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轟動一時的緬甸籍女傭虐死命案,昨午(23日)在高庭過堂,冷血女雇主在庭上認罪,坦承親手將女傭活活折磨致死。控方痛斥女雇主所爲極不人道,罪惡滔天都不足以形容其罪行,惡劣程度已非文字所能描述,爲此要求法庭判她終身監禁。高庭將擇日下判。
施暴者長期對女傭拳打腳踢、當布娃娃般甩動拉扯,以及待其如牲畜般拴在鐵窗不讓她吃飯等行爲,不僅駭人聽聞,也激起民間輿論沸騰,嚴厲譴責涉案雇主一家。
網民在發現女雇主的丈夫在事發時竟然是警曹長時,都覺得不可思議。
大家的討論圍繞著:從警察的職業操守來看,當家人作出違法、違反人性的施暴行爲時,身爲警察的這名丈夫,如若沒有出手制止或伸張正義,是否也構成違法,應承擔責任接受問責?
亦或者,這名丈夫也參與其中呢?
駭人命案經過
時間
- 女傭到雇主家工作時間:2015年5月底—2016年7月26日
地點
- 碧山11街第145座組屋的9樓單位
主要人物
- 死者: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24歲,緬甸籍)
- 女雇主:蓋娅蒂麗(Gaiyathiri D/O Murugayan,40歲)
- 女雇主母親:普蕾瑪(Prema D/O Naraynasamy,61歲)
- 女雇主丈夫:凱文切爾瓦姆(Kevin Chelvam,41歲,前警曹長)
2015年5月底,來自貧困家庭、未婚生下三歲兒子的磅艾赫多恩,從緬甸偏遠鄉村甸皮(Dimpi)離鄉背井來到蓋娅蒂麗的住家工作。
開工前,主雇倆就已事先協議,磅艾赫多恩不能有手機,也沒有休息日,因爲蓋娅蒂麗不想前者和其他女傭結識,但願意給她多一點薪水及在家休息的補貼。
一切看似談妥,本可兢兢業業工作時,磅艾赫多恩開始遭到雇主一家的斥責,後續演發成各種身體暴力和施虐行爲。
據報道,後來被證實患有強迫型人格障礙及嚴重抑郁症的蓋娅蒂麗,開工幾個月就對磅艾赫多恩有諸多不滿,包括嫌棄她手腳慢、衛生習慣差,以及食量太大。
蓋娅蒂麗只准許磅艾赫多恩吃泡了水的面包、直接從冰箱取出的冷食,以及些許的白飯;每晚只能睡五小時,導致原本已瘦削(39公斤)的磅艾赫多恩漸漸瘦成“人幹”,死時只剩24公斤。
除此,磅艾赫多恩洗澡和如廁都不准關門,工作須戴多層口罩,只因爲蓋娅蒂麗覺得她肮髒,不願見其臉。
施暴近10個月 磅艾赫多恩氣絕身亡
2015年10月起,蓋娅蒂麗及其家人每天不間斷地對磅艾赫多恩施暴。
除了對磅艾赫多恩拳打腳踢,蓋娅蒂麗經常抓住她的頭發,像甩動布娃娃一樣扯來扯去。
死前12天的每個晚上,磅艾赫多恩的手腕會被緊緊地拴在鐵窗上,防止她潛入廚房偷吃食物。
2016年7月25日晚上,磅艾赫多恩被嫌棄洗衣速度太慢再次受虐,脖子遭拳頭重擊、頭部被清潔劑敲打,致其全身癱軟倒地不起。施虐的母女倆再強行將她拖至睡房,繼續踢腹部、毆打及掐脖子,得逞後將其綁在鐵窗。磅艾赫多恩欲索討晚餐,也被雇主拒絕。
隔天清晨5時,蓋娅蒂麗持續施暴,用力踢和踩踏對方頭部及頸部、撕扯頭發,兩次將頸部向後扭轉,反複使其窒息。
清晨7時30分,女雇主丈夫凱文一如往常地到警局上班。這時磅艾赫多恩已一動不動地倒臥地板。幾小時後,上門的醫生證實磅艾赫多恩已氣絕身亡。
根據驗屍報告,磅艾赫多恩的死因是脖子受到重創後,導致腦部缺血和缺氧,死時身體有31道傷痕及47個外傷。
原監視死者的電眼 竟成爲犯罪證據
蓋娅蒂麗一共面對115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傷人、刑事恐嚇和非法禁锢等。控方以28項罪狀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在此案獲得充分展現。
坐實被告罪名最有力的證據,竟是他們一家爲監控女傭和孩子而裝置的屋內電眼。
庭上播放的多段電眼畫面顯示,蓋娅蒂麗會對磅艾赫多恩潑冷水、用熨鬥燙傷、掌掴與拳打、把她踢倒在地板上再踩身體,以及用各種物件如掃把、竹竿等暴打她。
最恐怖的畫面則是蓋娅蒂麗大力抓住磅艾赫多恩的頭發,不斷甩動她的身體。蓋娅蒂麗的一歲兒子也出現在畫面中,站在一旁目睹母親的駭人行爲。
案件回顧:曾任職警曹長的男雇主有沒有涉嫌犯罪?
相信不少蟻粉看到這裏,應該會感到疑惑,淩虐死者並非一天兩天的事。身爲警曹長的那名丈夫,爲何沒有站出來“大義滅親”?他究竟有沒有涉案?很多網民也有同樣的疑問。
其實很多人都忘了,這名丈夫也是虐女傭案的“共犯”之一。
綜合《聯合晚報》及《海峽時報》早前報道,案件被揭發後,一度協助警方調查的凱文,其實涉嫌五項罪名,除了被控施虐女傭外,也被指向警方提供虛假口供,以及在謀殺案發生後拆除電眼銷毀證據等。
他已于2016年8月8日被暫停警局職務。
涉嫌對女傭施暴:
2016年6月24日,凱文在家中蓄意傷害磅艾赫多恩,用力抓住她頭發,將其從地上舉起來。
2016年7月23日,對磅艾赫多恩動粗,用玩具棒毆打她的左肩膀。
銷毀證據及提供虛假口供:
2016年7月26日,即磅艾赫多恩死亡當日,他與嶽母普蕾瑪共謀,拆除家裏的電眼來銷毀證據,以保護妻子和嶽母免受法律制裁。
當天下午4時30分,面對刑事偵查局的查案人員詢問時,他謊稱半年前在房客投訴下,已拆掉家裏的電眼。
虛報資料導致調查人員“停止搜尋與追查電眼的相關證據”,而這些證據與調查女傭之死有關。
據悉,在新加坡法令下,協助謀殺罪名的嫌犯銷毀證據的罪名最爲嚴重。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和罰款。
普蕾瑪也面臨49項控狀,當中包括多項傷害女傭的罪行,兩人的案件目前仍在國家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