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近日就新加坡的譯名標准化作了一系列討論。筆者的主業是早期漢譯佛教文獻,並把翻譯英文專著當成一項工作,所以也略知一點譯名統一問題的甘苦。
誠如廖建裕先生(在“華文譯名以什麽作爲標准”一文)所言,外文術語到底是要音譯還是意譯,如是音譯又要按何種語言來轉寫,並且到底應以哪一處華人聚居地的譯名來作標准,這些都需要討論。
莊永康先生(所著“譯名裝載著人文記憶”)則指出,譯名需要有文化內涵,不能都是簡單的直接音寫。我們還知道,譯名需注意名從主便與約定俗成的規律。
這也就是黃德端先生看到有些本地已經習用了的譯名,被重新翻譯後不舒服的原因,所以他寫了一篇~~華文譯名規範應“有所不爲”。
但幾位先生所談似仍有未竟之處。如廖先生提到的“峇”,倒並不完全是“因爲漢語中的‘峇’不能規範”。其實“峇”字在漢文中並非是特別的冷僻字,在北宋的《集韻》之中就有收,只是其注音爲“渴合切”,即發音爲“溘”(kè)。
▲土生華人中的男性通常稱峇峇( baba);女性:娘惹(nyonya )
另據方言學家考證,此字在不少南方方言中讀“巴”,而這是古音轉的遺存,古韻書缺載了而已。所以東南亞地名中多用此字,也就並不奇怪了,只不過在以北方官話爲藍本的普通話中,用得較少而已。
譯名問題說到底其實是某一特定地域,比如新加坡或中國大陸的語言標准化的問題。由于不同地方所采用的標准不同,再加上港澳台及東南亞華人各地區所使用的漢語本身即有差別,譯名的混亂自是難免。
比如一個簡單的motorcycle,在本地舊稱摩哆西卡或摩哆,現在多稱電單車;在中國大陸叫摩托車;到了台灣則主要稱爲機車。而且即使在一地,也會有不同的譯法,在專有名詞之中就更是讓人無所適從了。
▲說的是我嗎?
這種情況並非新加坡獨有,而且並非只是在英譯漢時存在。舉個例子,不久前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道路名稱音譯導則》,就是爲了規範當地混亂的道路名漢譯英的問題。早在1967年,聯合國就要求各國、各地區在國際交往中,地名翻譯都使用單一的規範羅馬字母拼寫,故而中國在1999年推出了《地名標志牌城鄉標准》。
所以我們看到,術語翻譯問題的關鍵,是政府部門做出的規範性引導。在這方面,中國可能是做得最好的。據我所知,不僅有各種地名、人名與專有名詞的專用詞典,還有中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等來對之規範。
我們的芳鄰在2004年,也成立了“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其中有一個小組專門來處理譯語規範化的問題。在碰到譯名與中國大陸這個華人最大聚居區有沖突的情況時,馬國采取了一種既務實又有原則的做法,就是首先保留了大量具有本地特點的譯語,如阿都拉(阿蔔杜拉)、納吉(納吉布)、令吉(林吉特)、紐西蘭(新西蘭)。
▲嗨~~納吉、納吉布說的都是我!
在很多其他方面,比如中東的人名,馬國基本采取了中國大陸的譯法。從這些例子之中,我們都可以知道譯名說到底還是一個規範化的問題,至于規範的標准則既應該保留地方特色,又要注意與外界尤其是人口衆多,並且是漢語原生地的中國大陸保持一定的統一性。
新加坡是否也有自己的標准呢?當然也是有的,這就是曾經隸屬于新加坡文化部旗下的“華文譯名統一委員會”。早在1979年它就頒布了《新加坡地理名稱統一華文譯名》,到了1993年又頒布了《新加坡政府部門職銜標准華文譯名》。這些都爲新加坡的翻譯標准化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到了2015年初,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還特意成立了全國翻譯委員會,現任主席是徐芳達先生。委員會的首任主席沈穎女士,在一次受訪時就提出,希望通過這個多元平台來推廣各級政府部門的實踐准則,以此來提高本地的翻譯水平。
▲擁有翻譯研究生文憑的沈穎演唱《小城故事》
我雖然並不清楚這一委員會的具體議事日程,但我猜想,也希望它能夠同時承擔起本地各語種譯名統一與規範化的相關職責。至于真正解決本地譯語規範化的終極之道,還是要寄希望于在未來,能夠在各個華人地區形成一個共同承認的標准。而要如此,則只能靠各地相關規範化部門的通力協作了。
(感謝作者紀赟授權新加坡眼發布)
“本文原標題爲《新加坡的譯名標准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