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5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針對弟弟李顯揚、妹妹李玮玲的指責,發布了一份長文宣誓聲明,對于父親李光耀生前最後一份遺囑的訂立提出質疑。
這篇長達41段的聲明,主要焦點集中在:感覺李光耀于2013年12月17日簽訂的第7份(也是最後1份)遺囑的情景有點不尋常。不但遺囑訂立,突然有了李顯揚夫人林學芬、及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參與,而且訂立過程“令人不安”。
我們通讀全文,替大家整理出了文中提出的幾大疑點:
疑點1:較早前的6份遺囑,都是在父母創立的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合夥人柯金梨的協助下訂裏的,而這一份遺囑,卻是在柯金梨人在外地的情況下,由李顯揚夫人林學芬向李光耀直接建議並付諸實施的。
疑點2:林學芬僅花41分鍾就准備好了新版本遺囑,且不告知李顯龍、李玮玲
在2013年12月16日傍晚,林學芬發給李光耀的郵件裏提到,“爸爸……遺産將平分給三個子女……”。這份郵件只抄送給了李顯揚、律師柯金梨。
僅僅23分鍾後,李顯揚回複了林學芬,但沒有抄送柯金梨,而是抄送了李光耀私人秘書黃蓮好,聲稱聯系不上柯金梨,催促李光耀簽署新遺囑,並稱林學芬的合夥人可以准備遺囑文件,並且當證人。
8點12分(41分鍾後),林學芬發郵件給李光耀私人秘書黃蓮好,抄送了李顯揚,以及她在律師事務所的同事雷安智(Bernard Lui),通知黃蓮好和雷安智把遺囑准備好,並指示黃蓮好直接聯絡雷安智,安排簽署遺囑。只用41分鍾,她已經准備好了遺囑,並且安排好新遺囑的簽署事項。
9點42分,李光耀回複郵件,同意不等柯金梨回來,盡快簽署新遺囑。
而且,這些郵件全都沒有抄送李顯龍和李玮玲。
疑點3:李光耀只花15分鍾就簽完了新遺囑
2013年12月17日早上11點05分,雷安智和同事律師前往李光耀家,11時20分就離開了。換句話說,兩位律師登記個人資料後進屋,請李光耀簽署文件,離開……一共只花了15分鍾。整個過程中,不但李顯龍和李玮玲當時不知道,黃蓮好也不在場。
疑點4:第7份新遺囑中關于歐思禮路38號洋房的處置方式,較前兩份有改動,卻一直沒有被正面提及。
2014年1月3日,黃蓮好發郵件給林學芬,抄送李光耀、李顯龍、李顯揚、李玮玲、何晶、柯金梨,附件內並沒有提及新遺囑內容,而是有關一些地毯遺贈方面的處理事宜。這份郵件非常長,之前提到的12月16日和17日的郵件,埋在其中,李顯龍並沒有第一時間發現。
疑點5:李玮玲在2014年告知何晶,自己懷疑李顯揚
因爲李光耀曾經告訴她,給她留的遺産份額是雙份的。但後來新遺囑的內容被家人知曉,發現遺産變成了兄姐弟三人平分,李玮玲感覺“很生氣,顯揚竟然這樣對我。”
疑點6:第5、第6份遺囑和第7份的區別
李顯龍在聲明中指出,他閱讀第6份遺囑時發現,和第5份一樣,已經移除了“拆除故居”,但是目前的第7份遺囑,除了改爲兒女平分遺産,又將拆除故居條款加了回去。
針對這些疑點,李顯揚很快就替林學芬發聲駁斥:李光耀的任何遺囑,都不是由林學芬任合夥人的騰福律師事務所起草的;只有第七份,是在李光耀的指示下,由林學芬轉爲書面形式,並且是經過李光耀許可的。
李顯揚還提供了李光耀在遺囑上面的簽名,證明李光耀不可能不知道這份遺囑中有“故居拆除”條款。
李顯揚的兒子李繩武又一次站出來支持父親,先是強調自己確實無意從政(這是第二次表態了),更進一步闡述:如果李家有第三代從政,那麽非常糟糕,(因爲)“國家必須比家庭更大”。
同時他還說,我們現在即將知道“執政黨是否還由足夠合格的人們執掌”,或是“當一個人獲得報酬是因爲裝聾作啞,那麽就很難指望他不這麽做了。”(大意翻譯)
(就在昨天,李顯龍的兒子李鴻毅也發了聲明:“無論你們信不信,我真的對從政毫無興趣。”)
李顯揚的二兒子李桓武則發表聲明支持哥哥:這是我哥哥親口說的。幸好你們都對我了如指掌,根本不去猜測我是否有意從政。
李玮玲也不甘示弱,聲稱自己的話被李顯龍斷章取義,還在facebook上傳了一個PDF文件,內有林學芬與自己、以及與尚穆根在2012年的對話郵件,證明自己和林學芬的關系良好,後者曾在不同場合給予她不少忠告。
(然而,其中有些郵件,能夠看得出來他們在李顯龍、何晶不在時,與李光耀會面。也看得出那時李玮玲和李光耀關系不佳。連家人在家要給李光耀慶祝生日,林學芬還托李玮玲的好友勸她不要賭氣,該回家陪父親過生日。林學芬的原話是:父女倆都那麽的傲氣和固執,父親不願開口讓女兒來聚餐,雖然自己是願意她出席的。)
林學芬也曾經給新加坡律政部長尚穆根發信,談及大姑李玮玲,讓他出面去勸說下她,貌似她對家族事物的參與度的確很高~
這次李家內部事務,是否“不尋常”,我們局外人無法判斷,但是,林學芬的參與實在是深。
今天下午6點多,李顯揚又在自己的Facebook聲稱,李顯龍背後處理故居事宜的“秘密委員會”並沒有興趣探討更多故居的解決方案,而是不斷挑戰李光耀遺願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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