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向來有“安居樂業”的說法,又曰“居者有其屋”。據說這句話,最早出自孟子的《梁惠王章句上》。100多年前,孫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口號,更是說到了華人的心坎上。的確,只要住房這塊做到位了,民心就能安定不少。
新加坡在公共住屋方面做得好,是有口皆碑的。從建國初期就大興土木建組屋,半個世紀下來,基本做到了“居者有其屋”—-基本上所有的新加坡人,都有屬于自己的遮風避雨空間。
可總有一些人,因爲各種原因,在擁有組屋以後又失去了,必須寄人籬下或者住進租賃組屋。比方說:
- 失業,還不起每月分期貸款,而被收掉房子
- 做生意破産,房屋抵押給了銀行
- 賭博欠了大耳窿等,必須賣屋還債
- 離婚(一般上新加坡都是夫婦共同擁屋,一旦婚姻破裂,至少有一方的組屋不保)
雖然租賃組屋還算便宜,比方說兩房式,租金大概是170新幣左右,但畢竟是暫時棲身之地,這些屬于弱勢群體的租戶心裏總不是滋味~~
- 一方面周圍環境相對比較噪雜,影響生活的安全感,而安全觀,對于所有人尤其幼童的正常成長,非常重要。
- 另一方面,明明一直以來有繳公積金,裏面的好大一塊雖然不能變現,還是可以用在住房上,現在卻要在經濟窘迫中,每月掏出真金白銀來付房租,實在辛苦也心有不甘。
還是有自己的房子好!其實,不單租戶這麽想,親民的新加坡政府也想幫助大家圓夢。畢竟洞察人性的建國總理李光耀早就說過了,只有真正擁有了資産,才會有主人翁精神,打心眼裏愛護它。
于是,就成立了一個名叫“重新擁屋計劃”的咨詢委員會,要盡力幫助符合申請組屋資格的租賃組屋住戶,再次成爲屋主。畢竟幫助他們的生活重返正軌,更能保障家中年幼子女的成長環境。
那申請條件到底是啥,一起來看看~~
- 家庭中必須有一個人,是35-55歲的本地公民
- 有16歲以下的子女,並且其中至少有一個孩子,必須是新加坡公民
▲這個紅本很關鍵
那這些符合條件的家庭,就可以負擔得起的低價,選購屋契較短(45-65年的年限,比一般組屋的99年,短了不少)的二房式靈活單位。這個售價可以低到什麽程度,說來你可能不信~~扣除津貼後,只需付5000元,就可以在盛港、榜鵝或者武吉巴督,買到屋子。
此外,還有如下優惠:
- 可以申請建屋局提供的優惠利率貸款,還有最高35000塊的重新擁屋購屋津貼。
- 身爲第二次購屋者,必須支付的轉售抽潤有頂限,不超過3萬塊。
只是有個條件~受惠家庭必須要在組屋裏,住滿至少20年才能轉售。
那相比一般組屋的5年最低居住年限,20年是不是太長了些?咨詢委員會主席,國防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孟理齊博士就說了~~
- 設年限爲20年的初衷,是要爲受惠家庭的幼小孩童,提供長期穩定的成長環境。有些孩子現在才三四歲,20年安定的成長空間對他們來說,很有必要。
- 年限也是可以靈活處理的。任何時候,如果受惠家庭的財務狀況大有改善,並且孩子長大後的確需要更多空間,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縮短最低居住年限,比方說改成10年。
從這個12月起,符合條件又有興趣的家庭,就可以開始申請加入重新擁屋計劃了。他們可在申請批准後的一年內,申請新的二房式靈活組屋。
說來受惠的家庭數量並不多,也就千把來戶吧,卻是意義重大。就像委員會所說的那樣,弱勢群體需要的不僅是援助計劃和津貼,精神上的支持同樣重要,是人就都需要感受到被關心,政府能同弱勢群體攜手,解決他們長期的住房問題,社會的安定團結才不會流于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