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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少女突發急病在新加坡離世,捐器官救5人生命

2021 年 3 月 10 日 问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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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歲的南洋理工學院女護校生麥嘉敏,于7月3日突感劇烈頭痛,半側身體麻痹,在送入陳笃生醫院後陷入昏迷狀態,在與疾病搏鬥20多天後終于不治。當醫生向她父母提出捐贈器官之事,她父母想起來她在16歲時曾表明要捐器官助人,于是決定按照她的意願,捐出了女兒的心髒、肝髒、腎髒、胰腺和髂血管,當中腎髒和髂血管可以幫助超過一人,因此有超過5位病人從中受益。

來自馬來西亞槟城的麥嘉敏是家中獨女,生前與家人同住在哈菁園一帶,並在槟華女中念完中五後,因在大馬教育文憑考獲優異的佳績,獲得獎學金而到南洋理工學院修讀護理專業文憑課程,生前才剛到新加坡升學3個月。她是一名非常懂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性格比較文靜,一向樂于助人。據她父親說,當院方告知女兒已回天乏術時,家人心裏非常掙紮,不知道應該依照華人習俗保全女兒的遺體,還是圓女兒的遺願,把身上的器官都捐獻出來。”最後,我決定把女兒的器官捐獻救助病患”。

據麥嘉敏的母親陳美欣說,嘉敏經搶救和接受腦部手術後總算保住性命,但情況在開始好轉時突然出現癫痫病狀,再進入加護病房,逐漸步向腦死的現象。據院方提供的初步死因報告,嘉敏是因爲先天性的動靜脈血管畸形(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導致的血管突然破裂,最終因腦出血而不治身亡。

“我們現在感覺好多了,真的“,麥先生說,“因爲女兒捐獻的器官而活下來的那些病人,讓我們感覺女兒的某一部分還活在這個世界上。女兒的善行讓這些人的生命得到了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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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加坡人體器官移植法令(HOTA)摘要

對于21歲及以上、且心智健全的永久居民和新加坡公民,都會被納入人體器官移植法令(Human Organ Transplant Act, HOTA),除非選擇退出。該法令准許任何因素逝世後,自遺體摘取腎髒、心髒、肝髒以及眼角膜作爲移植用途。

人體器官移植法令下誓願捐獻器官者,不僅有機會幫助他人,同時也能在人體器官移植的等候名單上享有優先權,這在迫切需要器官移植時是非常重要的。

欲了解人體器官移植法令的詳情,請浏覽www.liveon.sg

這次麥嘉敏捐獻器官適用的是醫療(治療、教育及研究)法令(The Medical (Therapy, Education and Research) Act (MTERA)):任何18歲及以上的人士,無論國籍,都可以誓願捐獻器官和/或人體組織,這包括所有器官和人體組織,例如腎髒、肝髒、心髒、眼角膜、肺、骨、皮膚等。

(新加坡眼特約撰稿:兔貓-開天辟地。作者爲新加坡醫療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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