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本地諸多媒體相繼“溫馨提醒”大家:9月30日記得撤下國旗,否則可能面對1000元罰款。
媒體主要是擔心大夥兒會不慎觸犯條規而1000大元不翼而飛,于是好意提醒大家,沒想到卻引來網民們百思不解地問道:
(太過)愛國也有錯咩?爲什麽要罰款?
“1000元罰款”幾個大字,傷透了很多國人的心。
相信很多人都跟以下這名網民 Joseph Kok Wah Lim 頗有同感,因爲這是最多人點贊的留言。
“張挂新加坡國旗是因爲我們對身爲新加坡人感到自豪!”
這些擲地有聲、百思不解、憤憤不平的“愛國”聲音,相信政府是聽到了。
今天是撤下國旗的最後一天(9月30日),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在面簿發文澄清說,從來沒有人因爲懸挂國旗而被罰款,政府也不打算采取對付行動。
聽好了:(太過愛國)不會被罰款啦!政府不打算采取對付行動!
問題來了。很多網民看了上述澄清後,在松了一口氣的當兒又百思不解了一番,紛紛指出:我國政府怎麽也學鄰國政府翻起了煎餅?
難道之前的報道是假新聞,還是政府聽到人民“不爽”的聲浪,臨時來個大U轉?
非也。
1959年制訂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令》(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在2007年修正後,確實寫明允許公衆在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即國慶前後約三個月內張挂國旗。
爲體現全民齊心對抗冠病疫情、共克難關的團結精神,《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令》今年4月進一步放寬,讓公衆可以提早至4月25日開始張挂國旗,直至9月30日爲止。
該法令確實有寫明違反法令者,將被罰款不高于1000新元。
然而,微妙之處就在于對法令細節的诠釋。
律師出身的唐振輝對這些法律細節自然再熟悉不過,他在面簿貼文中解釋說,只有當人們對國旗故意作出不敬的舉動,當局爲了維護國旗的尊嚴,才會采取行動對付。
“(我們)沒理由去‘處罰’那些尊敬國旗,並且驕傲地展示國旗以體現新加坡精神的人。愛國精神不只是一種權利,它也是正確的。”
紅螞蟻仔細咬了咬《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令》,發現所謂的“違反法令”的部分,主要指的是亵渎和不尊重國旗者,才會被罰款,並沒有明說“過了張挂期限還繼續讓國旗飄飄者”也會被罰款最高1000新元。法令行文的句子本來就很冗長複雜,不仔細看還真是很容易誤解。
如今雖然澄清了,不少民衆還是“一朝被蛇咬”留下了心理陰影,表示自己記性不好,以後還是別挂國旗了。
紅螞蟻倒是欣賞以下這名網民的見解,說到了沒在住家窗外挂國旗的紅螞蟻心裏去。
愛不愛國,看的是一顆真心,挂國旗只是其中一種表現方式。
誠如唐振輝所說,新加坡人在這疫情期間,展現出無比的勇氣和堅韌。
“新加坡國旗雖然代表著我們所要持守的,但我希望你爲國家和國人體現團結精神時,永遠不會舉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