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眼按: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感情末了,也別勉強自己。分享自己親身離婚經驗的帖子不多(希望是因爲大家都婚姻幸福的緣故),謹選取兩篇關于離婚的文章,附上新加坡婚姻注冊局及中國大使館關于離婚的規定,與大家分享。關于離婚的話題討論,如果您有什麽看法,歡迎投稿至[email protected]。
短文1:離婚不易,新加坡婚姻法對男性“不公”?
新加坡離婚並不容易。結婚未滿三年的,不許提出離婚。三年後,如果雙方都自願離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請。這三年期間,必須是徹底的分居,不僅不能做愛,還不能有其他顯示雙方尚有感情的行爲,比如說女人爲男人做飯洗衣服熨衣服,或者雙方以夫妻的名義一起參加昔日同學或好友的派對。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這分居的期限就得至少是四年。對家裏有好幾套房子的有錢人來說,或許還容易做到,但是對普通住組屋的中低層收入者而言是相當痛苦的。按照新加坡法律,一對夫婦只能有買一套組屋。爲了分居而租房子住的費用非常高,對工薪階層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在新加坡,離婚沒有男女平等的說法,婚姻家庭法也不叫婚姻法,而是叫《婦女憲章》。顧名思義,這是一部維護女性利益的法律。而事實上,它確實是上世紀六十年代國際婦女運動高漲時代的産物。按照《婦女憲章》,離婚後男方有義務支付女方贍養費,直到對方結婚爲止。但是女人卻不需要付男人贍養費,即使她比男人富。
這對男人顯然很不公平。如果一個男人一輩子不幸要離婚好幾次,那麽他要付贍養費給他的第一個前妻,第二個前妻,第三個前妻……如果這些前妻都不結婚的話,他這輩子基本上是不容易發財了。
一般的離婚,少則三四年,多則無限期。很多人拖著拖著,實在是累了,最終決定不離婚了。我的一位同事在圖書館借到一本叫《離婚大全》的書,看到一半就打消了離婚的念頭——實在是太辛苦。
有些辦法可以加快離婚的程序。比如說,原告告被告有各種不良行爲和嚴重過錯,能夠說服法官這婚姻是沒法過下去了,運氣好的話可以在提出離婚申請後大約10個月得到解脫。一般來說,通奸可以作爲合適的理由,但是這不一定奏效。據說某女人在法庭上告丈夫通奸要求離婚,法官發現是很早以前的事情,發生的當初當事人並未提出離婚,甚至曾原諒丈夫,數年後還繼續共同生活,說明婚姻並未到無可挽回,而駁回離婚訴狀。
也不能爲了離婚而采用家暴之類辦法,觸犯了刑律要坐牢的。
新加坡離婚的另一件麻煩是:一旦離婚,那麽共同的房子要賣掉,雙方也要各自買自己的房子。在新加坡買賣房子也是手續很複雜的。
除了房子之外,雙方還得安排好孩子的未來。如果沒有對孩子的未來的生活和教育有合適的安排,法庭認爲明顯不利于孩子的發展,也會駁回離婚申請。
離婚的難度太大,會增大年輕一代對婚姻的謹慎。結婚率因此越來越低。有人說,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離婚率升得很高了,實際上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結婚率降低了,因爲離婚率的算法是離婚的總數量除以結婚的總數量。獨身的人越來越多,生育率也越來越低。新加坡政府爲低生育率憂心忡忡,通過各種方式鼓勵生育,但是,卻沒人提出《婦女憲章》對離婚的規定可能導致的對婚姻的謹慎或恐懼。
在中國,如果有2個孩子,離婚後通常是一邊一個。但是,在新加坡,一般會把幾個孩子都判給其中一方。理由是孩子的家庭已經不可避免的要離開父親或母親,不能讓兄弟姐妹再分離。因此,基本上都是幾個孩子都跟其中一方。如果一個男人帶幾個孩子,還要支付給妻子的贍養費,會非常艱難。如果孩子都判給妻子,那麽男人失去了監護權,卻還要支付母子的贍養費。
相對而言,中國的婚姻法給離婚帶來很大的自由,也更體現男女平等。
(文/飽醉豚)
短文2:女性“進化”強勢,離婚後男人就不必付贍養費?
電影《引力邊緣》最終一幕發人深省,曆經劫難的女太空人乘坐太空艙回返地球,墜落在一個湖泊,她爬出太空艙,遊上岸,趴在岸上,掙紮著,慢慢爬起,終于直立在大地上!這令人聯想起進化論的“人猿直立”這一大跨步。
最近一名在跨國公司任職區域行銷經理的女子,年薪約22萬元!她的賺錢能力比男人強,可是在婚變時,向前夫索取贍養費卻撞了壁。
法官竟然宣判:“女方從沒依賴,也沒需要男人給予的任何生活費,因此,謹此裁定女方無生活費!甚至沒必要發一元象征式的生活費。”
法官的裁決是最終的,意味著往後如果女方沒錢,也不可就生活費提出申請。
這樣的判決,具有指標性的涵義。
在獅城,女性的“進化”強勢,已令到部分男士備感壓力。女性的學曆程度不斷提升,成績卓越,早已和男性並駕齊驅。女性的個人經濟能力,包括借貸能力、投資能力、消費能力,更隱隱有超越男性之勢。
當然,如果我們因此以爲她們個個都成了“女強人”,就對她們敬而遠之,一窩蜂跑去娶“外國新娘”,則完全是錯誤的概念!最近榮休的NKF執行理事長陳明娘,就是個看起來的“女強人”。
10年前,NKF因前執行長杜萊的貪汙案子,聲譽陷入谷底,很多人撤回了自己的捐助。可是在這艱難的時刻,陳明娘卻毅然挑起這個擔子,10年期間,她完全整頓了核心業務、嚴格控制開支、專注腎髒病人的護理,慢慢的挽回了NKF的聲譽,一切都導入了正軌。
這樣的一位“厲害”的女強人,卻十分注重家庭的時間,還堅持爲丈夫做飯,與孫子共樂,這樣的女性“進化”,一點都不可怕,沒讓人敬而遠之,而且得到衆人的尊敬,並且爲社會作出卓越貢獻。
回到上述的關于贍養費的判決,比較一下周遭的世界,看看女性的處境如何?到目前爲止,沙地阿拉伯的女性,仍然被剝奪了駕車的權利。而一些極權國家,女性是禁止讀書受教育的!阿富汗的馬拉拉,勇敢地捍衛女性受教育的機會,結果是幾乎死在瘋狂槍手的子彈下!其他貧窮地區的女性,則成爲“人口販賣者”的獵物。
對比之下,獅城的女性,何止是“進化”的站立?簡直是站起來,飛奔而去了。
(文/陳俊安)
附1:在ROM(婚姻注冊局)結婚的夫婦,辦理分居與離婚的條件
– 提呈離婚必須結婚至少3年,但配偶已經受了巨大的痛苦或被告非常墮落則不受此限,可立即申請離婚
– 申請離婚:法律認可的唯一理由爲“婚姻破裂無法挽回”,認定的條件:
1)通奸:答辯人與人通奸,且起訴人無法與之繼續生活(得知後共同生活超過6個月,就不能以通奸理由申請離婚)
通奸分直接和間接證據:
– 直接證據:
通常聘請私家偵探跟蹤、拍照,屆時他也會出庭作證;或對方承認
– 間接證據:如私生子的報生紙上有配偶的名字
2)無法容忍繼續共同生活的不合理行爲,如賭博、暴力、無理取鬧、缺乏情趣、缺乏關心照顧、拒絕行房等
3)連續分居3年,配偶同意下(同時提交同意書)可申請離婚
4)連續分居4年以上,無需配偶同意即可申請離婚
5)遺棄持續兩年以上--未經配偶同意離家,且無回來的意願
– 分居的夫妻必須分開居住,且有結束婚姻的意圖。同住的話,在日常家庭事務上衣食住行完全分開,如果房子只屬于一方,同住要有租金補償。分居當中複合總計不超過6個月,可以持續計算,但要扣除複合的時間,如果超出6個月,則要重新計算
– 協議分居:書面或口頭皆可,目的在解除同居的義務,給于雙方自由(如不可強行性關系,否則以強奸論;彼此不幹涉私生活,不能以通奸爲離婚理由,不能指責不合理行爲),並安排財務;孩子的監護權。
– 離婚後的權益:可申請贍養費、財産分割和子女的撫養或探視權
贍養費資格:
– 在《婦女憲章》和《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撫養子女是父母雙方的責任;丈夫依法必須贍養妻子,反之則無
– 《婦女憲章,69節》即使未提離婚申請,妻子也有權向法院申請要求丈夫支付妻兒贍養費
– 子女,包括私生子和被視爲家庭成員的孩子,如繼子(生父所支付不足的部分),養子
期限:
– 妻子:可持續得到贍養費直到再婚。不帶保障的贍養費在丈夫死後即終止,反之則繼續
– 孩子:支付到年滿21歲或孩子可獨立謀生爲止,但孩子如有精神、身體或智能障礙、服役、就學則不受此限。但孩子修讀第二個學位(碩士或以上)時,無法得到贍養費。
– 《婦女憲章,114節》贍養費依妻子的收入與能力、丈夫的經濟能力、生活水平及財務需要、對家庭福利的貢獻、年齡/婚齡/健康狀況而定。
– 可以一次過付清,或定期給,也可能要求男方信托資産,以其收入支付
– 當情況改變或有新證據時,將重新擬定
– 《婦女憲章,71節》拖欠贍養費法院可以判決:
– 如同拖欠政府罰款,法院有權有銀行戶口扣取,或執行薪金扣押令,由雇主直接付給妻子
– 監禁,每拖欠一個月判處少過一個月的監禁,但不能抵消贍養費
– 第三者債務扣押(garnishee order):扣押丈夫債權人的資産
– 提供不超過3個月贍養費的銀行擔保,最長爲期三年
– 接受財務輔導
– 履行社區服務不超過40小時
– 拖欠贍養費經妻兒向信貸機構舉報,將構成不良信貸紀錄
財産分割:婚姻財産
– 婚前擁有,婚後作爲家庭享有及使用;在婚姻期間進行了實質改善
– 所有在婚後累積的物業、金錢和公司資産等
– 因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産不包括,除非爲家庭享用,或做了實質改善
– 以夫妻的貢獻做爲分割的依據,法律承認妻子以照顧家庭和孩子形式做出的貢獻。通常結婚越久,可爭取越多,一般可要求到一半房産(妻子無聯名,亦可爭取)
– 送給配偶的禮物不屬于婚姻財産
(https://app.subcourts.gov.sg/family/faq.aspx?pageid=3688)
附2:在大使館結婚後離婚的條件
原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且均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國公民,如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産及債務等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到大使館申請協議離婚。
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親自到大使館提出申請,並遞交以下材料:
男女雙方逐項如實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請在《下載表格》一欄中點擊下載);
男女雙方的中國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男女雙方的新加坡居留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持新加坡PR者須提供有效的RE-ENTRY PERMIT;
男女雙方的結婚證件(包括含英文結婚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男女雙方在領事官員面前填寫並簽署《離婚登記申請書》;
男女雙方就子女、財産及債務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離婚協議書(需一式三份,並在領事官員面前簽署);
男女雙方單人照片各3張(共6張);
取證時雙方當事人需親自到大使館簽名及捺指紋;
辦證需四個工作日,不能辦理急件;
費用120新元,只接受NETS卡;
取證時,請在1號窗口付費取證。
如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産及債務處理等任何一項有爭議,大使館不受理其離婚申請,必須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出國前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男女雙方在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後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國國籍,大使館不受理其離婚申請。
在中國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請離婚,如雙方同時回國並對離婚無爭議的,可在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如一方或雙方不能回國,須向婚姻注冊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當事人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訴訟所需委托書、起訴書、答辯狀等文件的公證,所需文件表格及有關要求可向國內法院領取和詢問。
注:男女雙方當事人須按取證單上要求的日期(上午11:30以前)親自來大使館領取離婚證。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http://www.chinaembassy.org.sg/chn/lsqw/t585187.htm)
新浪微博網友@kelly-骷髅幫:朋友去年2月結婚,9月解除婚姻。其實注冊結婚不滿一年的可以申請直接解除婚姻關系,而且政府會把之前注冊結婚的資料全部刪除。婚姻雙方都算單身,不算離婚。只要是注冊一年內都可以提交這個申請,必須由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