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3月26日,我們出了一篇“行人綠燈時過馬路安全自負?新加坡大法官都不服氣”的文章,大概是因爲判決特別奇葩吧,引來網友吐槽無數。
就有網友看了,感覺不可思議吧,公然質疑新聞出處。
Liu Chuan:新聞出處?
Ray^_^:小編可否公布一下新聞來源和哪個法官判決的,我相信他過馬路時肯定有車突然加速,撞他個32米
切~~堂堂本地最大中文媒體都白底黑字登過的新聞,還能有錯?(小編內心OS)
當然吐槽的占了九成~~
弓FLY羽:綠燈還得看交通,那盲人就不用過馬路了。
Feng Lei:以後行人沒有通過<高級駕駛理論>測試,禁止出門。
湘寒:還有啥情況是在受害人遵守規則之下受到傷害需要受傷者自己負責部分責任的?看到這判決真是醉了!!!!!奇葩!!!!
張秋:很想問下那兩個法官,這樣綠燈有毛用?還不如沒有,自己看沒有車就跑過去,是這個意思嗎?
Jack:兩位法官真的引用了正確的法典嗎?《高級駕駛理論》是人生的必修課嗎!? 況且,學駕駛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並非人人都能學,不是嗎!?奇葩,果真無處不在!
純白の陽光:不想說那些司機,行人燈亮綠了,意味著什麽你’知道嗎?橫向車的紅燈亮了,紅燈亮了之前還有黃燈亮,司機明顯明知故犯。還強詞奪理
zwj:屮,高級駕駛理論有沒有這麽一條?我考過沒多久,方方面面都講安全駕駛。有沒有要求行人在綠燈亮起時過馬路要檢查安全,我沒有印象。我鐵板訂釘地知道所有車輛綠燈情況下過馬路,要慢速,並讓路給過馬路的行人。高級駕駛理論是給駕車的司機用的。怎麽拿來要求行人。約束行人的應該是交通法規吧。
Emma Yan:大法官用高級駕車理論來評定好麽?!那些過馬路的行人有幾個學過這個?
文榮:在馬來西亞如果只看綠燈不看路況,給你9條命都不夠用。
(小編內心OS:大馬,真不是我們派來黑你的)
Jęssîe:管得也真寬只要行人綠燈結束前離開車道就好了啊 你還管我有沒有在專心過?行人綠燈車輛紅燈時被撞飛必須是駕駛員的錯啊 難不成你也看著天開車嘛?所以說某阿三月黑風高時過馬路在遵守交通規則情況下被撞飛了還要付15%責任 就因爲長太黑了沒看著咩這有沒有在專心過馬路又該怎麽區別呢
(小編內心OS:這個自然也不是我們派的)
MashiMaro:很想問問兩位法官是不是每個人出門都得學習(高級駕駛理論)才能出門?設置紅綠燈有什麽用?直接看看沒有車直接過不就行了!行人燈亮了都走到路的中間了被撞了(撞飛23米遠什麽概念車速多快)行人燈亮時駕駛員是不是看見的是紅燈?本身就違法了他是不是要闖紅燈!要不然開那麽快?你們都不動腦子嗎?你們也有車也開車吧!想問問你們多快的車速能把人撞飛23米?在做決定時腦瓜子都進水了要不就是假酒喝多了!
Tony:這個判決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正法後加了個負法:紅燈停綠燈行是不對的,要紅燈停綠燈看他(她)&它停你才行,法律是簡單明了和保護守法者,這個綠燈亮行人過還有15%責任的律法是反人類的典型,不排除這位法官判決前喝了假酒。
灰機:本來還覺得在新加坡過馬路可安全了,然而現在……
喵喵:高高在上的法官平時都沒有機會用人行道, 這樣判也是想當然。
lily:色盲的法官
陳:不可思議,沒辦法過馬路了。
SUI YONG RUI:哪個行人需要考過了高級駕駛理論才能上路的?再說行人的速度和車的速度是一個級別嗎,在行人開始過馬路時,他過到一半才撞到他的車還在視線範圍外吧?這個行人的律師不行啊。
旭旭:以後看見那倆法官可以使勁撞、反正不用負全責咯?
羅銘Raymond:我過馬路主要看有沒有車,一般不看燈 (小編內心OS:這才聰明)
雙虎:哪以後行人綠燈 時。不要過馬路。等法官來。
圍聖:一直以爲只有中國有腦殘當領導,沒想到新加坡也有!
old milk:我以前覺得回國開車的時候注意行人要比不開車的時候走路看車重要。在新加坡一直被宣傳的如此禮讓高素質的地方,我不止一次在綠燈過馬路的時候被絲毫不減速的汽車嚇個半死。要按這個理論來說的話,紅綠燈是個擺設,不管紅著綠著你受傷都有責任。那以後是不是如果出去吃飯食物中毒了,也得付部分責任,因爲誰讓你去那家吃的。。
漫漫人生路:法官收錢了吧
水蜜桃:無語了!
夏陽:新加坡的法律太荒唐!
qiqiang-weng:這樣下去,新加坡的文明和國外有什麽不一樣呢?按如此推斷我們如果座的生活在極度恐慌之中。隨時都要負責意外風險了?。
su:法官,你們倆過個馬路試試看,沒准不知道哪裏按燈!
老夫子:真是日狗了,撞飛23米,車速得有多快,這麽說行人在看的時候車子應該還比較遠,法官真的學過物理嗎
曉強:老夫子可以當大大法官了,確實很有道理
小薇:這樣的判決以後讓大家如何能安心過馬路,過到一半被撞飛23米,受傷肯定不輕,還要付15%的責任。開了這樣的先例,各位自己保重,一路走好啊!
李曉霞(Sandy):話說真是萬分擔心我們的孩子,老人,殘障人士連馬路都過不去了。可以請那2位法官每天站街支持老幼殘障人士,並向所有行人宣講高級駕駛理論。我也不介意政府強制所有人免費修讀高級駕駛理論。
王者之心不能等#^_^#:司機應該負全責,還應該做3個月牢房,吊銷駕照。行人無責。
outegra:斑馬線上行人優先,行人綠燈亮時行人優先,這些都是文明社會的機制,也是我們對交通制度的信心。 如果在行人優先的情況下過馬路,還要害怕給車撞死,我們如何能再相信法治?如何能再相信這個政府?
Felix:以後大家只看車跟罰款的就好,沒車沒罰款的隨便過。綠燈什麽的只是裝飾。估計這就是那2個肯定開車的法官的意思。
歲月靜好:那還管什麽紅綠燈,以後沒車就走就好了!真是不可思議,就連坡縣的法律也無法讓人直視了啊
哥哥:這樣新就淪喪成和某大國一樣了。我記得不論是不是綠燈車都讓人的,文明因此不同
Selena Cheng:車輛理應得負全責,但新加坡的交通設置也有欠妥當,有些右轉的紅綠燈是和人行道綠人同步轉綠轉紅的,司機讓完直行的車輛,再讓行人(特別是步子慢和搶紅燈的)之後就機會沒有通行時間了;另外路上的摩托車真心殺手,呼呼得超速急駛,和汽車不分車道,這種規劃全球罕見,作爲發達國家的寸土寸金也是醉人
逛吃逛吃逛吃:不罰你錢都不叫新家破
rim:同意行人負責的法官一定是有車然後犯過規,而且比較年輕易發火的。 我碰到過3次, 2次是我過行人道,本來是很遠有車,所以當然人先走,可奇怪的是那車看到人反倒興奮,馬上提速一下子就闖斑馬線,好在我年輕,反應快,貼著我的腳過去了如果是老人那不就是死定了。 還有一次也是,行人走,旁邊沒有車, 我走到1/3路程突然眼角發現一輛車高速開過,闖紅燈,真的,眼角發現了大腦反應了可身體還來不及行動回跑一半還是被撞了,最氣的是車撞了跑了,我連車什麽顔色車牌都不知道,請問怎麽辦? 怎麽負責?這些車本來都不在附近,是一直高速突然出現,車的速度太快,這些家夥違規撞人還怪行人守規過馬路,我明白了:這就是典型的強劫還怪對方財露白。所以我們這種小民還是認命吧,有車的是大爺,人家砸碎你你也就是一只螞蟻。哪個法官沒有錢沒有車,所以你活該。
ipanda:如果是發生在別的車輛上我可能會贊同判決,但發生在出!租!車!上,呵呵!出租車!phui!眼睛不瞎的人都知道新加坡出租車的德行!一副馬路是我爺爺家的德行,呸!
只有一個支持的
Robert:判決是對的,根據交通法,斑馬線的道路使用權屬于機動車,行人只是次級優先。根據這個原則,行人有責任先讓路給機動車通行。在沒有紅燈的情況下,機動車有權優先使用道路通行。這跟次級道路的車必須先讓主道車輛通行一樣。
也有建言的
sun:按照現行的法律辦,執行現行法律是無可厚非的!人行道,就是行人爲先,在綠燈亮起時,機動車必須要禮讓行人,判罰行人擔責的事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建言:修改法律!
韋東:法律是人寫的,可以向議員反應,修改相關法律條文,議員如果沒有做工,下次大選就選願意修改法律條文的人當議員,直到法律條文被修改爲止,雖然過程有點曲折,但這就是民主社會的原則。還有一個辦法,找律師看看根據這樣的判例,對著現有的交通規則,看看交通燈的設計是不是無法完全保障行人的安全,行人可以考慮起訴LTA負連帶責任。在新媒體上評論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金鑫 – 養生要從娃娃抓起:各位開車的可能知道,有些高大的卡車,巴士,司機在轉彎的時候有很多盲點,開車的也是人,有時候對于突然竄出來行人或者自行車防不勝防,行人自己過馬路,也應該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否則不管陪不陪錢,最後吃苦的都是行人。
更有腦洞大開小心推斷的
飄缈:這兩法官跟跟南京那位是校友吧
家家:步南京大法官後塵
HQB:在新加坡最生氣的就是,每次新加坡媒體報道中國哪裏又出現老人摔倒無人扶,就說中國人沒人性殘忍的!那是你們不知道這都是南京法官開的先河!不是不扶是扶不起!看來新加坡法官也向中國看齊了!
HX:荒謬,過馬路的交通燈是帶聲音提示方便盲人的,如果盲人過馬路,怎麽確定是否車輛停下來了?步了南京法官的後塵,五年十年後會變成什麽樣是很明顯的。
潑猴:又是一個開創奇葩的先例,下次被車撞了肯定被司機罵 你是白癡嗎 沒看到綠燈嗎 綠燈你還敢敢過馬路。這個大法官應該是不知道南京一案,再無扶老奶奶過馬路。
爆點來了,南京大法官這般聲名顯赫,開風氣之先河,必須一起學習下:
(以下摘自互動百科)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發生于中國江蘇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壽蘭在公交車站摔倒,彭宇自稱上前攙扶、聯系其家人並送其至醫院診治,屬見義勇爲,並非肇事者。
隨後,老太太咬定彭宇將其撞倒並向其索賠。雙方對簿公堂。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彭宇給付老太太損失的40%,二審和解結案。此案在社會中引起強烈反響,此後類似彭宇案的各種版本在各地出現,引起民衆對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攙扶的激烈討論。
2012年初,此案案情又驚天逆轉,南京官方披露,彭宇當時確實撞了徐壽蘭老人。
南京大法官,你真不是童言童語,隨口亂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