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我們,工作准證持有者如果做兼職掙外快會受到什麽懲罰?對于雇主又會有什麽影響?
根據人力部官網,工作准證持有者(包括SP、WP和EP)是不能在外面打兼職工的。
人力部長張思樂給出的幾大原因包括:
- 工作准證持有者應該從事特定的全職工作。他們不應該有時間在全職的工作之外,還能從事兼職工作。
- 可能會使工作准證持有者面臨被剝削的風險,特別是如果雇主讓員工爲其他公司做兼職工作。
- 可能會增加對工作准證持有者的需求,這是和國家重組經濟和防止過度依賴外國人力的努力背道而馳。企業應通過提高人力資源,或通過重新設計工作崗位以增加對當地人的吸引力來滿足其人力需求,而不是過于依賴外國工人。
- 增加當地人對自由業者或兼職工作的競爭。
所以,當工作准證持有者被發現做兼職,會面臨嚴厲懲罰。例如被遣送回國,還可能會被限制入境。
而准證持有者的原雇主會面臨高達$10 000的罰款,而且以後也不可以招聘外籍員工。
而雇了持工作准證做兼職的雇主,則會面臨$5000-$30 000的罰款,監禁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