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2日),一名中國女遊客在新加坡奢侈品店古馳(GUCCI)偷竊,被判坐牢!
這名女子去年12月14日來新加坡旅行,入住在聖淘沙的一家酒店。(嗯,感覺貌似挺有錢?)12月16日晚上9點左右,她在濱海灣金沙的GUCCI店偷了件米色羊毛衣,價值4500新幣。衣服上鑲有水晶,大概長這個樣子:(鑲有水晶的米色羊毛衣示意圖)她的作案步驟是,先去試衣間假裝試衣服,然後拆掉價格標簽,將衣服藏在包裏,再淡定地走出店外。不過,這些高檔奢侈品店不都應該是一名店員跟著一位顧客的嗎?那爲啥她還有機可趁?如此“輕而易舉地”將衣服成功偷走後,這名女子的膽子更肥了!于是,第二天下午,她又到烏節路百麗宮的GUCCI店行竊!在短短一個小時內,她偷走了一件價值2430新幣的黑色羊毛衣和一件2920新幣的藍色上衣。(黑色羊毛衣示意圖)不過,這次,她的行爲被閉路電視拍了下來…….神奇的地方來了!不知道是不是梁靜茹給她的勇氣,過了兩天,這名女子居然再次返回到金沙的GUCCI店行竊!她先是悄咪咪地把一件價值4400新元的白色上衣藏在裙子裏,再將一件價值4500新元的粉紅色羊毛衣偷偷地收到了自己的包包裏。從金沙偷到百麗宮再偷到金沙,不得不說,心真的超大…….(這不是自投羅網嗎?)不過,上得山多終遇虎,她在金沙GUCCI店被店員認出來了!店員當場報警,告訴警方“有個女的昨天來偷了我們的東西,今天又回來了…….”警方將女子逮捕後,女子承認,自己有能力支付這些總價值1萬8750新元的奢侈品。之所以要偷,主要是偷起來太容易了…….(GUCCI店員內心os:怪我咯?)所以,她偷GUCCI原因相當簡單粗暴,就是因爲它好偷!更紮GUCCI心的是,這名女子在新加坡期間,在多家奢侈品店購物。她在路易威登(LV)消費了7000新元,在菲拉格慕(Ferragamo)消費了870新元,在蔻馳(Coach)消費了325新元。(就是沒在古馳消費……)
這名女子據說患有嚴重的抑郁症和酗酒問題,但經過心理醫生評估,確定這兩個病症跟她偷竊沒有半毛錢關系。女子最後以三項偷竊罪被控,不過因爲沒有任何前科,法官在昨天判她坐牢9個星期。
據了解,這名女子的母親患病,欠了10萬人民幣的卡債。于是女子將偷來的贓物放到網上賣,換錢爲母親治病。那麽問題來了,既然她這麽缺錢,爲啥還要花近上萬元買名牌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