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人工受孕,竟然被“喜當爹”?!
前幾日,一則有關精子銀行失誤致白人女子誕黑人女嬰的新聞占據了新聞熱點。
美國俄亥俄州36歲白人同性戀母親克蘭布利特及其同性伴侶澤康此前從芝加哥的精子銀行中,選取了屬于一名白人捐精者的精液。但因職員出錯,令她錯配黑人精子,誕下現年3歲的女兒佩頓。
克蘭布利特說,自己疼愛女兒,但憂心她如何在白人小區成長,又指她與非裔美國人交流時,並無足夠的“文化能力”,決定索賠。
克蘭布利特控告精子銀行令她“不當出生”以及違反已簽署的保證條款。但是辯方律師指出,“不當出生”只適用在院方因醫療測試有疏忽,並在嬰兒出生前沒有檢查到女童已出現遺傳性、或先天性疾病。
法官同意此說法,決定駁回訴訟,但指她能用“疏忽理由”,重新上訴。
無獨有偶,新加坡幾年前也出過類似的烏龍事件,並且索償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新加坡一名華人婦女(39歲)在2010年10月通過人工受孕産下一女,但女嬰的膚色和血型跟這對夫妻的不同,令他們起疑。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證實女童只有該婦女的DNA,沒有她德國籍丈夫的DNA。夫婦得知配錯精子後,一度考慮把她送人,但最終不忍送走。
康生醫療私人有限公司(Thomson Medical)、康生生育中心和兩名胚胎學家,在面對該婦女提出的疏忽和違反合約訴訟中,承認錯把她的卵子跟一名陌生印族男子的精子配成胎。這也是本地首起錯配精子造錯胎的烏龍案,康生醫療私人有限公司認罪後,被罰款最高額2萬新幣,以及被衛生部下禁令,在調查結束前停止接受人工輔助受孕程序的病例,這包括收集和處理精子。衛生部的調查發現,康生生育中心的一名實驗室人員,在他的工作崗位上,在同一時間處理超過一項樣本。衛生部指出,調查揭露了該中心現有程序的一些可增加試管調包事件風險的缺點,這包括以上所提程序。
不過有關此案件的民事賠償,由于該婦女起訴康生醫院、康生生育中心和兩名胚胎學家疏忽和違約,並索討至少100萬元賠償,包括女童的生活費,即她從學前至大學的費用、經濟獨立前的日常花費、度假開銷與醫藥費等,該案件一直到現在仍然沒有審理完畢。在之前的審理中,“別讓孩子認爲她是個錯誤”,法官認爲索償不利女兒的心理健康,曾經一度中止婦女的索償權利,“我現在要說的雖不是法律原則,但我相信人類有寶貴的價值觀,沒有任何家長會要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認爲她(孩子)是個錯誤。” 若婦女爲女兒索討生活費成功,那麽“花在養育女兒的每一分錢,將提醒她,這些錢是從她錯誤出生的賠償而來的”。
目前該案件已經打到了由五司組成的最高法院上訴庭(最高法院上訴庭由五司組成,審理婦女的上訴。一般上,最高法院上訴庭由二司或三司組成,但上訴若涉及重大意義或懸而未決的法律課題,則交由五司裁定。),在最近一次的開庭審理中,生活費應否由擺烏龍的一方承擔,對由五司組成的最高法院上訴庭來說是個棘手難題,五司也得斟酌有關賠償會否抵觸公共政策。在聆聽訴辯雙方三小時的論點後,上訴庭有待定奪,展期讓各方進一步陳詞。
爲五司之首的大法官梅達順昨天指出,本案是有關婦女和丈夫在無選擇下面對意料之外的後果。大法官提醒,大家不該把女童當成賠償成分來分析,因爲這是令人反感和震驚的。他強調:“這與孩子無關,與孩子的尊嚴或價值無關。”
代表訴方的斯尼華申高級律師陳詞時說,他的當事人和她丈夫准備撫養的是兩人的親生骨肉,但因辯方的行爲而造成她懷了陌生人的孩子,得承擔她沒有打算要支付的開銷。
此外,與那些夫妻進行絕育卻因醫療中心失誤而讓女方意外懷孕比較,本案的疏失更嚴重,畢竟前者撫養的是自己的骨肉。
不過,代表辯方的駱維明高級律師反駁說,允許對健康孩子的錯誤誕生作出賠償,抵觸道德和有違公共政策,因爲一個健康孩子的出世是恩賜。何況,婦女接受人工受孕就是打算養育孩子,只不過女童不是她丈夫精子所生。
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供獨立見解的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亦涵認爲,辯方應能預見它的疏失會導致它得承擔女童的生活費,問題只是它必須負擔她多少年的開銷。
法庭有時會委任法庭之友,在一些不尋常或新穎的法律論點和關系到公共政策的重要課題上提供專業意見。
不管該生活費索償失敗與否,婦女還是可以就其他項目如烏龍案給她帶來痛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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