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S“偷拍門”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現在更是持續發酵:新加坡教育部長、警察官方、NUS校長……都對該事件表態。
教育部長:罰得太輕
新加坡教育部長王乙康昨天(4月22日)在facebook主頁發文,他很“剛”地指出,NUS給偷拍者的懲罰明顯不足。
原文翻譯:
兩天前,我與NUS的校長和董事會談了話,表達了我對近期性騷擾事件的擔憂。NUS實施的懲罰明顯不足。
從現在開始,面對一切影響到學生在校內安全的事件,我們都應該采取強硬態度,發出明確信號。“二振才出局”的政策決不能變成標杆。NUS必須保證學生在校園內的安全,尤其是女學生。
NUS會迅速且果斷地重審他們的校規和懲罰制度,我有信心他們會修改出一個更強有力、更嚴格的制度框架。董事會和校長將緊抓這件事,並表示必須在NUS校園裏杜絕此類事情發生。
我已經要求其他大學也重審面對類似案件的處理方針。
不少網友在王乙康的po文下留言表示支持:
昨晚我11歲小女兒問我:”NUS不是頂尖大學嗎?不是很好學校嗎?爲什麽不保護女生?我以後不想上NUS了。“感謝您讓我們對教育系統重拾信心。
王部長,我的女兒也在NUS讀書,我非常擔心一個大學怎麽能這樣處理事情?這個性騷擾者應該被定罪,而且NUS不能只讓他寫個道歉信然後休學一個學期就完事兒了!他是個服過兵役的成年人,他應該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爲會帶來怎樣的後果。我希望您介入這個事情之後,NUS可以盡快強硬地處理這個男生。
NUS分爲兩派
NUS學生:大多都支持女生,認爲對男生的懲罰太輕。
NUS曾表示,作爲教育機構,學校應該給第一次犯錯的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所以,秉持的是“二振出局”的原則。對初犯學生,學校會進行嚴格教育,實行一系列懲罰,但是不會開除。再犯者才會開除。
有網友吐槽這個政策,既然是“二振出局”,那幹脆大家都跑到角落裏偷拍好了,反正一輩子只做一次,也不會被學校開除~ 幹脆也給毒販子第二次機會好了,why not~
據NUS Students United公布的消息,近4年以來,國大共發生26起騷擾/非禮案。
偷拍洗澡11起: 學校的處罰爲罰款500至1000元,停學1至2個學期。拍裙底風光4起:處罰爲停學1至2學期。非禮5起: 處罰爲停學1至2學期,罰款1000元。
NUS校長:
王乙康部長發文之後,NUS校長陳永財通過學校官方Facebook發文,表示會認真重審學校包括“二振出局”的規章制度,力求營造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
陳永財今天(4月23日)下午又向NUS全體學生發了郵件,再次對馬芸被性騷擾的事件表示遺憾,也對學校沒能更好維護她而感到抱歉。新組成的NUS性騷擾審查委員會也向學生們保證,會加強監管,重新審查學校的政策,保證校園安全。
NUS學生會也通知了全體學生,將在本周四(4月25日)在大學城(UTown)舉行學生集會,聽取大家對校園性騷擾的意見。現場將有學校老師、學生會執委出席,如果有不願意面對面交流的學生,現場將提供紙筆,學生可以以匿名信的形式說出自己的故事。
警方:現在的處罰夠了
面對各界不同的反應,警方檢視了處罰結果,覺得對男生的處罰已經“夠了”,表示維持原判。並解釋了對男生處以1年內不得再犯警告的理由:
首先,NUS對學生的處罰是站在學校的立場上,與警方所處的法律角度相獨立。警方知道NUS現在正在重審校規,也知道社會大衆對事件的關心。
但是考慮到男生還年輕、再犯的可能性很低、認錯態度良好,再加上沒有在他的設備裏發現其他的淫穢材料。如果起訴他,他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這樣永久的犯罪記錄很可能讓他的未來毀于一旦。
警方還表示,對于有前科的人,法律就不會這麽寬容了。同理,如果這名男生日後再犯,那麽就會新賬舊賬一起算,男生到時候就免不了坐牢了。
去年8月,一名26歲的國大男生,本身就有前科,又在警告期內由于偷窺女生洗澡和非禮女同學,最終被法院判處9個月監禁和3下鞭刑。
事件回顧
NUS傳媒系大四女生馬芸,去年11月在學校宿舍洗澡時,被朋友的男友用手機偷拍。報警和通報學校後,警方給了男生1年之內不得再犯的警告,NUS對他處以了寫道歉信、停學一個學期、接受強制輔導、不得再申請學校宿舍。
▲道歉信內容
馬芸認爲這樣的懲罰太輕,于是在自己的社交媒體上曝光了該名男生。
在截圖中她還表態”我不欠你什麽,正義沒有得到伸張,那我也不會再沉默“,事件由此發酵。
▲該名男生已經刪除了自己的ins賬號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