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將近5小時的辯論,國會今天傍晚通過了冠病(臨時援助措施)(修正)法案。
這個(修正)法案簡單說,就是立法嚴格限制“合力追蹤”手機應用和便攜器內的數據,只能用于冠病感染追查工作,以及讓警方在調查包括恐怖主義、販毒、謀殺、綁架、強奸等在內的七種嚴重罪行時,如有迫切需要,有權搜集和使用“合力追蹤”數據作爲旁證。
今天之所以需要緊急通過這個(修正)法案,是因爲政府在去年推出“合力追蹤”應用時,主管智慧國計劃的外交部長維文醫生曾斬釘截鐵向國人拍胸口保證,所收集到的數據只會用在防疫追蹤工作上。
結果上個月4日在國會複會時,內政部卻坦承,我國警方有權在刑事訴訟法下索取包括“合力追蹤”在內的任何數據,以協助刑事調查。
維文隔天立即在國會認錯,表示自己“早前說那番話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刑事訴訟法”,他會爲此負全責。
一言激起千層浪。不少公衆覺得政府在他們下載或領取了合力追蹤後才這麽說,感到有點“被騙了”。于是政府以緊急方式在昨天(2月1日)提呈修正法案一讀,今天進行二讀辯論。
紅螞蟻耐著性子看完整場沒什麽火花的辯論後,很想頒發最佳道歉獎和最佳反饋獎。
最佳道歉獎:維文醫生
這個最佳道歉獎,非外交部長維文醫生莫屬。
維文爲法案二讀進行開場白時,一開頭就鄭重道歉。
“我們意識到犯了錯誤,沒有說明合力追蹤的數據並不豁免在刑事訴訟法之外。我爲這個錯誤負全責。對此所引起的驚愕與焦慮,我深感遺憾。”
在總結二讀辯論並答複議員們的提問時,維文再次毫無保留的道歉。
先是坦白從寬,交代整個事件的時間表。
2020年6月:維文公開保證,合力追蹤所收集到的數據,只會用在防疫追蹤工作上。
“我們當時只想著設計一個智能記錄器,並非一個監視追蹤器。”
這也是爲何合力追蹤的數據是以加密形式保存在用戶手機或便攜器裏,並且會在25天後自動刪除,而且不帶有GPS定位功能。
“我去年6月說錯了。我當時對這項技術感到興致勃勃,被興奮沖昏了頭,我當時沒有詳讀刑事訴訟法第20節條文,因爲我國的法律,特別是刑事訴訟法第20節條文,確實給予警察權限索取許多數據庫的資料,包括合力追蹤的數據。”
2020年10月底:一名公衆質問維文,你真的能確定刑事訴訟法沒有涵蓋合力追蹤數據,尤其是在調查謀殺案時?維文于是讓屬下去查證,得到的答案是,刑事訴訟法也涵蓋合力追蹤數據,而且警方已經針對一起謀殺案來索取合力追蹤數據。
“當下我就知道早前說錯了。”
2020年11月:展開內部審查,尋找方法看能否讓合力追蹤數據在刑事訴訟法下得到豁免。
2020年12月初:荷蘭—武吉知馬區議員迪舒沙向國會提交了口頭詢問。
維文說:
“我與你們分享這些,就是想讓你們知道,當中沒什麽好隱瞞的。刑事訴訟法確實有明文規定,而我也有義務知道(這個條文),應該一早就和大家說清楚。我後來反思,若我在去年6月多說了四個英文字:subject to prevailing legislation(須遵守現行法律),也許我們今天下午就不用在這裏辯論此事。”
接著,維文又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呼籲國人千萬別因爲生氣他說錯話而不使用合力追蹤,枉顧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與健康。
“我犯了錯。現在最關鍵的是,犯了錯之後如何能挽回信任?……答案很直接,就是承認錯誤、負起全責,我也這麽做了。下一步就是做對的事,而不是在政治上尋找權宜之計。大家都知道我一向提倡公開透明,縱使這份透明會使我很尴尬,而且在政治上必須付出代價,但坦白從寬糾正錯誤,總好過一錯再錯。”
“新加坡人知道我說錯話,但是他們依然信任合力追蹤是安全有效的,也信任我國警察會依法行事。”
“如果時間能倒轉,我根本不會犯這個錯誤。如果能倒帶,我會更早向國人澄清。但我一直很清楚,我們一定會澄清,我們必須問責,我也必須負起全責,這就是我們運作的方式。”
最佳反饋獎:畢丹星
國會反對黨領袖畢丹星在辯論時一開口就放大招,將民衆心中的想法毫不拐彎抹角地向執政黨反饋。
“上個月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國明解釋說合力追蹤數據可能被警方索取來查案後,爲何民間會生悶氣,甚至出現冷言冷語?那是因爲這牽扯到信任,公衆明明對個人隱私極爲關注、而且在沒有得到保證的情況下,將手機數據與當局共享會感到不安,但政府給人的感覺卻是,對此缺乏同理心。”
“當維文部長1月5日在國會承認說他忘了考慮刑事訴訟法第20節條文,有些新加坡人認爲這是不可思議的,這麽龐大向來高效運作全體對抗疫情的政府機關竟然會犯這種錯,令人不敢置信。還有民衆說,就算部長們不清楚,內政部、衛生部和政府科技局的官員們總不會不清楚圍繞著合力追蹤的隱私漏洞吧?”
“甚至有人懷疑政府故意隱瞞合力追蹤數據可以被警方用來查案,直至70%人口下載或領取了合力追蹤便攜器後,才對外公布。也有一群人相信,政府雖然並非不誠實也沒有惡意,但就是沒有做好功課,在准確傳達合力追蹤數據會如何使用這個環節上,非常不小心也不認真。……事實就是,政府處理這件事的手法,已讓部分公衆失去信任。”
“我們必須詢問的是,合力追蹤數據對于破解這七種嚴重罪行有多大幫助?目前,警方有許多查案工具例如閉路電視、也可以用法證分析手法來檢查手機和筆記本電腦。它們存檔的龐大數據,遠比合力追蹤數據多得多。除此,還有傳統的尋找與盤問證人手法,以及通過線人密報,在案發現場收集具體證據的手法。很多人認爲,這些查案手法更爲有效。”
畢丹星想知道,警方去年爲調查謀殺案要求查看合力追蹤數據,最終有沒有找到嫌犯或提控嫌犯?在七種嚴重罪行上,合力追蹤數據究竟被使用了多少次來查案?他建議政府今後在做決策時,務必開誠布公周詳考慮民衆對個人隱私的重視,別再重蹈覆轍,丟失寶貴的信任。
最意想不到的答複:陳國明
在總結辯論階段,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國明透露說,到目前爲止,警方查案時只查看過一次合力追蹤數據,當時是爲了調查去年5月的謀殺案。但由于嫌犯的手機並沒有下載合力追蹤應用,最後根本沒有索取到任何有用的數據。
陳國明也澄清說,在要求查看合力追蹤數據時,唯有警長(Inspector)或以上級別的警員才有權限提出申請,而不是以往的警曹(Sergeant)級別。這與索取機密銀行資料的權限相一致,而且必須得到警察部隊刑事偵緝處的批准。濫用這些數據的警員將一律被視爲犯法。
維文醫生最後總結說:
“合力追蹤的數據對警方查案究竟有多大用處?合力追蹤器一開始就不是被設計爲監視追蹤器,因此大部分時間,這些數據對警方的用處不大……(修正法案)主要是借此作出價值陳述:我們不希望警方在查案時綁手綁腳……任何線索都可能有用,合力追蹤數據即使不能用來找出嫌疑犯,或許可能可以找出一名證人。”
原來繞了一大圈,花了5個小時辯論,最終修正了法案,僅僅只是爲了作出一個價值陳述啊。
至少紅螞蟻這回學到,新加坡的刑事訴訟法裏有一條權力大過天的搜查令,查案時可以淩駕于任何個人機密數據與資料。合力追蹤的數據,除了能有效用來防疫之外,在其他方面真的不如我們想象的那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