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加坡申請各類保護令的案件逐漸在減少。
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公布數據中,申請各類保護令的個案,從2012年的3069起逐年減少到去年的2478起。
這些保護令包括個人保護令(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緊急保護令(Expedited Order)和家庭驅逐令(Domestic Exclusion Order)。
盡管社會上有更多渠道申請保護令,但民衆似乎更喜歡用其他方式排解糾紛,而不是訴諸保護令。
等等?這麽多保護令,到底是做什麽的?
個人保護令(PPO)
人身保護令是新加坡最普遍的保護令。它是根據《婦女憲章》所實施的措施,說是婦女,其實保護的不僅僅是婦女,任何人都可以申請PPO。
因此,在2014年至2017年期間提出的新PPO申請中,52%是妻子爲自己或爲孩子申請,12%是丈夫提出,4%是孩子提出,8%是父母,6%是手足,18%是其他關系。申請方並不單單限于女性。
在人身安全保護令下,法院可以對下列其中一項或兩項發出指令:
1.加害者不得對家庭成員施予家庭暴力。
2.加害者不得煽動或協助任何人對家庭成員施予家庭暴力。
不過,除非在事先獲得受害者的同意,人身保護令得在法院進行審訊後才可獲得裁定。體檢報告和警方記錄也將有助受害者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
而且個人保護令的申請要求也十分嚴苛。比如2012至2014年,家庭法庭每年平均會收到3200份申請,事實上最終發出的PPO,只有1200份。申請的成功概率,大概是1/8 ……
那萬一一個人需要立刻得到保護,咋辦?那就可以先申請緊急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EO)
緊急保護令EO是在審訊前就可申請的緊急保護令,只要是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可能隨時受到威脅就能申請。
緊急保護令的有效期爲28天,或直至審訊開始(以兩者中較早者爲准)。
家庭驅逐令(DEO)
在加害人違反PPO或其他特殊情況下,法院也可以頒發家庭驅逐令,裁定加害人必須離開居所、不得進入居所或居所裏的某個地點,比方說睡房等,也可以換個思路,裁定申請者有權進入居所並在裏頭逗留等。
不過,驅逐令一般只有在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或其他特殊情況下才會被裁定。而且家庭驅逐令只限制加害人居留在居所的權利,而不影響他/她對居所的擁有權。
針對申請各類保護令人數降低的趨勢,法律業者表示是因爲民衆參加輔導和調解的意識提高,管道也有所增加的因素引起的。
孩子爲主調解中心坐落在家事司法法院內部。圖片來源:谷歌地圖
2011年,家事司法法院成立“孩子爲主調解中心(Child Focused Resolution Centre)”,輔導教育離婚夫婦,幫助他們調適並將對孩子造成的打擊減到最低。
而這些參加了輔導的夫妻,或許也會把接受到的資訊傳達給親友以及那些也打算離婚的人,減少夫妻在面對離婚時的摩擦可能性。
另有一些業者也表示,申請PPO這類保護令的程序目前還是太過繁瑣,往往要幾個月,因此很多離婚夫婦也不願意花那麽久時間等待保護令的批複,直接申請離婚對他們而言反而更加方便。
其他理由,如對法律的了解不夠,以及家庭關系之間的顧慮(或許是因爲申請保護令有種撕破了臉的意味),也促使一部分人不願申請保護令。
隨著國民的育水平的提高,民衆對法律的認知也跟著提高,訴諸教育或許有助減少暴力行爲的發生。但保護令申請數量也是近幾年才開始減少,不妨多觀察幾年後再下結論。
在新加坡如果違反PPO/EO/DEO的後果很嚴重,在查實的情況下是一項刑事罪。初犯者可被罰2000元或/和監禁最多六個月,再犯者可5000元或/和監禁最多十二個月。
不管怎樣,如果有人真的遭遇暴力,受害者還是要申請PPO尋求保護。
申請PPO的流程:
1 | 前往家庭法院一樓的保護令服務部,或新加坡的三個家暴專業中心,通過視頻聯網申請。(申請PPO時,記得帶上警察報告、醫學報告和其它相關證件) |
2 | 在法官面前宣誓申訴的內容全是事實,之後法院才會發傳票給加害人。(發傳票費用由申請者承擔,實在付不起社會福利機構會幫忙繳納) |
3 | 申請者和加害人法庭相見,在庭時間可長可短,如果雙方都同意頒發PPO的話,法官就能下令頒發。(如果雙方的意見有分歧,法庭會要求雙方出示證據、准備宣誓書等,再安排下一次法庭公開審理的時間。審理時,會有各自陳述、控方盤問、辯方盤問等環節) |
4 | 法官宣判頒發PPO的決定,以及雙方是不是需要接受由社會和家庭發展部進行的輔導。(如果有人要上訴,就需要另外在家庭法庭領取表格) |
有需要的人也可以向下列組織尋求初步法律咨詢:
- AWARE(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撥打1800 777 5555熱線預約時間
- 新加坡女律師協會無償法律顧問服務:致電詢問你是否符合接受免費法律服務的條件
- 新加坡法律協會:注冊後預約時間
- 咨詢社區聯絡中心(家庭服務中心):他們會定期爲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