況下,盡我的所能去做。”
重回大學執教,是以“自己不喜歡的事情,去交換了一件自己喜歡的事情”來做。他希望在人生這個階段,透過教學和寫作作出更重大貢獻,將一路來累積的廣泛經驗傳承下去,確保“自己人能得到我們所能提供的最佳訓練,這樣他們才能夠跟人競爭。”
他還說,當時他只同意做這份工作兩年。
“這些年來,我在系裏(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仍保留我的房間(辦公室),就是想著最終會回去。”
溫長明還說,如果他喜歡與人爭辯,他早就去當律師,賺取百萬元年薪,但自己其實不喜歡和人對峙。(從這段話紅螞蟻聽出了弦外之音,在新加坡當律師比當總檢察長“好賺”。)
“如果你要我出庭,我會出庭,但我不喜歡,我不享受,我會這麽做是因爲必須這麽做。但要我爲了生活這麽做,我難以想象。”
卸下總檢察長職務後,曾經有許多頂尖律師事務所力邀溫長明全職加入,但溫長明都拒絕,最終只接受瑞信德泰樂信律師事務所的邀請。對此他說:
“在我這個人生階段,我並不在尋找第二或第三個事業。我可以獲得三倍的薪水,但這不一定代表我會三倍快樂。”
一向以“說大白話”直言不諱著稱的溫長明在卸下總檢察長一職時,坊間曾紛紛猜測他很可能是被迫卸任的。對此,溫長明在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說:
“在我擔任總檢察長期間,沒有人撥電給我,然後說我們不喜歡你這樣做,不喜歡你那樣做。我跟律政部長是有意見分歧,這是真的。但這是專業上的意見分歧。我沒有告訴他要怎麽立法,他也沒有告訴我要怎麽提控。”
《聯合早報》稱,溫長明在離開時曾語重心長地說:“我是在知道我們在總檢察署內有好的團隊而制度也能有效操作的情況下,放心地離開的。”
這些年來,溫長明經常在英文報章上撰寫文章和接受各種課題的訪問,字裏行間漸漸流露出對本地司法體制的一些不滿。他曾深入淺出地說明總檢察署兩個角色的不同。他說,總檢察署身爲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只要政府堅持打官司,即便總檢察長認爲政府沒有勝算,他還是得遵照指示行事。
“但是總檢察長能自行決定檢控事宜,而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爲這能避免政治因素幹預檢控過程。”
時隔多年,自稱不喜歡與人爭辯也不喜歡出庭的溫長明接受了李顯揚的邀請,答應爲林學芬答辯。究竟是出于某種意見分歧?還是覺得政治因素幹預了總檢察署的檢控過程,所以他不得不出面?
無論基于什麽原因,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林學芬這朵“李家美嫂花”最終會“落入誰家”。快人快語有話直說的溫長明扛上總檢察署,最高興的或許就是吃瓜群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