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庭今早(10月6日)很熱鬧。
據說淩晨5點鍾就有人開始在高庭外排隊,因爲今天是博客梁實軒被指誹謗李顯龍總理案的四天審訊的第一天。大家都想入庭旁聽,親眼目睹李顯龍總理在庭上與梁實軒代表律師林鼎展開唇槍舌劍。
綜合各媒體今天對第一天審訊的報道,三小時的審訊似乎沒有出現看倌們期待的火花四射的交鋒,倒是出現了一些有意思的問與答。
事件回顧
2018年11月7日,梁實軒在面簿轉載馬來西亞社交新聞網站“The Coverage”有關李總理成爲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案主要調查對象的不實報道。同月,梁實軒被李總理起訴誹謗並索取賠償。
辯方論點:The Coverage當時是轉載時政網站States Times Review(簡稱STR)的不實消息。梁實軒又轉發了The Coverage的報道,爲何李總理不起訴The Coverage或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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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物
訴方:新加坡總理李顯龍(68歲)
辯方:財務顧問兼博客梁實軒(66歲)。他是新加坡金融服務專業人員協會前主席,2011年曾被列爲時政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的負責人之一
訴方律師:高級律師文達星。他是新加坡首批高級律師,曾在多起案件中代表李顯龍總理
辯方律師:林鼎。他是反對黨人民之聲的秘書長,10月2日曾因涉嫌失信前委托人的賠償金,拒絕接受警方調查被捕。當天獲梁實軒保釋
審案法官: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
訴方與辯方的戰略
現階段的審訊是審理梁實軒轉發文章的行爲是否構成誹謗?
若定性爲誹謗,那高庭就會在下個階段審訊裏,審理梁實軒必須支付的賠償金額。
李顯龍總理今早約9時40分抵達高等法院,10點准時開審,雖然訴辯雙方律師並未在庭上念出開庭陳詞,不過媒體發現,文達星在陳詞中指出,一馬公司(1MDB)已成爲“貪汙和犯罪活動的一個代名詞”。
The Coverage的文章用了李顯龍總理和馬國前首相納吉的照片,顯示“兩人關系密切舒適”,內容又指李總理成爲一馬案主要調查對象,一般讀者看了就理所當然理解爲李總理涉嫌一馬公司的犯罪活動。
而梁實軒在面簿上轉載這篇文章,就等于指李顯龍有份涉及一馬公司的犯罪活動,甚至濫用自己當總理的權力,協助納吉洗黑錢。
文達星說梁實軒的面簿貼文與轉載的文章,都充滿針對李顯龍總理的“煽動性指控”。
“貼文與文章顯然經過設計,通過引人注目的標題與照片,引起大量讀者關注總理的誠信與人品。”
林鼎:爲何堅持起訴梁實軒,而且只起訴梁實軒一人?
文達星在庭上只花了很短時間盤問梁實軒,接著就輪到林鼎盤問李顯龍總理。
林鼎在盤問時反複圍繞以下兩個論點提問。
- 李顯龍總理爲何只選擇起訴梁實軒,而不是千千萬萬名分享了同一篇誹謗文章的人?
- 政府花了很大力氣來辟謠(包括新加坡駐馬來西亞最高專員公署、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都先後發表聲明澄清不實指控,律政部長兼內政部長尚穆根也在2018年11月發言澄清),這難道還不夠嗎?梁實軒也刪除了貼文,媒體也做了大量澄清報道,很多新加坡人看了報道也知道指控是不實的,爲何還要堅持起訴梁實軒?
林鼎認爲,這場官司不像是一個“真實的誹謗指控”,更像是試圖在維護政府的誠信。
李總理:這是很嚴重的指控
李顯龍答說:
“法官大人,當一個指控是針對身爲總理的我,而且這個案件是一個嚴重的指控,政府就必須嚴肅對待。我也必須嚴肅對待,不只是因爲我身爲一名總理,領導著政府,也因爲我,李顯龍剛好也是一名總理,需要維護我個人的名譽與誠信。”
當林鼎拿出那篇有尚穆根說政府有責任采取行動的報道時,李總理說:
“法官大人,尚穆根說‘政府有責任采取行動’,不等同于尚穆根說‘總理不能親自采取行動’,但林先生(林鼎)卻似乎在作此暗示。”
林鼎于是換個問法,指STR網站主編陳智祥曾邀李總理到澳大利亞法庭起訴他,他想知道李總理是否會考慮起訴陳智祥和STR?
總理答說,梁實軒的貼文嚴重打擊新加坡政府和他作爲總理的誠信。而誠實正是一個政府領導國家與服務人民所需的要素。無論是政府或總理個人,都必須全力維護自身誠信。爲此,總理在與律師商討後,決定發起誹謗訴訟,反擊不實的誹謗性言論。
“正直與誠實是我們守護的重要素質、原則與價值,也給了我們根基擁有道德權利來治理新加坡和服務新加坡人。對此作出攻擊,恰恰是在根本上攻擊新加坡政府的核心基礎、攻擊政府的地位、名譽和合法性。”
顯然林鼎對這個答複並不滿意,反複問李總理爲何不起訴陳智祥和STR。對此,文達星在庭上反複提出抗議,指總理與律師的討論屬于保密內容,總理不必回答,結果引來林鼎取笑文達星在“嬌慣寵壞”(mollycoddle)總理。
法官終于阻止林鼎再問下去。
林鼎:總理是否公私不分?
15分鍾中場休息後,林鼎轉換角度,問李顯龍總理是否公私不分,想“同時騎兩匹馬”,同時以政府領導人和公民的身份來采取行動。對此總理答說:
“我不接受這種說法。身爲總理,我必須爲政府的運作負責,確保它能維護自己的信譽。與此同時,我私下也是一名公民,我必須維護我的信譽與誠信,我有責任這麽做。”
林鼎繼續問,這雙重身份是否有沖突。總理答說:沒有,因爲他和政府必須分開洗清各自的名聲。
這時林鼎又追問,那總理是否有讓政府機構提供對此案件有利的信息,結果被法官責罵濫用司法程序,指他的盤問已偏離審訊範圍。
林鼎于是問總理如何得知有這樣一篇具冒犯性的文章在網上流傳,爲何成千上萬人轉發分享,總理偏偏起訴梁實軒一人?
總理答說:
“這是一個公開的貼文,引起了熱議……大家都在掃網追蹤發生什麽事。于是我就注意到了。”
總理還補充說,自己每天經常會上面簿,雖然他沒有親眼看到貼文,卻有人指給他看,但他不記得是誰了。當他看到很多人分享貼文時,就與律師討論,然後決定起訴梁實軒。
林鼎聽了趁機“酸”總理說:
“這麽重要的事情,重要都你都選擇起訴,你現在卻在庭上說你不記得是誰指給你看的?”
林鼎接著問總理爲何會允許始作俑者——STR和The Coverage“逍遙法外”?總理答說:鞭長莫及。
訴方堅持起訴梁實軒的幾大原因
綜合訴方與李顯龍總理的答複,之所以起訴梁實軒,除了以上原因,還有以下這些因素:
- 梁實軒刪掉貼文只是爲了自保,但該文章已經對李顯龍總理和新加坡的名譽造成損害,會讓人質疑總理治理國家的能力。梁實軒其實並不相信他所轉載的報道是假新聞,想必還有其他國人也持相同看法。
- 梁實軒自2018年12月5日接到索賠狀後,就一直不斷引起國人對這起案件的關注。2019年1月6日,梁實軒接受了香港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視訊訪問,然後又在1月10日于個人面簿發貼文要求網民捐款。2019年9月4日,梁實軒付費買廣告,宣傳他反訴總理的一篇報道。
- 梁實軒沒有確認報道的真實性就直接轉載,行爲過于魯莽和帶有惡意。
- 梁實軒非但不肯正式道歉,還展開“公共運動”(public campaign)來博取同情和支持,讓讀者以爲他在道歉後依舊被起訴。
- 李顯龍總理認爲,任何人都可以批評總理和他的政策,但沒有人有權利誹謗。
林鼎辯說,梁實軒不斷接受訪問引起國人對這起案件的關注,是因爲他在伸冤叫屈。
“如果一個人覺得自己因分享了一篇文章,被不公平攻擊和起訴,他爲自己伸冤叫屈也會被視爲在搞宣傳博眼球嗎?”
總理答說:
“我想有一個法律途徑可以解決,正確的方法就是在法庭裏洗清冤屈。若在等待法庭審訊時,用這種方式……來極度宣傳……只能讓我得出一個結論,他根本沒有悔意,不認爲自己有錯。”
“你會覺得政府發表聲明就能洗清我個人的名譽,是因爲我有會起訴那些錯誤诋毀我的人的名聲。不是因爲正義。不經常這麽做。只是有必要時才做。因此,當一個嚴重的事件冒出來時,損毀了我的名譽,我就必須采取行動。要不然,大家會問,每當嚴重又不實的指控出現時,他總會采取行動。這個案件這麽嚴重,他爲何不采取行動?”
第一天就“佳句連篇”,估計接下來三天的審訊應該也會很有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