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新聞,忍不住想起一句話: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然後問自己:那麽做鄰居呢,該是幾年修行的業力累積?
報紙上一則新聞關于榜鵝一個51歲的婦女,搞到同一層樓六戶人家在過去兩年相繼被逼搬走,實在讓人看得膽戰心驚又氣憤不平。
根據報道,那個中年婦女不停地去鄰居家門口丟棄煮菜油之類的東西,又特地制造噪音,大大聲關門,還曾經放置豬耳朵在一個鄰居門口,如此‘“東征西討”與鄰居爲敵,爭吵,搞到大家都不得安甯,很顯然是有精神問題。她被媒體訪問時則反過來說是鄰居聯合起來針對她,在她門口搞東搞西。
然而離譜的是,幾年來這些鄰居找議員、警方甚至社工,都沒有辦法解決,警方的答案是,她所制造的問題不屬于“可逮捕的罪行”,對倒黴的人來說這簡直是冷笑話呀!于是被騷擾的衆人只能自歎倒黴,等到最低居住年限一到就“喇喇聲”賣屋子走人!問題是,接了那些單位的新屋主也等于接了一個燙手山芋啊!
看了新聞,校花直覺的第一反應就是想問:如果這種事發生在大人物的家門口,是不是也屬于不可逮捕?警方袖手旁觀?如果是,意味著有人天天去大人物家門口搞東搞西也不會被抓咯?如果會被抓,那警方會以什麽罪名逮捕那個搞東搞西的人呢?如果那個人會被逮捕,那麽這位對鄰居搞東搞西那麽多年的婦女爲何不可逮捕?難道因爲她的鄰居是住在組屋不是大人物?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待遇平等嗎?
校花不相信會有這種執法偏頗的事情,更不是認爲警方有失職守哦,但是這一大串疑問真是最直接聯想到的情況啊!可惜看遍報紙都找不到答案呢!
因爲擔心哪天也遇到這樣的鄰居,校花忍不住跟一衆親朋好友八了一輪,看看衆人有什麽對付之道。真的,大家都一樣越說越激動啊!
總結一下就是,既然維護治安的警方不覺得這是需要處理的治安問題,(那婦女顯然有精神問題吧)居民只好用自己的方法解決。方法之一: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鄰居們聯合起來天天輪流到她門口搞東搞西,陪她吵架,車輪戰的結果她以一人對一層樓的人,很快斷氣的!方法之二是當過兵的男同學們建議的,就是聯合起來找一天闖進她家把這種人“暴打”一頓,爲了不留傷痕,要以枕頭棉被墊著,重點不是打傷她而是嚇到她學乖!不過記得要先讓她的閉路電視失效。男生們說這是軍隊裏整人的手法,震懾效果十足呢!因爲是一整層樓聯合行動嘛,她報警的話大家就咬定沒那回事,說她幻覺,反正警方認爲鄰裏糾紛不會深究的,最後她一定很快自己嚇到搬走。男生相信這辦法最快速有效。
哎呦,善良美麗的校花當然覺得這太暴力殘忍了呀,不過想想要是給我遇上這種地獄來的人,與其天天活在驚恐中得憂郁症,還真的可能叫人幫忙來個“暴力”解決呢!
再想深一層卻不免從擔憂轉爲憤怒了。校花不是律師,談不上了解法律,但就算從常識去想,新加坡法律多如牛毛,怎麽會連這種明顯騷擾別人驚嚇別人的事情都對付不了呢?真不明白啊!
你看看新加坡,一個人在路邊舉個牌子會被逮捕,吸煙時一只腳踩歪了會被罰款,丟一條rubber band 在地上會被罰款。會被捕被罰的事情很多,說明法令很詳盡不是嗎?記得看報紙有個“雜項”法令好像可以對付很多情況的,爲什麽不能用來維護社區安甯呢?社區裏有明顯精神或者心理問題的居民,該有辦法對付吧!
好啦好啦,校花想到了,警方大概不希望一天到晚到處抓人,因爲類似的神經病在全國沒有幾千也有幾百個吧。多年前轟動全國持續被大家看熱鬧的如切洋房鄰居糾紛,說明這種事情不分屋子類型呀,有心理問題的鄰居遍布全國各角落,就等著被你發現而已。既然這樣,那就請警方完全退後,讓社區裏的老百姓用自己的辦法解決這些恩恩怨怨咯!是要這樣嗎?
報道指出警方、基層組織等等機構給鄰居們的意見,包括尋求和解等等,幾乎都不可行。如果基層組織真心爲民服務,就應該以一個中立立場持續關心制造問題的一方,慢慢引導她或者他接受治療或心理輔導。但是根據校花的觀察,多數基層領袖沒耐心跟進案例,也不打算持之以恒做和事佬或者愛心天使,甚至根本就不住在那一區,他們只想跟在議員部長身邊不知道幹什麽。
這種情況下,鄰裏糾紛多數時候只能被逼私了,所幸新加坡人生性和平守法不太沖動,否則真不知道要發生多少暴力沖突呢!
唉,想想也可悲,要相處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鄰居,其實比兄弟姐妹還值得親近,但今時今日,多少人願意花時間去培養這份感情,別說可以坦誠相待掏心掏肺的甘榜情誼,哪怕單純的睦鄰友好也已經很難得了。
校花相信緣分,比鄰而居,比同船渡的緣分要更深吧,遇到好鄰居記得要好好珍惜呀!但遇到惡人來磨,那可能是前世惡緣,怎麽辦呢?像那六個鄰居,把惡緣推給下一家,看有沒有惡人來治對方?這是最好的辦法嗎?哎呦餵,冰雪聰明如校花,也不知怎生是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