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總審計署今天(7日)發布《2019/2020財政年度審計長報告》。
報告發現,16個政府部門當中有3個部門,以及13個法定機構中有8個分別出現IT監管、采購和合約管理、運作管理,以及商業津貼項目管理等方面的疏漏。
外交部、公共事業局、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及裕廊集團(JTC)被特別點名。
其中又以國家圖書館管理局翻新國家檔案館項目超支172萬元,以及裕廊集團旗下設施未經許可下被分租最令人“印象深刻”。
國家圖書館管理局
2019年4月,圖管局管轄的國家檔案館經翻新後重新開放。不過,審計署調查後發現,該翻新項目最終超支172萬元,而造成超支的原因是因爲圖管局審批人員對合約的變更缺乏有力監管。
報告發現,國家檔案館翻新項目中,有超過一半的合約更動都在相關審批官員不知道粗略的預估費用下,獲得了原則上批准。
“這意味著圖管局即使不清楚牽涉的費用多寡,卻仍批准了合約變更。”
根據報告,其中一個合約變更所涉及的款項甚至高達37萬元。
上述纰漏最終導致整個翻新項目超支172萬元。國家檔案館的翻新項目原本的費用是2053萬元,整個項目最終超支逾8%。
報告也發現,圖管局在發現超支5個月後才進一步向其審批機關尋求進一步的批准。審計署認爲,這種回溯性申請顯示當局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弱點,同時也削弱了審批機關的地位。
針對審計長報告的內容,圖管局作出回應稱,這套“原則上批准程序”是該局在2018年9月開始推出的措施,用意是爲了在不拖延進度的前提下批准緊急工程變更。
該局承諾將加強有關的審批和跟進,以改進合約變更管理程序。
裕廊集團
審計署發現,由于運作管理方面的疏失,裕廊集團旗下許多設施疑似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分租。
按規定,裕廊集團是允許承租人(lessee)或租戶(tenant)將相關設施分租出去的。不過這裏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分租必須獲得裕廊集團的批准。
但報告指出,大約有2萬6000個把裕廊集團旗下設施列爲注冊地址的商業機構,事實上根本不是裕廊集團的承租人、租戶或是獲得該集團批准的分租戶。
換句話說,這些設施有可能是在未經裕廊集團批准的情況下,由原本的承租人或租戶分租出給上述商業機構。白話一點,就是“二房東”的意思。
審計署隨即在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間到其中15個裕廊集團設施檢查,發現其中12個設施有41起疑似非法分租情況。
裕廊集團隨後針對上述2萬6000個商業機構中的2792個機構展開調查,最後發現有超過七成,即2010個商業機構疑似未經批准分租。
報告警告,未經批准的分租有可能導致裕廊集團的設施被用來進行非法活動,以及集團因少收租金而蒙受財務損失。
例如,審計署就發現有四個裕廊集團的工業設施,被用作非法儲存及販售柴油的地點,對環境及公衆安全可能構成威脅。
裕廊集團今日發表聲明稱該集團將加強監管力道,以減少上述未經批准的分租。此外,集團也將和民防部隊等相關單位合作,針對非法儲存或販售柴油的租戶采取行動。
除了未經批准分租,裕廊集團在這次的審計長報告也被揭發曾在2018年10月在一名承包商清盤後,盡管已終止和對方的合約,卻仍繼續支付對方89萬元。
集團已在2019年8月向有關承包商索償2446萬元欠款,但截至今年6月30日爲止分文未得。審計署認爲,裕廊集團當初本來就應扣押那筆89萬元款項,以抵消部份承包商積欠的債務。
另外,審計署也發現裕廊集團收取現金的過程存有纰漏。
例如,集團沒有針對收取和記錄所收到的現金進行職責分工,其中有五張收據的真實性也令人懷疑。
外交部
審計署發現,外交部未能有效執行和獲授權簽證代理簽訂的服務協定條款。
根據協定,簽證的申請費用是固定的,同時簽證代理也只能以指定的信用卡把簽證的手續費轉彙給外交部。
報告指出,16個獲得當局授權的簽證代理當中,有其中三個並未遵守和外交部簽署的服務協定。
這三家簽證代理的網站顯示,他們所收取的簽證申請費用比服務協定規定的費用高出16至50%。
同時,審計署也發現當局的信息與通訊系統未能有效監測到使用非指定信用卡轉賬的簽證代理。
IT管理
資訊系統監管不足再度成爲政府機構的痛點。
審計署發現,財政部會計署、總理公署公共服務署、外交部、義安理工學院、共和理工學院、公共事業局、勞動力發展局及企業發展局都在IT管理方面存在缺失。
政府全盤接受報告建議
財政部今日代表各政府部門與機構回應《2019/2020財政年度審計長報告》時透露,相關當局已針對五起疏漏案件向警方報案。
其中包括裕廊集團的兩起案件,以及勞發局的三起。
裕廊集團的兩起案件分別是上文提到的那五張引人疑窦的收據,以及來自承包商所提交、可能存在違規行爲的三份報價。
勞發局的三起案件則都和專業人士轉業計劃(PCP)的津貼有關。
文告稱,政府全盤接受《2019/2020財政年度審計長報告》的所有建議,相關部門也正在采取必要的跟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