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派廈門與上海期間,我除了負責領事館的行政、禮賓和領事工作,還負責簽證工作。一般情況而言,在規模比較大的使領館,簽證工作是由新加坡移民局派駐的官員擔任,但由于上海總領事館人員少,我當時也兼任簽證官。那個時候的簽證辦理可沒有現在來得便利,商務簽證雖然可以免交押金、但必須提供工作證明和新加坡邀請方企業的注冊證明。現在的簽證政策比起當年來是一大進步。當時領事館收到的商務簽證申請材料,頻繁出現一些假材料,因此,簽證官員就必須騰出更多的時間核實材料的真僞。
上海作爲一個中國最重要的經濟中心之一,世界五百強的企業衆多,一般來說,這些大公司遞交的商務簽證申請都比較規範,而且材料都比較完整。比較令人頭疼的是一些空殼公司給中國申請人提供邀請函來賺取費用。這些申請由于不是真正的商務往來,往往就會出現一些“造假”的文件,身爲簽證官的我經常都必須和這些家夥鬥智鬥勇,見招拆招。
是否發放簽證是一個國家主權的行使,根據自身國家的入境要求與規定,並不是所有的申請人都會獲得簽證。雖然對簽證的申請要求和審核過程,每個國家都是按照自己自身的政策考慮,但是,同在一個城市或領區,簽證官都有交流與聚會,也會有互相分析信息的做法,因此,不同國家的簽證官員一般都會彼此認識,並會不定時的交流聚會。簽證官也會在簽證工作上有信息的分享,確保大家都不會發放簽證給有不良企圖的申請人。
面試是簽證工作中最耗時間的一個環節。每個使領館的簽證部門都有不同的面試規定、要求和標准。在我任期之間,所安排的面試,主要是爲了核實一些信息或材料等、或是無法和新加坡的邀請方取得聯系。爲了把來辦理簽證的人,與前來面試的人錯開,當時所有的簽證面試都安排在下午。
2000年我抵達上海工作時,當時的簽證申請一天只有40-50個,到了我離開的時候一天已經是幾百本簽證要審批。在面試的過程中我碰到過許多奇特而有趣的個案。
在我做面簽官的時候,新加坡尚未實行簽證程序簡化,要辦理商務簽證的話,申請人必須提供新加坡公司的邀請函、新加坡公司的商業注冊和申請人的工作證明。按照慣例,商務簽證申請人大多都是去新加坡開會或洽談業務。但我們根據經驗發現,邀請函都是爲了提供“方便”而非真正的商務邀請。還有一些新加坡公司直接把信紙給中國的旅遊中介公司,任由他們使用。更有一些邀請函是僞造的。因此,領事館有必要在審批過程中要求一些申請人前來面試,以便讓簽證官深入了解申請人。 先說識別邀請函的真僞。假的邀請函不難識別,一般從信件的格式,選擇的字型和大小,書信的語句、措辭和所用的紙張都可以透露很多信息。只要是新加坡公司發的公函,我的“火眼金睛”一看就有熟悉感。
而“冒牌”的新加坡邀請函多數有許多錯字,很少能夠逃出我們的雙眼。“中國制造”的新加坡邀請函有兩種,一種是公司確實存在,信紙也是公司的,但並沒發過邀請函,信紙被人家盜用。另一種冒牌邀請函,是利用空殼公司的真實地址,但所提供的聯系人和聯系信息都是假的。除了有趣的山寨邀請函,更有逗趣的“冒牌”申請者。有些新加坡邀請函邀請的商務夥伴,清一色都是女的。年齡都介于20-30歲,來自中國的五湖四海。除了江浙滬一帶,還有黑龍江、湖南、湖北、四川、吉林、安徽等。到了下午面試的時間,領館就會美女如雲,個個打扮時髦,高挑美麗。高跟鞋、修長的美甲、時髦的長發……我慶幸自己不是男的,否則我可能會神魂顛倒,眼花缭亂矣。其實沒有竅門,提供真實材料,真實的回答問題是關鍵。又何況,每個領事館的簽證官審批的方式是按照各自國家的規定與政策,如何面試,問什麽問題,每個簽證官都不相同。
比方說我,腦子裏鬼點子很多,面試中喜歡標新立異、天馬行空,一般都會讓前來面試的人“膽戰心驚”。但面試的問題一般還是以申請人遞交的材料爲範圍。接下來我就來講講:那些年被我拒簽的故事。記得有一次,一位女申請人在職業一欄填了“財經股票分析師”。當時上海剛剛有A 股和B股。我問她:“外國人可以買A股還是B股?”我本以爲這是個常識性問題,結果她竟然難爲情的沉默了很久,最後苦笑說不知道。她所遞交的材料也有很多可疑之處,你說這個申請能批嗎?
很多簽證申請者其實並不知道他們被拒簽,很多時候都是自己造成的。最常見的就是申請錯誤簽證的類別。明明是來旅遊或是探親的卻偏偏要申請商務簽證。現在申請旅遊簽證已經很便利,千萬不要以爲朋友有公司,就可以讓他們幫忙申請。現在的旅遊簽的要求與審批程序,和商務簽一樣簡單便利,不要誤以爲商務簽比較容易批准。
又一次,申請者是一個時髦女郎,她自我介紹說是潔具設計師。我問她設計哪些方面潔具?她回答說是“水管、水喉”。于是,我給她筆和紙,讓她畫出水喉的樣子。她立刻露出了奇怪的神色,手顫抖地接過筆和紙。接下來的幾分鍾內,她把筆尖點在紙上,低頭沉思,卻始終畫不出水喉的樣子。我故意好奇地問:“怎麽啦?你是設計潔具對嗎,讓你畫個水喉很難嗎?”她遲疑許久後,終于坦白說自己不會畫。看她慌張又心虛的樣子,我早已經意識到她是個冒牌的設計師,也不知道到底要去新加坡從事什麽“商務活動”。結果可想而知,我當場拒簽,並告訴她要去新加坡的話,重新申請旅遊簽證。有時候,這些所謂的虛假信息或材料,有些真的不是申請人有意欺騙。根據經驗,許多簽證表格的填寫都不是本人,甚至連簽名也是人家代替簽的。這就容易造成“被”提供虛假信息。比如,填寫學曆、工作、婚姻狀況或宗教時,填寫表格的人隨意填了一個,如:大學,專業人士、無宗教。若此人這一次提供的信息和系統記錄的信息有出入,就會造成簽證官的懷疑或被直接拒簽。若是申請人是通過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擔保提出申請,在有懷疑的情況下,移民廳會要求在新加坡的擔保人,提供更多其他信息如和申請人的關系、怎麽認識申請人等。若是申請人是以本地公司的名義擔保申請商務簽證,移民廳在有所懷疑的情況下,也可能要求擔保公司額外遞交材料,如申請人的工作證明、勞務合同、工資、機票、酒店、和擔保人更多的個人信息。
一旦移民廳提出這些繁瑣的要求,申請人的信息材料很有可能與移民廳的記錄有很大的出入 ,或是當局懷疑有欺瞞造假的可能。若不能及時提供所需的材料,或是補充的材料內容與移民廳原有的記錄有差別,就有可能被拒簽。因此,旅遊簽證要比商務簽證容易得多。拒簽的原因衆多,但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義務告知申請人被拒簽的原因,這也是所有國家都行使的主權之一。因此,如果申請人沒有隱瞞、沒有提供虛假入境的原因,那在拒簽後,可以給簽證部門或官員寫一封信,說清楚要去該國的原因,並解釋遞交的材料可能存在的問題,來幫助簽證官員對你的申請加以關注。有一次,一個30來歲的女士申請商務簽證。通過查看她的出入境紀錄發現,她每次都是持商務簽證入境,並在期滿後繼續延長逗留時間至極限才離開。而回國後,她又馬上出境。這樣的紀錄很不合邏輯。她更像是在新加坡長期居住,而不是短期商務旅客。于是,我讓她前來領館面談,想具體了解她去新加坡的真正原因。
面試時,她對我提出質疑,問爲什麽需要面試,語氣中帶有不滿的情緒。她還義正言辭說自己需要常常到新加坡去看孩子,邀請函是新加坡公司的朋友給她發的。
我要求她提供孩子在新加坡求學的證明,她一聽就立刻指責我故意刁難,還強調邀請函是真的,問我爲什麽要“搞”她,還讓我馬上打電話到該公司核實。我解釋說,如果不是談生意或從事商務活動,就不可以申請商務簽證,但可以申請旅遊簽證或者探親簽證。有親人在新加坡的人,都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申請長期訪問簽證,在正常的情況下都會批准。然而,她不肯提供孩子在新加坡念書的證明,也不肯申請旅遊簽證,堅持要辦商務簽證。由于她不能提供符合商務簽證的證明,我拒絕了她的申請。一走出接待室,她就開始在門外大吵大鬧,久久不肯離去,還破口大罵我這個新來的領事刻意刁難她。
我讓在領事館裏工齡最久的老湯去勸她離去,她非但沒有收斂反而越罵越凶,老湯灰溜溜回來不停的搖頭說自己搞不定她,請我自己去勸。由于她的行爲嚴重的影響了我們的工作,我只好親自走出辦公室勸阻。她見我出來,非但沒有罷休,還越鬧越凶,得瑟地繼續站在排隊領簽證的人旁邊叫罵,還指著我說我就是那個新來的、刁難她的簽證官。我並沒被死纏爛打所嚇退,毅然走到她身邊,以嚴肅的口吻說:“這位女士,你要在新加坡領事館裏這樣繼續鬧下去,我會讓站在門外的武警協助,請你出去。” 她聽後,罵罵咧咧地拂袖而去。
她離開後沒有罷休,通過朋友給總領事打了個電話,投訴了我這個三把火的新簽證官。總領事一般不過問簽證事宜,但是由于這個女士投訴官員有意刁難她的申請,于是,總領事讓我彙報一下具體情況。
新加坡的制度一向透明,上級官員不會違背政策而給予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特殊照顧。總領事在了解了情況和看到所有的申請材料與記錄後,便回電給他的朋友,建議那位申請人按照我之前提出的建議,申請家屬探訪簽證。這是我第一次領教一個無理取鬧的簽證申請者。這位中年婦女的罵架本領超強,嗓門又大又高,罵人的速度像開機關槍,肺活量超好,幾乎不需要停頓換氣,表情凶神惡煞還摻入眼淚做效果,悲情與憤慨交織,頗有感染力。記得那天回到辦公室後,小姑娘助理們都圍了過來,說那女人“凶的嘞!”(上海話很凶的意思),連我們領事館的老員工老湯—-一個典型的上海中年男人都“麽辦法”(上海話沒辦法、搞不定的意思),她們還說新來的傅領事“老結棍”(上海話了得的意思)。 幸好我站穩了立場,沒有被嚇到,還學會了幾句上海話,也算收獲不小。
外人看來,簽證官都是高高在上一副刀槍不入的冷漠,實際上,我在上海那四年,幾乎每天都要面對這些五花八門的“求簽”招數,一天下來也是身心疲憊矣!很多簽證申請者不了解,一個國家發放或拒絕發放簽證,是國家權利。大鬧面簽官,只能證明申請人沒有搞清楚國家主權的概念,也沒有搞清楚簽證官的權利範圍。
被拒簽後,采取的最佳行動是趕緊找個朋友幫你寫一封請求批准的解釋信,詳細說明自己爲什麽必須去,然後再重新申請一次,耐心等待審批,而不是大哭大鬧。
我在任期間認識的許多中國朋友,都認爲身爲一個簽證官,我的權力是非常大的,可以決定一個人是否獲得簽證。我必須經常爲這個錯誤的認知做解釋。
簽證官行使的是新加坡移民廳賦予的權利,簽證的審批是按照規定與相關的政策,若是一個人因某種原因不能被批准入境,簽證官就無法批准他的申請,不管這個人是誰。
所以的審批,內部都留有記錄,官員有再大的膽子也不敢妄自行爲,除非他准備付出沉重的代價,接受最嚴厲的懲罰。
新加坡對待公務員的管理非常嚴格,犯錯、渎職或貪汙的官員輕則開除,重則坐牢!因此,新加坡公務員都是循規蹈矩,安安分分的那種。
駐滬四年,所有旅行社對簽證官發出的非官方宴請和邀請,都被我一一拒絕。由于工作的緣故,我必須做到和這些這些有利益挂鈎的公司保持一定的距離,以確保沒有利益沖突。若需要談事情,都可以到領事館來進行。
2004年,在我快卸任之際,上海的幾家旅行社的老總都相約到領事館來拜會,並特地邀請我和他們吃一頓飯,當歡送晚宴,卻被我拒絕了。他們很感歎地說約了我四年都沒約到,還說我太“嚴謹”,就吃一頓飯都不“賞臉”,他們安排的旅遊活動也從不參加。雖然他們這樣說,但是也很體諒我的立場。
在駐外使領館發放簽證的工作,是一個”高危“崗位,種種誘惑經常性會出現。在過往的案例中,也看到一些同事因爲抵擋不住誘惑犯錯誤入獄,因此,我在上海工作期間非常謹慎,設定了一個自我要求:若是推不掉的飯局,除了按照規定上報以外,我要爲飯局買單,這樣就能做到不犯錯誤又能避嫌。▲2003年,林憶蓮爲了給中國保姆申請簽證特地到領事館來,她的到來讓館裏的同事們都興奮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