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張先生通過一家新加坡中介公司的中國分公司介紹,來新加坡的一家雜貨店當收銀員,並交了18000人民幣中介費。
當時,中介告訴他每月工資1300-1400新幣。可在新加坡簽合同時,他發現合同上寫著工資是2600新幣,而且他的SP准證批文上寫的薪金也是2600新幣。但,中介說一切按照跟他商定好的薪金爲准,不用管合約上寫的。
中介告訴他,每天會固定加班,每周休息一天,並會給他申請SPass。雖然在簽合同的時候中介沒有注明有沒有公共假期,但是上班前張先生有問過,中介說有法定公共假期。
他2017年12月18日來新加坡,12月25日正式開始工作,據他所說每天工作長達13個小時(每天早上8:30-晚上10:30)。至31日,他共工作了84小時。
不僅如此,他在1月1日公共假期也在上班,但公司卻沒有給他加班費。在工作了一周後,老板給了他300新幣現金。在這一周裏,他完全沒有休息的時間,整整工作了6天半,半天假期還是張先生請假得來的。
不僅如此,公司在他剛來的時候說沒有辦理好手續,張先生工作的第一個星期完全沒有打卡。普通在一星期內就能申請好的S Pass,不知何故,張先生到目前都還沒看到過,而且雇主也沒有要帶他去人力部辦證的意思。
▲人力部張先生的准證記錄,上面顯示已批准,但還未郵遞
張先生在覺得自己被欺騙後,有換工作的打算。但是,中介公司卻以不退中介費和扣押護照來要挾張先生自己主動辭職,並在購買回國機票後,只能憑機票退50%中介費,拿回護照。並且威脅如果張先生尋求有關部門介入,就一分錢也不退。
張先生認爲,此次糾紛完全是因爲中介公司的故意隱瞞欺騙所造成,因此中介方應該承擔全部責任,無條件退還全部中介費用並且報銷來回機票,及房租等相關經濟損失。
另外,張先生還給我們提了幾個問題,我們爲此咨詢了新加坡外籍勞工中心——
問題1:請問按照新加坡的法律法規,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根據新加坡人力部規定:
- SPass持有者在新加坡主動辭職或被解雇,雇主都需要爲其買飛機票,除非是合約上特別說明不負責買飛機票。
- 在新加坡扣押護照是非法的。
- 公共假日是根據月薪數額,以及是否是勞力或非勞力員工來決定是否被雇傭法令保護。
- 至于加班費,根據雇傭法令的第四條款的保障,基本月薪低于$4,500的勞力員工(俗稱藍領),和基本月薪低于$2,500非勞力員工(俗稱白領)可以索要加班費。所以,如果按照張先生工作准證批准函上$2600的薪資,是沒有加班費的。
- 6月內自己選擇辭職的話,不能要回中介費,如果被雇主辭退,可以拿回50%中介費。
問題2:我們協議工資是1300-1400新幣,合同上也寫著2600的工資,這樣算不算是故意欺瞞政府?
- 根據新加坡雇傭法令,持有SP准證者的最低薪水是2200新幣,並且一定得通過銀行轉賬,而不是現金支付。
- 根據張先生所拿到的SP准證批文,他的薪水爲2600新元,而且職位爲經理助理,並非收銀員。
問題3:由于中介費是交給了新加坡中介公司在中國的分公司,不知道能不能在新加坡起訴他們。如果打官司的話,劃算嗎?
- 只有在持有准確,有針對性,有力的證據時,才能夠投訴中介公司。如果要起訴中國的公司,新加坡無法受理。
問題4:我今後應該怎麽做?
- 記錄下來每天的工作,如幾點上班,幾點下班,休息時間。以便有需要時可以查證。
- 割掉S Pass後,新加坡移民局可以給你一張短期居留證(俗稱白卡),讓你可以繼續在新加坡逗留30天,如果這30天內你可以找到另外一家公司聘用你,那麽你就可以繼續留在新加坡工作。
外籍勞工中心的建議:
工作准證批准信上有明確注明,必須在證件發放之後才能正式開始工作,如果是在之前就開工,那就是非法工作。
▲當雇員入境新加坡後,雇主須盡快爲雇員辦理准證。只有在證件下發後,雇員才能開始工作。
在查了張先生的SP准證申請記錄後,我們發現他的准證已經獲批,但不知道爲什麽雇主沒有帶他去錄指紋。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你可以去新加坡人力部詢問,爲什麽還沒有拿到准證,或是爲什麽雇主沒有帶你來“按手印”。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在因爲語言障礙而無法溝通或理解的情況下,千萬不要隨意在任何合同上簽字。
最後,如果大家遇到雇傭糾紛問題,歡迎致電新加坡外籍勞工中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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