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2日),一名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的畢業生,因爲僞造畢業證書和在校成績單,被新加坡律師公會除名,並需向律師公會賠償5000新幣。
現年30歲的Jaya Anil Kumar確實是從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的畢業生,這點不假。但是2011年畢業之後,她爲了找工作更加有優勢,把自己的在校成績“美化”了一番,上交給了律師協會。
2012年,Kumar美滋滋地獲得了事務律師和訴訟律師的資格。
3年之後,她又給自己“臉上貼金”了,畢業時取得的明明是二等乙級榮譽學位(Second Class(Lower)Honours),但她提交的材料裏寫的卻是二等甲級榮譽學位(Second Class(Upper)Honours)。
甲和乙,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區別是很大的!
根據現在國大法學院的規定,全年級前5%的畢業生可以取得一等榮譽學位,其後的50%的畢業生可以取得二等甲級榮譽學位。二等乙級標准國大並沒有具體表明,但可以說,把成績單上的“乙”改成“甲”,相當于是擅自給自己“鍍了層金”。
Kumar去年1月被法庭判有罪,並處以罰款1萬新幣。
起初,Kumar的代表律師以她“年少無知”爲理由,希望法庭延長暫停她的律師資格,但不要判處取消。
可是這也太令人哭笑不得了!作爲一個法學院(還是世界領先的法學院)畢業的人,怎麽可能不知道僞造文憑是犯法??知法犯法,怎麽能用年少無知作爲理由呢??
最後的結果說明,法官們也是這麽想的。庭上三名法官都表示,任何一個法學院學生和畢業生都應該知道,僞造文件就是違法的行爲,Kumar多次僞造文件,就說明她會爲了自己的事業放棄誠信和道德。因此批准了律師協會將Kumar除名的申請,並判Kumar向律師協會賠償5000新幣。
律師在新加坡是個高薪高地位的職業,但是爲了高薪高地位把自己的道德都舍棄了,這位姐妹可以說是太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