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爲作者王江雨授權新加坡眼發布。作者爲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首發于鳳凰網)
據新加坡總理公署公告,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因病于3月23日淩晨3時18分點去世,享年91歲。
早在李光耀病危之際,國內媒體上的紀念文章已經一浪高過一浪,恐怕比其他所有國家討論李的文字的總和還要多好幾倍。國人對李光耀和他創立的新加坡異乎尋常的關心,大概是出于幾個原因:第一,李光耀是華人,而新加坡是個華人爲主體的國家,與中國有著天然的血緣文化曆史上的聯系;第二,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很成功,是世界上的富裕國家之一,但新加坡卻在很大程度上被認爲是個不民主的威權國家;第三,李光耀的世界影響力很大,但他對中國是友是敵,大家意見分歧,但無論李光耀針對中國說了什麽,都會在中國引起巨大的反響,喜歡他討厭他的,都繞不過他;第四,新加坡與中國的經濟聯系非常密切,超出了其在世界經濟中的比例,一般人雖不知其細節,但也多多少少聽聞過若幹項目,如蘇州工業園等;第五,坊間傳說自鄧小平以來曆屆中國領導人,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都對所謂的“新加坡模式”很感興趣;第六,很多人追李光耀新聞,純屬後浪追前浪似地趕時髦。
新加坡雖然是個小國,卻也是一本厚厚的大書。道聽途說過新加坡一些事情的人很多,來過新加坡的人也不少,但筆者所見到的大多數關于新加坡和或李光耀的評論,都是在評論者個人本來早有的特定世界觀基礎上結合道聽途說或走馬觀花的見聞,充滿著種種誤解及由此産生的正面的或負面的偏見。本文試圖在當下涉及李光耀和新加坡的政治制度和治理特色上略加闡述,無意“撥亂反正”,惟希望能略加廓清有關事理。
新加坡不是專制社會,而是不折不扣的民主國家
認爲新加坡是專制社會,或者至少是個威權社會(authoritariansociety),也有客氣點稱爲是“軟威權社會”(softauthoritarianism)的,這個觀點在東西方都很流行,是以中國網上關于新加坡有個很有趣的名字,叫“李家坡”,形象說明很多人心目中新加坡社會的基本性質。新加坡是不是這個樣子?答案很簡單,新加坡不是專制社會,她的政府是通過民主産生的,但是當選的政府曆來非常強勢,有些情況下甚至比真正專制社會的政府還強勢,而且對反對黨和異議者也一向出手狠辣。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新加坡的政治體制是不折不扣的民主制。換言之,它采取的是英國式的議會民主制,或稱“威斯特敏斯特體制”,具體表現爲由選民直接選舉議會成員,由議會的多數黨組成政府,內閣總理由多數黨領袖擔任,閣員同時也是議員。
李光耀本人曾經解釋過采取這種體制的理由。在被問及一開始設計新加坡政治體制時所想達成的目標時,他說,“我們以英國制定的憲法爲依據,但我們必須修改某些方面來符合我們的國情。主要的特征我們保留了下來。第一,官僚機構、國會和政治領導必須分隔。第二,每五年舉行自由選舉。所以不論每個政黨當選,它將接受一個照常運作的制度。我們建立的制度確保新加坡人如果認爲我們不合適,他們可以通過投票推翻我們。他們有得選擇。但是我們沒必要設計讓自己倒台,我們沒理由讓新加坡退步”。
新加坡每五年舉行一次大選,從未間斷過,而選舉本身也堪稱公正,從無舞弊、購買選票或選舉中的操縱事件。由于議員要定期面對選舉(這包括總理和所有的政府部長),他們也一定要直接深入社區、面對選民,爭取每一張選票。換言之,他們要貨真價實地參加競選。這一點,只要大選期間在新加坡待過,就會深切地感受到這種氣氛,甚至常有候選人在選區追著居民問候討好,而居民愛理不理的情形。此外,每一個當選議員,每周都要有固定時間接見選民,努力幫他們的各種問題,從年輕人找工作到孤寡老人家裏換燈泡等不一而足。“人民代表高高在上”或者“不知道本選區代表是誰”這種事情,絕對不可能出現在新加坡。
新加坡反對黨不是“參政議政”的花瓶,而是貨真價實的反對黨
李光耀和他一手創立的人民行動黨,自1959年以來一直是新加坡的執政黨。這個地位,首先是通過選舉贏來的。用新加坡通行的政治話語來說,就是行動黨每五年一次,更新與新加坡人民的契約,接受人民委托管理國家。自新加坡建國以來,在幾乎所有的大選中,行動黨都贏得80%~90%以上的國會議席。必須說一句,新加坡的反對黨並不是根據法律“參政議政”的花瓶,他們是貨真價實的反對黨,尤其是新加坡工人黨,英勇頑強,絕不是執政黨的傀儡。反對黨的唯一問題是沒有人才,也拿不出來像樣的政綱,基本上只能是跟著人民行動黨設定的議題被動反應,就治國能力而言還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基于這種底氣,李光耀在接受《紐約時報》專欄作者WilliamSafire采訪時就不屑一顧地說,“你說我是獨裁者,你愛怎麽說就怎麽說吧,但那並不表示我就如你所說的??我在自由選舉中能輕取對手,我還需要當獨裁者嗎?”(1999年1月)。
但如果根據新加坡采取的威斯特敏斯特議會體制,就斷定新加坡就是個西方意義上的自由民主體制,這個李光耀本人恐怕都覺得受之有愧,斷然不會接受的。他實際上對西方的自由民主體制在某種程度上心懷輕蔑,口中諷刺。數年前,耄耄之年的他被問及個人的政治理念時,他說,“我不相信民主是最佳體制,適合每個國家,也不會認爲它會普及全世界。如果它最好,爲什麽西方國家這麽迫不及待要強迫別人接受它?如果自由主義的民主這麽優越,它早就像市場經濟體制一樣,因證實比計劃經濟體制優越而征服了全世界”。
在某種意義上,說李光耀“獨裁”,也自是大風起于青萍之末,有一定根據。這裏面一個要點是,李光耀和他的行動黨政府,當選以後,一般來說非常強勢,推行政策時不懼公議,只做自己認爲對的事情,且對反對黨和異議者出手狠辣。這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李光耀一直認爲政客不應該討好選民
第一,李光耀從來都認爲,政客不應該討好選民,政策也不應該以選民的短期看法或期待爲依據。他骨子裏信奉精英治國論,認爲少數精英能夠根據國家和人民長遠利益做出正確的決策。曆史是人民創造的嗎?對李光耀來說,肯定不是。1971年的國慶群衆大會(這是新加坡每年由總理向全國人民做報告的日子,相當于做“國情咨文”)上,李光耀對著全國的“人民群衆”說,“堪稱社會中流砥柱的人約300名。他們挑起策劃和執行政策的重擔。如果這300人共乘的珍寶客機不幸墜下,新加坡社會必將瓦解。這說明本地領袖人才是很有限的。”那麽其他人情何以堪?
當然,這些精英人才有能力,同時也必須有責任感和使命感。李光耀曾說,“我很驚訝世上有許多才高智睿的人,居然對同胞的福利沒有半點貢獻”(1967年4月10日)。具備這些優秀品質的精英團隊,比如李光耀本人創建的政黨,就可以在獲得人民的執政授權後大膽去做自己認爲對的政策。1959年首次參加大選時,李光耀就公開宣布,“我們行動黨甯可在選舉中落敗,也不會企圖用利用空話或者虛假的承諾贏得選舉”。1988年群衆大會時他又恨恨地重申自己的一貫理念,“請記住,從政的人不能直視笑臉迎人,親一親別人的嬰兒或者拍拍別人的胳膊。有時候,我們不得不像空手道高手那樣來一記猛劈,並且力求幹淨利落。出手一次能解決的話,就不須有第二次。”
李光耀采取了相當不民主手段對付政治反對者
第二,李光耀采取了相當不民主的手段對付政治反對者,最初是新加坡國內的共産黨分子,後來是政治異議人士。爲爭取華人支持,李光耀最初與共産黨合作,他的人民行動黨的幾個創始成員中就有當時的馬共人士,包括深孚衆望的政治明星林清祥。李自己也擔任左翼工會的法律顧問。但李後來和共産黨反目成仇,乃至于進行了你死我活的鬥爭。在這個過程中,李光耀最爲人诟病者,是他利用《內部安全法》,采取不經正當程序和公開審判的方式,將數百共産黨人抓捕入拘留營,有些幾十年後才釋放,此外也有大批人被他驅逐到國外,終身不許回新加坡。在李光耀看來,這是必須的,因爲共産黨人組織能力太強且按正常程序審判效率太低。
在後來的政治生涯中,李光耀及新加坡政府不太使用內安法,改爲以誹謗起訴政治對手,使其需要賠償金錢,數額一般總是大到對方賠不起的程度,迫使對方宣告破産,從而一時或終身退出政壇。
李光耀對這個問題有著自己自洽的邏輯。對于共産黨,他始終認爲這是你死我活的鬥爭,幾乎可以手段用其極。對于在新加坡依法成立的反對黨,他在被問及“一些人說行動黨之所以能夠長期執政,靠的是有效、有系統地摧毀反對黨”時,則毫不掩飾地說,“請問天底下有哪個政黨會扶持反對黨上台?我們爲什麽不趁他們羽翼未豐,就先鏟除他們?否則,等他們站穩腳跟,就很難除掉他們。”
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媒體自由受到很大限制
第三,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媒體自由受到相當大的限制。他也許從來都不相信有什麽真正的媒體自由。1971年在赫爾辛基的國際報業大會上,他就公開講給國際媒體界,“一些人天真的以爲新聞自由是神聖和絕對的。其實,新聞自由等于報社老板的自由。他有權聘請新聞從業人員,也有權開除他們。”1988年4月在美國報章編輯協會演講時,他也當著身處“自由世界領袖”美國的一堆媒體人,不客氣地說,“將傳媒視爲第四權的理論,並不適合新加坡。我們不能讓本地傳媒扮演像美國傳媒那樣的角色:監察、對抗和質疑當權者”。
李光耀本人的回憶錄也記錄了他如何有效利用新加坡的司法制度應對來自政敵和媒體的攻擊。如下事例確實饒有趣味,爲了解新加坡的政治與法律生態所不可不知:
-李光耀第一次以總理身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是在1965年新加坡剛建國後,起訴當年的巫統秘書長在馬來文報章《馬來前鋒報》上發文章說“新加坡總理李光耀是替共産黨和雅加達政權做事的人……李光耀有惡毒的用心…要毀滅馬來西亞…”。李光耀在法庭起訴後,該秘書長和報紙都沒有出庭答辯,而是以在法庭上道歉結案。
-1972年一名反對黨候選人用華語稱新加坡人購買或轉讓政府組屋時,必須找李光耀夫人柯玉芝擔任主要合夥人的Lee&Lee律師樓擔任法律顧問。此類候選人一般沒有什麽財産,李光耀起訴並勝訴後,他們都是直接被宣告破産,從而被剝奪從事政治活動的資格。
-新加坡律師惹耶勒南(Jeyaretnam)在1976年的競選集會上稱李光耀爲Lee&Lee律師樓謀取特殊利益,及“搞裙帶關系,貪汙受賄,不配當總理”,被李光耀起訴並被法庭判罰賠償及支付律師費。1988年,熱耶勒南又在競選集會上說李光耀授意曾任國家發展部長的鄭章遠自殺,以避免有關方面徹查鄭涉嫌貪汙一案。
-《遠東經濟評論》的一篇報道引述一名天主教神父的話說,新加坡政府拘留16名“串謀搞馬克思主義活動”的人,等于是攻擊天主教會。李光耀將《遠東經濟評論》及其主編告上法庭,結果當然是後者敗訴。
-《國際先驅論壇報》1997年8月2日發表《遠東經濟評論》前專欄作家菲利普.鮑林的文章稱,“王朝政治顯然已經存在于共産中國,新加坡也一樣-盡管官方承諾會推行唯才是用的官僚制度”。李光耀說,“我的兒子顯龍在1984年獲選進入國會,鮑林在影射什麽一看就知道。《國際先驅論壇報》承認鮑林的用詞具有誹謗性…對方被令向我道歉,同時支付訴訟費”。
-律師出身的鄧亮洪曾參加1997年大選,因爲言辭犀利而引起公衆矚目。在1996年的競選活動中,他稱李光耀在購買兩間公寓時涉嫌貪汙受賄。李光耀提出告訴,鄧亮洪潛逃出國,沒有出庭答辯,法庭判李光耀勝訴。
-1994年10月7日《國際先驅論壇報》發表新加坡國立大學美籍教師林格爾(ChristopherLingle)的文章對李光耀進行如下抨擊:“本區域一些容不下異己的政權在壓制歧見方面,展示了相當精巧的手段…….其他比較含蓄:依靠唯命是從的法官替他們把反對黨任務整到破産”。李光耀一股腦起訴了該報的主編、出版人和作者,法庭判《國際先驅論壇報》支付損害賠償和訴訟費,而作者林戈爾則在傳票發出後逃離新加坡。
關于爲什麽要用法律手段應對報紙和異議人士,李光耀在其自傳中如此剖白自我的心迹:“有一件事是非做不可的,那就是跟指責我貪汙或濫用職權的人直接對質”。對李光耀和他之後的新加坡領導人來說,利用新加坡司法系統這樣做是天經地義的:
“反對黨或報刊對我的名聲做出不公道的抨擊,我不但沒有壓制他們,反而是每一回上法庭當原告都把自己的私人和公家生活一概赤裸裸地攤開,任由審查。要不是記錄清白,這可是不必要的冒險。正因爲我選擇了這麽做,而且把賠償金捐給需要幫助的慈善團體,所以一直有辦法維持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
之後的領導人能否延續李光耀風格是一個未知數
總的來說,無論是將新加坡政治體制歸爲西式民主還是東方專制都失之簡單,或者可以說根本就是不正確的。新加坡有著民主體制的基本框架,它的政府確實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但執政黨在李光耀領導下的風格一般是,選前既不以空洞的承諾討好選民,當選後也不以選民的“公意”爲根據制定和實施政策,而是采取一種異常強勢的姿態,堅持制定和推行行動黨(某種程度上也就是李光耀)自己認爲正確的政策。證之以新加坡巨大的成功,也許可以說李光耀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對的。李光耀之後的政治領導人能否延續這種風格,實在是一個未知數。實際上,在筆者看來,這種可能性很小,雖然以後的政府還要在李光耀制定的制度框架內運作很長時間。
(本文爲作者王江雨授權新加坡眼發布。作者爲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