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新加坡眼的讀者對新加坡的前任外交部長,現年62歲的楊榮文不陌生。一段在CCTV播放的專訪楊榮文視頻,受到一致熱評。
最近楊榮文比較忙,因爲他結發33年的妻子,58歲的梁利平律師患了罕見鼻腔癌,正在美國接受治療。
▲在美國治病的梁利平和楊榮文
這對在美國劍橋結婚的學霸夫婦,育有年齡介于23歲到27歲之間的一女三男(感覺她的生育效率不是一般的高),一路走來不是沒經曆過風浪。
小兒子在3歲那年罹患血癌,10歲時被醫生診斷只有20%的存活率。當時也是梁利平偏不信邪,帶他到美國去接受治療,終于成功戰勝病魔。
▲楊榮文一家合影
可見家庭凝聚力超強!像這次梁利平生病,楊榮文和四個孩子,也都有輪番飛去美國,盡量多地支持陪伴和照顧她。
因爲治病,梁利平還錯過了現場觀看她母親在今年國慶慶典上的精彩表演的機會。梁的母親,正是今年國慶慶典上最年長的表演者,那位81歲的搖滾奶奶何月英。
有豐富從業經驗的梁利平,是本地楊梁白律師事務所(YEO-LEONG & Partners)的創始人和資深合夥人。你能想象嗎?家庭生活幸福的她,在生病前居然出書教人怎麽離婚。下面這篇,就是她的分享。
並不是所有婚姻不幸的夫妻,都能從法庭那裏獲准離婚。要獲得離婚批准,必須滿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首先,婚姻必須至少維持三年時間,也就是說,從正式宣誓結婚之日起,三年之內不得提出離婚申請。
這項法規阻止了人們不經認真考慮就貿然結婚的魯莽行爲。這項植根于公共政策的規定,其目的是爲了確保夫妻能有充足的時間去嘗試和解以挽救婚姻。
但是,如果一方遇到特殊困難或另一方行爲惡劣,法律也會根據具體情況有所例外。以下兩種情形比較常見~
42歲的N希望組建自己的家庭,于是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了一名21歲的女子,並與該女子正式結婚。然而,結婚之後,這名女子一直拒絕與N發生親密行爲,經常借住朋友家中。一次,她甚至拒絕與N同坐一輛汽車。五個月後,她終于離開新加坡回到中國,從此便一去不返。
在一次電話中,妻子告訴N,他們的婚姻是個失誤,她甯願死也不願回到N身邊。
法庭發現,N 已經全心全意地投入到這段婚姻中,甚至哀求妻子回到自己身邊。另一方面,因一時沖動而結婚的N的妻子,已經完全不對這段婚姻作任何考慮。她已經清楚表明永遠不會回到N身邊,所以這段婚姻毫無挽留的余地。
因此,強行讓N去等待爲時三年的離婚最低期限,是在讓N爲妻子的錯誤行爲浪費自己的時間。所以,這段婚姻雖然維持了不到三年,但N依然獲准離婚。
其次,婚姻必須已經徹底破裂,毫無挽回余地,這樣法庭准許原告離婚才是公正合理的。爲了證明婚姻已經不可能修複,申請離婚的夫婦必須提供至少以下證據中的一項:
- 被告有通奸行爲;
- 被告的不合理行爲令原告無法與其繼續共同生活;
- 離棄行爲持續至少兩年,可立刻獲准離婚;
- 連續分居三年且被告同意離婚(通常指“協議離婚”);
- 或連續分居四年(通常指“非協議離婚”)。
下文會對上述離婚理由逐一詳細解釋。此處,“原告”指向法庭提請離婚訴訟,要求離婚的一方;“被告”指被起訴的一方。方便起見,即使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這兩個稱謂依然保留不變。原告一般是提出離婚申請,並首先爲法庭提供對方相關文件的一方。
如果被告與他人通奸,而且原告能夠舉出證據證明自己因被告的通奸行爲無法容忍與其生活,法庭會准許原告離婚。通奸者本人不能以自己的通奸行爲爲理由而獲准離婚。
判定通奸行爲並不十分困難。如果已婚人士自發與婚姻之外的其他人發生自願性行爲,即爲通奸。不過,法庭不會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單方面聽取被背叛者一方的證詞。
原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證明被告的通奸行爲:
- 被告承認自己的通奸行爲;
- 有親眼目擊性行爲的證人作證;
- 如果是從某些情況推斷出已經發生通奸行爲,且只此一種推斷,那麽配偶可在私家偵探的幫助下獲取證據。私家偵探將協助提供間接證據,如照片、錄影等。但是,要在法庭上用私家偵探提供的報告作爲證據,該報告必須在離婚訴訟開始之前獲得。
- 已婚夫婦生育的子女被證實不是男性原告的親生子女 。若申請離婚的原因是子女並非親生,法庭會給予聽取。DNA 檢查報告可以用來證明親子關系。此外,婚姻期間或婚姻解除後280天內母親仍然未婚的情況下出生的孩子,其父親爲何人的推測,也可用 DNA 檢查報告來進行反駁。
以上內容取自八方文化創作室出版的《我們結婚吧,但是……》
這是一本爲非法律專業人士撰寫的法律指南,有關離婚、子女撫養權和資産分配的篇章,旨在提醒夫妻注意婚姻中的危險信號和潛在陷阱。
以簡潔明了的方式解釋婚姻對于男女雙方的意義,同時也希望能將新加坡家事法中那些複雜的法律問題化繁爲簡,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釋。
雖然婚姻在某些方面與合同類似,但是婚姻制度的內涵卻遠遠超過了合同責任。它既包含著男女雙方的社會、經濟聯系,也牽涉到人們的情感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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