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普天同慶”示威遊行版今天下午1點鍾在多個地區展開,過後快速演變爲警民沖突。
港警嚴陣以待,多次發射催淚彈試圖驅散示威者。
4點10分,荃灣沙咀道傳出槍聲。
5點鍾前後有視頻流出,顯示一名往後撤退的男示威者遭一名港警近距離發射實彈,左肺部中彈。倒地時,他的衣服大量滲血,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情況危殆。
警方過後證實確實有示威者中實彈。傷者名爲曾志健(譯音),是一名中五學生(18歲),送院時依然清醒,但氣息逐漸轉弱。目前仍未聯系上其家人。
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1日深夜接見記者,稱警員是“生命受威脅下”,在“電光火石間”作出開槍決定,認爲開槍的警員的行爲“合理及合法”。他還說,開槍的男生因涉嫌襲警已經被捕,警方調查後會決定是否要起訴他。
盧偉聰也說,男生是在“左肩附近”中槍。有記者提出,先前有消息稱,子彈進入身體後將男生左邊肺部爆開,形成氣胸,子彈碎片爆開後距離心髒僅有三厘米。對此,盧偉聰回應說,“在場的警員不是醫務人員,無X光機”,只知道男生的傷口在膊頭附近。他再三強調,警方沒有提供不正確信息。
也有記者指出,事發時該名警員身上的配備有布袋彈、橡膠子彈、胡椒球槍等等,最後卻開了實彈,質疑警員在近距離開實彈是否“蓄意謀殺”?盧偉聰回應稱,警員與施襲者的距離不是由警方決定,當時施襲者是自己沖向前,警員別無選擇,只能用手上的武器制止。
那爲何警員不向天空開槍以示警告?盧偉聰稱開“警告槍”必須視乎環境。
“適合就用啰,用不到就不用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