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韓裔女設計師W小姐搭乘電動車違反交規,遇查處時竟掌掴警察,致其右頰部軟組織損傷。靜安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W小姐拘役3個月,驅逐出境。宣判現場,美國駐滬總領館派員旁聽。
在人們的印象裏,女設計師應該是那種有氣質、有教養,端莊大氣、典雅脫俗的知識女性形象。但這位女設計師的表現,簡直就是活脫脫一副潑婦鬧街寫真圖。“鬧街”的原因既不是被騙財騙色受了刺激,更不是醉酒毒發産生了幻覺,而是在清醒狀態下對中國法律的撒野。
從安全上來講,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輛,多一個人,刹車會延時,緊急情況制動風險加大。一旦碰上雨雪天氣,更易引發交通事故。從法律上來說,《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非機動車”不能帶人,不得二人或多人共乘,違反者處警告或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扣留其非機動車。鑒于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一直呈現上升趨勢,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爲整治一直是交管部門的重要工作。
W小姐搭乘男友的電動自行車出行,執勤警察讓其下車步行,既是安全上的善意提醒,也是執法者的職責所在。從情理上,兩個人應該對警察的善意提醒表示感謝,從法理上,對中國的法律和執法的警察應該心存應有的敬畏。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在警察執法過程中,騎車的外籍男子拿出鈔票往警察臉上甩,外籍女子上來就甩警察一記耳光。對執法者,對他國的法律,哪還有一丁點的尊重。
警察被掌掴的事,時有耳聞。渝黔高速公路G75巴南主線站高速交警開展安全檢查時,執法人員被開奔馳的馬女士連扇兩耳光;成都交警在路口糾正一起電瓶車違法載人行爲時,被女子打了一個耳光;吉林省德惠市違章的姐暴力抗法,15分鍾打兩個交警40耳光……如今,連外籍女子也加入到了掌掴中國警察的行列,引來網民口水與板磚齊飛,痛斥兩個老外太作死了:女碩士是美國公民,自然知道美國的法律,如果是在他們自己的國家,她敢對警察動手嗎?
我們看看女設計師的行爲如果在美國會受到怎樣的懲罰。按照美國的聯邦刑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任何與其身體上的接觸都被視爲違法,警察有權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向對方采取行動。警察可以直接將對自己動手的當事人控以襲警、暴力攻擊甚至二級謀殺的罪名。外媒之前報道,美國一名女子因爲用頭撞擊兩名執行公務的警察,被控以襲警罪關進監獄,保釋金達2萬美元。也就是說,在她自己國家,這一耳光不但會給她帶來牢獄之災,還會蒙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在英美法系的英國、新加坡等國家,襲警行爲均屬于從重處罰的情節。美國女設計師掌掴警察的事如果發生在新加坡,不但要坐牢,還要加鞭刑,再圓潤的屁股也會被抽得皮開肉綻。
顯然,外籍女子敢在中國對警察動手,是看人下菜碟——中國過低的襲警違法成本,讓老外也開始“入鄉隨俗”,對中國的法律沒有了敬畏感。近年來,公安民警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遭遇的襲警問題愈來愈嚴重,尤其是交通民警在執法過程中遭遇到的暴力愈演愈烈,掌掴警察成了家常便飯。一個客觀的問題是,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一味的忍讓與寬容,讓一些違法者及不明事理的人覺得交警不能把我怎麽樣,膽子便越來越大。于是,面對高速路上的“中國式哄搶”只能束手無策;面對涉嫌酒駕向交警下跪求情的司機母親,只好“下跪執法”,法律哪還有什麽尊嚴?對襲警治罪,並非無法可依。刑法第277條早有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W小姐掌掴警察,就是按照這一條處罰的。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襲警”行爲將被從重處罰。法貴在行。文明執法是必備的素質,但不應成爲執法者和法律受傷害的羁絆,只有讓法律的牙齒鋒利起來,讓魯莽者覺得沖動太不劃算,才能讓襲警行爲得到有效的遏制,才不至于連老外也敢“入鄉隨俗”。
再參看一下香港的規定。
素以執法嚴格著稱的新加坡對于襲警這麽嚴重的事情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2015年6月29日,一名叫做穆哈末·伊斯幹達(23歲)的馬來青年涉嫌在醫院奪槍後開槍的青年,被指企圖逃跑時多次用警棍和吊點滴的鐵架打警員,在原本被控使用軍火罪的基礎上,被加控兩項罪名。其中一項指他在今年本月20日傍晚6時53分到7時零6分之間,因涉嫌偷車被合法拘捕,在邱德拔醫院企圖逃脫莫哈末·薩利警曹長(31歲)的監管。另一項控狀則指他在同天同時,在邱德拔醫院傷害莫哈末·薩利警曹長,多次用警棍和吊點滴的鐵架打莫哈末·薩利,意圖阻礙他執行任務。
2014年8月,一名叫做Suhaimi Naib的45歲男性,因爲不滿警官MuhammadHafiz Ahmad兩周前懷疑他嗑藥而逮捕他,拳擊警官的面部,造成警官面部淤青,于同年11月與其他罪名一起被判坐牢10周。
2014年12月,一名叫做Periyaiah Ganesan的建築工地工人,因爲在小印度暴亂事件中襲警而被判坐牢12個月。
今年9月15日淩晨3點20分,一名27歲男性因爲警官將他從熟睡中叫醒,而辱罵警官並襲擊其中一名警官,當時他因爲在出租車中熟睡不醒,無奈的出租車司機只有報警以尋求幫助,目前此案尚在審理中。
根據法律,襲警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七年,或另加罰款,或另加打鞭,或任何組合的刑罰。企圖逃脫警員合法監管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一年,或另加罰款,或兩者兼施。侮辱警官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兩者兼施。從以上的案例看來,新加坡的警察雖然沒有到美國警察那樣動不動就拔槍射擊的地步,但是遇到襲警的罪犯,也絕不會輕饒,法官在下判時也絕不手軟。
當然,香港出了“女示威者胸脯襲警被判刑”,也是爭議紛紛。所以,如何合理合情的界定保護及約束警察的權益,應該是值得探討和關注的。
(作者 冰糖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