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晚點10點55分左右,在新加坡武吉巴督西5道和武吉巴督31街的交界處,一位警員開著警車,誤闖了紅燈~~ 被判罰款200新幣,扣12分。
很“萌”的是,警員好像意識到自己闖了紅燈,然後自己倒車回去,也沒有人因此事受傷。
盡管如此,這位警員還是要被罰的。因爲,與常人開車一樣,新加坡民防部隊的消防車和救護車闖紅燈、超速等違章都是會接到交警的信,要求提供駕駛員信息。
如果消防車、救護車是在執勤中違章,那麽得提供完整的執勤電腦記錄,包括具體到秒的時間(什麽時間出車,走的什麽路線,在哪裏違章了)。
只有提供了這些證據,證明是在救人救災的情況下“依法“違章,那麽交警才會銷案。即便在執勤時,但是並不是在救人救災途中(比如從火場回駐地、從醫院回駐地),那麽仍然該扣分扣分,該罰款罰款,該控告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