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巴黎聖母院大火刷爆全網,#塔尖坍塌瞬間#、#玫瑰花窗沒了#、#可能8年內不再開放#、#不可能複原#、#民衆街邊祈禱#……
有800年多年曆史的巴黎聖母院,始建于1163年,是法國最具代表性的文物古迹之一,列入世界遺産名錄,是全人類的財富。
所幸主體結構幸存,大部分珍貴文物也已搶救脫險,而且法國政府誓言展開重建計劃,十年後相信可以重見巴黎聖母院。
每一次災難都會對社會帶來各種改變。巴黎聖母院大火就引起人們的各種反思——從曆史到社會到文化。
新加坡雖然沒有800年的古建築,也沒有那麽驚動全球的大火,但是曾也發生過兩次直接改變新加坡的大火。
它們的影響直至今天。
讓我們來看看。
一 改變了新加坡公共住房的河水山大火
河水山(Bukit Ho Swee)是新加坡中部一處住宅區,得名自煙酒商人鄭河水(1834-1903年)。
▲來源:Singapore: Survey Department, 1957年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甘榜河水山(“甘榜”是馬來語,村莊之意)是一處貧民窟,都是木板和鋅板混搭而成的簡易住房,主要居民是華人。
▲甘榜河水山,照片來源:Singapore Memory Project
1961年,當時新加坡是自治邦,還沒有獨立。自治邦總理是李光耀,是他當總理的第三年。
當時人們不信任消防隊。首先,消防隊編制不足,只有25個消防官、37個士官和370個消防員;市區交通擁堵,消防車寸步難行;消防隊時有從火場順手牽羊的醜聞。當時新加坡市郊有相當多貧民窟,除了河水山,還有中峇魯、芽籠、武吉士(Bugis)等。
1961年5月25日,星期四,哈芝節。下午三點半,甘榜中峇魯傳出火警。當天的大風和貧民窟裏隨處安放的廚用煤油和易燃的建築材料助長了火勢,很快就蔓延到旁邊的Beo Lane、河水山,以及合樂路(Havelock Road)。
▲甘榜河大火,照片來源:Singapore Memory Project
由于當天是哈芝節,而許多消防員和警員都休假,必須通過電台緊急征召回來。不但如此,連駐紮在新加坡的英國皇家陸軍也派了1000名士兵到場協助疏散人群。參與滅火的一共是22部救火車、20名消防官和180名消防員。過火面積達10英畝(acre),約600畝,如此之大,區區兩百人,人手明顯不足。
▲來源:新加坡國家檔案館NAS
消防隊面對幾個大問題,一個是消防栓水壓太低,無法有效滅火;一個是貧民窟道路狹窄,消防車難以抵達前線,再加上大量群衆圍觀,還有群衆直接搶過消防員手中的水龍先撲救自己的房子,給滅火工作帶來極大阻礙。
▲災後的河水山。來源:新加坡國家檔案館NAS
晚上8點,火勢達到巅峰。一直到10點,火勢才得到控制。大火造成4人死亡,85人受傷,2800所房屋焚毀,15694人無家可歸,其中一半爲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火災的直接損失爲200萬新幣。這場大火公認爲新加坡曆史上最嚴重的火災。
由于災民人數衆多,成了第一棘手問題。政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征用附近的學校加以安置災民。政府很快發現安置中心無法解決這麽多人的衛生問題,不是長遠之計,果斷作出政治承諾,一年內蓋好組屋安置災民。
結果,在短時間內,政府蓋了五座組屋,一共768間。接下來的四年內,又有8000多間組屋竣工,讓災民遷入。平均起來,是一天完成3.5間組屋。
大火後四個月,9月23日,河水山的這五座組屋開幕,總理李光耀主持。
▲來源:新加坡國家檔案館NAS
河水山大火的善後工作,尤其是提供住房,是執政的人民行動黨的一次巨大政治勝利。它向人民證明了,“我說到做到”。
▲照片:河水山組屋今貌。由于定期維護和翻新,新加坡的組屋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年輕很多。
在河水山大火的安置工作之後,新加坡政府改變了人們不喜歡組屋的想法,拆遷大量木屋區,發展組屋和新鎮,新加坡迅速城市化,才有了今天的城市面貌。
▲新加坡建屋發展局(HDB)挂著新加坡書法泰鬥潘受的一幅字:“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顔,風雨不動安如山”,闡述了新加坡政府公共住屋政策的核心思想。
(視頻來自網絡)
二 改變了建築管制條例的羅敏申大火
1972年11月21日,星期二。
17歲的Robert Tan趁高中放假之時,到位于萊佛士坊的羅敏申百貨公司(Robinson’s Department Store)打假期工,勤工儉學。羅敏申百貨公司首創于1858年,是新加坡的一個老品牌。1941年,它搬到一棟1912年竣工的Raffles Chamber,是個四樓建築,把它改爲商場。同年,日軍南侵,空襲新加坡。羅敏申挨日軍兩顆航空炸彈,但化險爲夷,卻沒想到30年後和平時期一場大火把它夷爲平地。
到了1955年,羅敏申成了遠東第一家全空調商場,十分高大上,遊客、老外、白領絡繹不絕,尤其到了十一二月份,馬上要過聖誕了,更是客似雲來。
▲照片取自羅敏申百貨公司網站
Robert Tan當天早上在一樓的男裝部值班,有個客人用外幣付款,他于是取了外幣,乘電梯到四樓的辦公室兌換。換好新幣之後,他著急回到一樓結單,于是不等電梯,從樓梯步行下樓。
他走到一樓時,見到天花板上布著的一根電線突然起火,而且點燃了天花板上用以聖誕雪花裝飾的棉花,迅速蔓延。這時是早上9點55分,才被人發現並報警。同時,商場自有的消防應急隊開始嘗試滅火,也疏散人群。
10點13分,消防隊抵達現場,開始灌救。但是,商場附近的兩個消火栓供水不足,消防水龍水壓太低,無法撲救。消防員只好跑到附近的新加坡河去抽水救火。
▲來源:新加坡國家檔案館NAS
到了中午12點20,火勢終于撲滅,但羅敏申大樓已經徹底焚毀。九人死亡,其中八人因爲受困在電梯而窒息死亡,包括一名孕婦。死者都很年輕,包括幾個17-20歲的女售貨員。財産損失達到2100萬新幣,當時一套四房式新組屋價格大概是1.3萬新幣,換句話說,財産損失相當于1615套四房式組屋。隔鄰的華聯銀行(OUB)屋頂被燒壞,新加坡交易所也被迫暫停交易一天。(注:華聯銀行OUB在2002年被大華銀行UOB收購。)
▲今天的羅敏申百貨公司。來源:羅敏申百貨公司網站。
政府隨即召開調查庭。經過40天的公開聽證和調查,確認是電線短路起火,因商場易燃物太多,引發大火在樓內非法加裝的閣樓內蔓延,失去控制。電氣工程師在火災發生時慌張失措,忘了啓動緊急電源,結果造成電梯失靈,受困人員窒息。
調查庭也做出若幹建議。這些建議爲政府所采納,直至今天,包括:
1. 1973年8月,國會通過建築管制法令(Building Control Act),詳細規範了建築物的用途、電梯的檢查,也規定了建築物本身必須有空層,以及建築物之間必須保留一定間隔,防止火勢蔓延。
2. 所有普通電梯在自動火警觸發時,一律降到一樓,只有消防電梯可以繼續運作。
3. 1974年,通過消防條例(Fire code),規定:
· 建築必須裝備的各種消防措施及設備,如自動灑水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固定距離安裝消防水龍等
· 建築設計必須考慮逃生路線,必須安裝緊急照明
· 建築必須遵守一定的人員承載比例
· 建築材料符合防火標准,包括防火門
· 消防隊必須每月檢查消火栓
·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