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媳婦,二公子李顯揚的夫人林學芬的律師資格周五(11月20日)被吊銷15個月。
這裏必須先強調她是李光耀的媳婦,在新加坡的嚴明法治之下,李家家人違反法律也必須受到應有的懲罰。
李光耀窮其一生維護新加坡司法獨立與公正,這樣的事發生在李家還是挺有諷刺性的。
林學芬本身具有37年的執業律師的經驗,她會犯下這樣的專業錯誤,怎麽說都是令人驚訝。
三司特別庭的審裁結果指出,雖然這是她專業生涯的首個汙點,但正由于她的資曆深厚,“才讓她的行爲完全無法被接受和原諒。”
林學芬犯了什麽無法被接受和原諒的錯誤呢?
案件緣起于李光耀在2013年12月17日所簽署的第七份,也是最後一份遺囑。
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投訴,一是指林學芬在爲李光耀執行最後一份遺囑時,受丈夫李顯揚的利益影響,而罔顧李光耀的利益。
另一項投訴是,既然她丈夫是遺囑受益人,她卻沒有建議李光耀尋求獨立的法律咨詢。
紀律審查庭去年7月舉行五天聆訊,今年2月裁定林學芬的專業行爲“嚴重失當”,律師公會隨即把案件交給三司特別庭審理,尋求三司將她除名。
審理的結果是,她被除牌15個月,懲罰是重是輕,也許只有法律界的人才能說清楚。
無論如何,這樣涉及政治領導人家庭風波的案件在新加坡司法史上絕無僅有,沒有先例可循。
林學芬不同意三司的裁決,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她反對的理由是,這是李光耀的私人遺囑,李光耀在世時沒有作出任何投訴,因此,律師公會對她發起的紀律審裁程序是沒有根據的。
她反對的理由有沒有在去年的聆訊過程中提出來,這是個明顯的疑問,她沒有理由不提出來。
回顧六年的大小事
從2013年12月,此案的緣起到今天,已整整六年,六年期間發生了不少大事。
2015年3月23日,李光耀去世。
2017年6月14日,在歐思禮路38號的去留問題上,李顯揚和妹妹李玮玲跟大兄長的基本矛盾,竟演變成發表措辭強烈的聯合聲明,指責兄長李顯龍總理不孝不義沒有誠信,只差沒有直接說,李顯龍已不配當總理。
總理弟妹向總理發出“戰書”,損害領導人的人格和國家聲譽,此事非同小可,一場政治危機沖著政府而來,國會因此就李光耀故居去留問題進行熱烈討論。網上和民間則有人質疑:個人家庭問題有必要搬上國會嗎?
當年社會震驚之余,只能歎息,李光耀作古不當三年,後人便作如此公開決裂,簡直是對建國總理個人的不敬。誰才是不孝不義,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李光耀三位子女在新加坡體制下受惠長大,老大從政,爲新加坡的發展所作的貢獻,國人有目共睹。老二老三在事業上各有所成,原也是老人家引以爲榮的。
三兄妹之間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的根源到底始于何時何事,始終是個謎。
李光耀夫人柯玉芝在2010年10月去世之後,李光耀頓時陷入極度的悲傷中,一直到他在4年多後去世,他光彩一生的最後幾年,家庭風波卻已在醞釀中。
三司的裁決,肯定了一點是,李顯揚夫婦在紀律聆訊供證時不誠實,陳述前後矛盾。他們兩人的誠信已蒙上汙點,只能讓人想到“聰明反被聰明誤”這句話。
李家風波往回看,原來是缺乏誠信的一方先發制人,指控另一方沒有誠信。
親人一旦反目,就是無情的決裂,連李家也躲不過這樣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