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在新馬非正式領導人峰會結束後的聯席記者會上,馬國網絡媒體“當今大馬”向李顯龍總理和馬哈迪首相提問最後一道題,完全與新馬雙邊議題無關,但卻喧賓奪主在互聯網上引發熱議。
記者問什麽呢?是關于“防假新聞法案”的。
問:新加坡最新的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簡稱POFMA),最近受到國際批評。“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表示,法律審查互聯網用戶,並且爲政府提供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馬來西亞則采取了與反假新聞法案相反的方向。李總理,你對于這個法案有任何回應?
問題雖然偏離雙邊議題主軸(還以爲會問關于1MDB討錢進展之類的),但好在能讓大家有機會看到兩位大人物見招拆招的功力。
李總理當然得爲政府推出“反假新聞法案”辯護。他答複的大意是,假新聞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新加坡不是唯一制定反假新聞法律的國家,並強調政府“所做的事對于新加坡是有效的”,目標是“繼續做一些對新加坡有利的事”。
新加坡“防假案”立法後如何執行?國人等著看
用膝蓋想也知道,在“防假案”掀起輿論(特別是英語平台)熱議的當下,總理的答案肯定不會讓所有本國網民信服,“對新加坡有利”、“對新加坡有效”這樣的話可能還會引起知識分子反感,因爲那是標准的“保姆式政府”思維。
李總理在新馬領導人聯席記者會上的答複,沒驚喜沒驚嚇。接著就看法案怎麽在國會辯論。朝野雙方會如何攻防?這個法案一旦通過又會如何執行?是防止外國勢力幹預或假新聞入侵破壞社會團結,還是用來打擊政治對手?
政府出手立法對付假信息的同時,也押上自己的公信力,新加坡人都等著看。
馬哈迪跟李顯龍唱反調:避免政府濫用法律更重要
倒是,醫生出身的馬國首相馬哈迪像往常那樣,發揮大律師的嘴皮子功夫,說得頭頭是道,乍聽之下很有道理。他是這麽說的:
“我們承諾我們將廢除假新聞法令。那是因爲,這是人民想要的,而且我們尊重實際投票給我們、讓我們當選的國人。另一方面,當然我們知道社交媒體可能會被嚴重濫用。對我們而言,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學習如何應對假新聞。當我們有一項阻止人民發表意見的法律,我們會害怕政府本身濫用該法律,而這情況曾發生在前任政府。我們不希望任何政府;當今和下一任的政府,利用法律制造假新聞來維護本身。但是,它(假新聞)當然難以處理,我們相信,我們可接受挑戰,以及應付它。”
老馬成民主自由開明進步的化身,開笑話吧?
既是尊重人民又不希望政府濫用法律,幾乎可以聽到網上同步響起激動人心的掌聲。新加坡政府要立法對付假新聞,馬國政府說不必立法,老馬和李顯龍大唱反調,形成巨大反差,老馬簡直就是民主自由開明進步的化身啊。
但真是這樣嗎?細細咀嚼之後發現,比較像是梁婆婆演搞笑行動啦。
首先確立一下,在馬國納吉政府時期訂立的2018年反假新聞(廢除)法案在希盟執政之後,確實于去年8月在馬國國會下議院通過,但最終無法在上議院通過,所以這條法還在。
學者:馬哈迪是馬來西亞媒體管制的總工程師
還有,很多人可能忘了,這位口口聲聲說“尊重人民”的馬哈迪,實際上才是馬來西亞媒體管制的總工程師,在掌權期間甚至被喻爲媒體自由公敵。馬國學者莊迪澎就曾經分析指出,老馬在任內未竟其功的其中一件事就是立法管制網絡媒體,但這並不是說老馬毫無此意。
先說說他爲什麽沒有立法。莊迪澎給兩個理由:
一、老馬自1996年開始積極推銷“多媒體超級走廊”,翌年在美國加州爲多媒體超級走廊招商時開出“馬來西亞將確保不審查互聯網”的保證書;爲了成就他寵愛的項目,他對于立法管制互聯網還是投鼠忌器。
二、互聯網開始普及和盛行可說是“烈火莫熄”改革運動的結果,而此時的馬哈迪權威已大不如前,黨外烈火、黨內逼宮,主要心力恐怕不是用在立法管制互聯網這方面。
但老馬在任內曾不只一次宣稱要再修訂《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以擴大至管制互聯網,只是後來“只聞樓梯下,不見人下來”。老馬的心願後來由他討厭的納吉在首相任內完成,2012年4月修訂《1950年證據法令》、三年後再修訂《1948年煽動法令》劍指網絡媒體。
再來看看老馬過去的說辭。
2012年6月《新海峽時報》報道:
“當我說,不應該審查互聯網時,我真的沒有料到網絡的威力,它能夠吞噬道德價值觀,制造問題和鼓噪民衆。”
2014年8月1日老馬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題爲《網絡審查》的文章,全文共分12段落。這裏抽幾段看看:
“我當時不知道互聯網的威力,我(以首相的身份)承諾不會審查互聯網。不過,今天我改變想法了。”
“我之所以會這樣想,是因爲那些控制伺服器的人,他們正在審查內容並決定什麽樣的內容可以出現在非主流媒體,我也成了網絡審查的受害者。”
老馬抱怨,他在個人博客發布一篇抨擊猶太人的文章,無緣無故不能鏈接到面簿,浏覽量大打折扣,這說明掌控伺服器的幕後人一樣在執行審查。他接著說:
“互聯網並非官方控制的印刷媒體和電子媒體以外的自由平台。它所受到的限制比政府的控制力度還要大。”
“非主流媒體其實比領取政府執照經營的印刷媒體和電子媒體還更不自由。”
“我想我們必須停止討論媒體自由,我們就承認媒體必須受審查管控,它需要被審查,因爲任何一種形式的自由都會被濫用。最糟糕的情況是涉及道德議題。”
看到了吧?
老馬因爲自己一篇雄文連不上面簿,一氣之下呼籲要當權者對互聯網進行審查。現在竟然被部分網民吹捧成言論自由的捍衛者,對中老一輩新馬民衆來說,這應該是個笑話。
當年安華案件是怎麽個情況?
1987年10月27日,當時由馬哈迪領導的國陣政府以內安法令逮捕了106人,包括反對黨人士及董教總、職工會和非政府組織等團體領袖。隔天,三家報章的出版准證被吊銷,分別是《星洲日報》、英文《星報》和馬來文《祖國報》。1988年,國陣政府爲了一些對自身不利的法庭判決而罷免聯邦法院院長和幾名最高法院法官,造成司法危機。
老馬說,馬國不需要假新聞法,政府可接受挑戰及應付它。他還真是說對了,去問問安華當年是怎麽個情況應該就知道了。
希盟會有“自己的媒體”嗎?
馬國長期以來是由政黨控制媒體所有權。在馬哈迪第一次當首相的22年裏,政黨-媒體格局大致爲:巫統控制首要媒體集團(Media Prima)、馬華公會控制星報媒體(Star Media),國大黨控制一些淡米爾文報章。老馬去年從“在野”變“執政”後,那些原本由巫統和馬華所控制的媒體,處境顯得尴尬。
老馬回鍋之後曾表示,考慮將政黨在媒體機構所持的股份限定在10%,以確保“媒體自由”、“防止某方爲私利而利用媒體”。如果真是如此,那些原本屬于巫統和馬華的股份會轉移到什麽人,或者說是,什麽人的代理人手上嗎?希盟至今還沒有一個“傾向支持希盟政黨的媒體”,會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