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今天說的這個事,應該是足以載入新加坡醫療史的著名案例。一是時間長,各種互撕大戰延續了近十年。二是雙方來頭都不小,一方是著名的腫瘤外科醫生林美麗Susan Lim和丈夫迪帕克·夏爾馬(Deepak Sharma,前花旗私人銀行全球主席),另一方則是文萊王室、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和衛生部。三是引發案件的是一筆巨款,林美麗醫生就2007年110天的治療服務開出了2480萬新元(是,你沒看錯,是24,800,000新元)的賬單,平均每天近23萬新元!
接下來就讓我們看看這個長期盤踞媒體頭條的案子吧
林美麗醫生人如其名,年輕的時候也是個大美人。她一路以來都是優等生,畢業于萊佛士書院,1974年獲得獎學金到澳大利亞的莫納什大學學醫,學成後歸國。而她也在專業領域也非常出衆,1984至1988年在英美進行研究和行醫期間獲獎無數,在英、美醫學界擁有一定知名度,這包括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學院獎學金,並在1984年以普通外科最優秀的候選人榮獲了金牌獎。她在英國劍橋大學進修移植免疫學博士學位時,獲得了溫斯頓邱吉爾獎學金。
在1990年她作爲首席外科醫生參與了新加坡及亞洲首例肝髒移植手術。她也是新加坡首個獲美國延續醫學教育學院獎項冠名的醫生,美國延續醫學教育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Continuing Education)在2008年把“腹腔鏡和微創手術促進獎”命名爲“林美麗醫生腹腔鏡和微創手術促進獎”,以表揚她的成就,這是這所學院首次以醫生的名字爲獎項冠名。
林美麗醫生還爲新加坡引進了首台四臂達芬奇醫療機器人——在以男性爲主的外科領域,林美麗醫生取得的成就令人矚目。
▲(年輕時的林美麗醫生)
從公立醫院辭職進入私人執業後,她創辦了各種醫務所,包括林美麗診療所,以及乳房掃描和手術中心等。她屬下的團隊裏有22名員工,包括有醫生、護士及行政人員。
這麽有名,醫術又得到多個專業機構認可的醫生,自然也不缺有錢有名的病人。2001年,林美麗醫生接待了一名身份尊貴的病人——文萊皇後的妹妹彭吉蘭——開始治療她的乳腺癌。沒想到這位病人成爲了一場長達幾年互撕大戰的導火索。
林美麗醫生在治療期間,與病人建立了非常深厚的關系。病人在病情加重後,哪怕背痛得不能起身不能走路,也不要看其他醫生,堅持只找林美麗醫生看病。林美麗醫生俨然成爲了病人的私人助理,包括爲她安排行程,甚至購買按摩椅。
據林美麗醫生的代表律師說,林美麗對王室病人24小時待命,並從2004年起就扮演這種不可替代的角色。在長達6年的治療時間裏,林美麗醫生與病人背後的文萊王室都維持著這種友好的關系,文萊王室也一直爲林美麗醫生提供的專業醫療服務欣然買單,2005年和2006年治療的收費,分別是415萬元和646萬元。
直到2007年8月病人不幸因病過世,這份友好的關系驟然破裂——林美麗爲病人過世前,她所提供的2007年共110天(其中有33天在文萊)醫療服務,開出了2480萬新元的天價賬單。而文萊王室不僅拒絕買單,還將這件事捅到了新加坡衛生部那裏。衛生部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投訴,最終引發了訴訟案。
其實在文萊將這事捅到新加坡衛生部之前,林美麗醫生不是沒有采取過補救措施。她先是在2007年8月1日,致函文萊衛生部常任秘書,說要取消一些賬單(控方律師指出這些急于取消的賬單都是報大數的賬單),也提出要給那些她在本地提供給女病 人的治療所涉及的收費以25%的折扣。可惜文萊方面並沒有理睬林美麗醫生所主動釋放出的“善意”。
一看架勢不對,到了2007年11月12日,林美麗醫生又一次寫信給文萊衛生部常任秘書,說要取消她和醫療團隊在110天中,在新加坡施診的收費。 她表明只會收取33天在文萊的費用,即2007年6 月14日至6月17日的收費,爲每天5萬元;6月18日至7月16日,每天收費爲2萬5000元。
文萊方面想必這次是吃了秤砣鐵了心,還是不予理睬。到了2009年1月,林美麗和丈夫跟文萊衛生部接觸時,表明對方只要發信譽狀給她以及不再追究,她就准備取消所有收費,分文不收。可惜文萊方面是下定決心撕破臉,勢要將這個代表著文萊皇後失去妹妹悲痛心情的禦狀告到新加坡衛生部那裏。
林美麗醫生的內心想必是極度崩潰的,要知道分文不收已經是賠本賺吆喝了,沒想到還是無法讓文萊方面撤下狀紙——文萊官方說,我們只要求一張公平的賬單,而不是一張打折的賬單。
如果文萊衛生部和林美麗用微信,大概是這樣的對話:
終于,醫藥理事會紀律委員在2010年展開了就此事件的調查,還聘請了三位名醫作爲證人,發表對收費的不同看法。其中兩名專家,著名外科醫生方雅錫和鷹閣醫院腫瘤專家陳有禹醫生,都認爲平均一天超過20萬新幣的收費超出一般收費範圍,唯有國立癌症中心院長蘇啓智教授認爲一天可以收10萬元。
而對于2007年6月14日當天,因病患病情嚴重,林美麗醫生需要立即飛往文萊的收費45萬元,也是合理的,因爲這還包括了機票等各項費用。
但過後不久,上述的三位委員在聽審中途陸續撤除了自己的委員資格,醫藥理事會不得不委任第二個紀律委員會要展開另一輪調查。
這時林美麗醫生不幹了,據她主動向媒體爆料指出,領導第二個紀律委員會的新加坡保健服務集團的總裁陳思傑教授,30年前追求過她,但她以性格不合拒絕,鬧得不歡而散,兩人不僅做不了情侶,連普通朋友的情誼都斷了。這麽惡劣的關系,怎麽可以讓由對方領導的紀律委員會來對自己進行調查呢?
不過貌似這個狙擊紀律委員會的招數沒有成功,因爲陳思傑教授過後寫信公開表明自己從未追求過林美麗,連想都沒想過,兩人之間也不因此存在什麽罅隙。
▲(陳思傑教授)
▲(林美麗醫生)
雖然鬧出了個桃色事件的插曲,也不能阻止醫藥理事會在2012年作出對林美麗醫生采取處分的決定,處分的具體內容是吊銷她的執照三年、罰款1萬元、書面譴責和令她承擔醫藥理事會所有費用。以林美麗醫生的撈金能力,罰款1萬元和承擔醫藥理事會的律師費用都是毛毛雨,但吊銷執照三年卻是非常嚴重的處罰,在經濟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她不服,上訴至上訴庭,可惜三司特別庭在2013年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判!三司的判詞顯得铿锵有力:“每一名醫生都有道德責任收取公道、合理的費用。而這項責任不能由醫生與病人之間的協議取代。醫生有不可占病人的便宜的道德責任,這責任淩駕于合約和市場力量。” 爲這起紛擾了三年的紀律案件畫上句點。
至此第一輪結束,林美麗醫生完敗。
當然,她的生活並沒有因此受到太大影響,雖然不能看病人,但仍然出國出席各種專業會議以及四處遊玩,2012年還去TED做了一場有關移植細胞的講座(http://www.ted.com/talks/susan_lim) 。順便還在同年以3900萬新元的創紀錄價格,賣出了一棟聖淘沙升濤灣的豪宅。
在前一輪與醫藥理事會的訴訟中,代表醫藥理事會的是楊康海高級律師和何貝旋律師。他們爲醫藥理事會打贏了這場衆所矚目的官司後,按規定,林美麗醫生不僅需要支付罰款,還需要承擔在這場官司中,醫藥理事會的所有訴訟費用,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付給兩位律師的高達100萬7000元的律師費。
▲(林美麗醫生和先生)
這次夏爾馬向新加坡律師工會投訴,指出這筆高達100萬7000新元的收費過高,多收了超過63萬的元律師費。這次,撕架的對象換到了另一個備受尊重的行業——律師,不過律師公會竟然駁回了這一投訴。
夏爾馬轉而向高庭申請司法檢討,讓律師公會重新檢討他的投訴。高庭後來把律師費減至34萬元,比原有少約三分之二, 但醫理會上訴後,又增至37萬元。
另一筆來自醫藥理事會的索賠爲33萬7千新元,其中包就括兩場紀律委員會聽證會費用,傳召兩個專家證人的費用,和一些雜費等等。法官砍來砍去,林美麗醫生只需付 31萬7000萬元,是原額的約四分之一。
但這次輪到醫藥理事會不服了。這次的事件特別複雜,據說光是聽證會開始前的相關文件就有12531頁;上庭前,律師光爲證明林美麗醫生報大數收費,就准備了一份長達232頁的表格。准備如此複雜的資料,每小時1050新幣的律師收費是非常合理的(想想林美麗醫生只需要24小時待命,就開出一小時近1萬新幣的專業費賬單,這1050新幣的時薪真的是良心價了)。
這場和律師們的群撕,又是持續了幾年的戰爭,直到今年上半年三司庭駁回了林美麗醫生代表律師的上訴,判決林美麗醫生需要支付給醫藥理事會23萬5千新元的律師費(比上次又少了一些)。
第二輪,林美麗醫生和新加坡醫藥理事會代表律師各有輸贏。
2014年,林美麗醫生在2013年法庭駁回她的上訴,判她需要停牌三年後,又聘請立傑律師事務所的李永銘律師,代她向文萊王室追討醫藥費,畢竟該處罰的處罰了,文萊王室該給的錢也該給了——不管當初的賬單有多麽的不合理,林美麗醫生及其團隊還是爲患者提供了周到的服務,而這些服務都不是免費的。
李永銘律師透露,這些醫藥費包括患者彭吉蘭從2007年1月 15日到8月16日所使用的醫療服務,外包給其他醫生的項目,以及雇用飛機將病人帶回文萊的費用。像外包給其他醫生的項目的總數額,就高達325萬,其中的23萬6000元由林美麗的診所支付。
林美麗爲彭吉蘭提供醫療服務期間的醫療團隊,至今仍然有三名獨立麻醉師還未收到任何收費。他們中的曾景武醫生就向《海峽時報》透露,他在文萊照顧這位病人超過2個月的時間,非常努力工作,現在卻一分錢都沒有收到,感到很不公平。他的費用是上面所說325萬當中的268萬。其余的費用應支付給林美麗診所的三位醫生和許多護士與行政人員所提供的服務。
目前還沒看到這個案子的後續,也不知道文萊王室到底付錢了沒有。不知道爲啥,我覺得這一連串撕叉大戰的最大贏家是律師耶~
● 後續 ●
其實林美麗醫生的麻煩還沒結束。由于她也有在英國注冊執業,因爲在新加坡被判罰有罪,英國醫藥理事會(GMC)在今年初對也對她展開了調查。如果認定林美麗醫生罪成,GMC有權利將林美麗醫生從執業名單中除名。
林美麗醫生曾前往倫敦高庭,要求GMC停止對自己的調查,理由是不當行爲發生在2007年,現在已經過了5年的追溯期,換句話就是要找自己的麻煩已經太遲了。可是她的請求被駁回,Haddon-Dave法官說:首先林美麗醫生有主動告知英國醫藥理事會,自己被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處罰的義務;其次五年的追溯期,是從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判罰生效,也就是2013年算起。
▲(位于倫敦的GMC總部)
若是以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調查的進度來估算,等到英國醫藥理事會的調查終于有結論的時候,想必林美麗醫生在新加坡已經複牌了吧……
(作者:冰糖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