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0日),新加坡一名男子因猥亵等17項罪名被判8年監禁和24鞭的鞭刑!
24鞭是法定的最高鞭數。有人說,只是猥亵並未強奸就判極刑,是否太冤?一點也不冤!
施暴的男子今年45歲,是一名大學研究助理,已婚,並育有兩個兒子。他于2014年至2017年間多次猥亵三名小女孩。
其中一名受害者是該男子鄰居家的孩子,當時只有四歲。女孩媽媽說兩家人關系很好,經常在一起聚餐玩耍,所以女兒也經常獨自去鄰居家玩耍。
2017年1月,小女孩洗澡時告訴媽媽他的私處疼,並說鄰居叔叔用手揉她的屁股和尿尿的地方。小女孩說著還用手在媽媽胳膊上比劃,說叔叔就是這樣揉的,她不願意叔叔也不會停下來。當時據小女孩第一次被猥亵已經有半年的時間。小女孩的媽媽立刻察覺了事情的嚴重性,趕緊帶著孩子去醫院做檢查,並報了警。
警察立刻逮捕了被告,並在他的房間裏搜出了攝像機和硬盤,硬盤裏的資料已經被刪除,警方恢複部分數據後發現這名男子竟然猥亵了三名小女孩,其中還有她的親侄女。
警方了解到,該男子每次猥亵這些孩子前會讓她們玩手機遊戲,以此分散注意力,然後在把手伸進孩子的衣服裏。因爲事發時孩子年齡小,而他猥亵的又很頻繁,所以孩子以爲這是正常的接觸。
雖然這名男子並沒有實施強奸,但法院認爲,這樣的猥亵幼女的行爲性質非常惡劣,絕對不能姑息!最後,法院以六項罪名和17項指控判該男8年監禁和24鞭。
除了對罪犯的重判,我們也應該重視對孩子的性教育。此外,加入生活中遇到不合常理的情況,我們也應該多留個心,給孩子們的成長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
(文:冰心玉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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