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武吉知馬區議員迪舒沙昨天(4日)在國會提出了口頭詢問,結果“不問則已,一問驚人”。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國明當時坦承,我國警方有權在刑事訴訟法下索取包括“合力追蹤”在內的任何數據,以協助刑事調查。
這個回答瞬間在公共輿論中炸開鍋,畢竟這與政府去年3月推出“合力追蹤”應用時,口口聲聲說數據只會用在防疫工作的“再三保證”,有很大出入。
主管智慧國計劃的外交部長維文醫生今天(5日)親上火線(他當然必須親上火線,因爲作出上述承諾的人就是他),在國會上進一步澄清。
和陳國明昨日的說法一致,維文解釋,我國警方有權在刑事訴訟法下索取任何數據,來協助刑事調查,而“合力追蹤”也必須受限于這條法律。
律政部長兼內政部長尚穆根則強調,警方只有在發生嚴重罪案時才能索取“合力追蹤”數據。
維文透露,截至目前爲止,只有一起謀殺案的調查動用到“合力追蹤”的數據。
他也再度強調,“合力追蹤”設計的初衷並不是爲了讓政府機構追蹤使用者,因此便攜器內沒有設定GPS定位功能,也不會收集相關數據。
至于手機上的“合力追蹤”應用,雖然手機自帶GPS定位功能,但“合力追蹤”開發團隊在編碼時,已經事先在應用程序內消除這項定位功能,不會收集使用者的行蹤,只能收集哪些人曾經與確診病例有過密切接觸。
相關數據也以加密形式保存在用戶手機或便攜器裏,並且會在25天後自動刪除。
不是電子鐐铐、只用來追蹤冠病接觸者
先把時序拉回到2020年7月8日,當時向擔憂被侵犯隱私的國人力推“合力追蹤”的維文是這樣說的:
“(透過合力追蹤)存放在手機或便攜器的數據只有在你不幸被確診感染冠病時,才會上傳給衛生部……我再強調一次,這不是電子鐐铐(electronic tagging),沒有追蹤地理位置,這(合力追蹤)只是純粹集中獲取藍牙近距離接觸數據而已,同時只能作爲追蹤冠病接觸者的用途。(only used for contact tracing)”
爲何前言不對後語?維文今天在國會上坦承,自己“當時沒有想到”。
“說實話,我想議員們應該很了解我,我一直都很誠實……說實話,我早前說那番話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刑事訴訟法。”
他指出,除了“合力追蹤”,其他受特定法律保護隱私的敏感數據,包括通話和銀行交易記錄其實也受限于刑事訴訟法。
若知道不止一種用途,“合力追蹤”普及率能達標嗎?
根據政府跨部門抗疫工作小組聯合主席黃循財昨天在國會提供的數據,新加坡目前已有超過420萬人,或大約78%人口正在使用“合力追蹤”。從防疫角度來說,“合力追蹤”的高使用率給了我國進一步解封的底氣。
在不強制公衆使用的情況下能達到這種普及程度,放諸全球標准也不啻爲一項難以辯駁的成就。然而使用者當中,有多少民衆是原本存疑,後來在政府信誓旦旦打包票宣稱“合力追蹤”只用在防疫用途,被說服後才下決心使用,就不得而知。
其他國家的類似應用程式普遍不受落的原因無他,十之有八九和民衆擔憂被侵犯隱私有關。
或者有人會說,如果你沒有做錯事,那你有什麽好怕的雲雲……
在很多人看來,這些澄清掩飾不了政府早前考慮不周的問題,說話前後矛盾,引發懷疑,有損自己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